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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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其四,学理论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东西方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存在着明显差异,中国人视法为维护道德之器,西方人则主张法律至上;中国人的理想社会是“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西方人则总是在不断地致力于法律的完善,并

努力使其发挥作用;中国人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西方人则以“好讼”来争得权利;中国人注重由里及表的自律,而西方人注重由表及里的制度等。我国的法学研究常常落后于法律发展,停留于追随政府政策注释。法治现代化要求实现以法律引导法学发展的根本性变革,以树立科学的法学理论观念,这就要求法学家坚持学术的独立性,创造法学研究的自由学术氛围,带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更新与变革。

其五,法律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基本标志就是有法可依和司法公正,严格、严肃、公正地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法官还是从事执法的公务员,或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普遍缺少职业法学家集团所要求的素质。众所周知,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丧失司法公正,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作为法治现代化建设前锋的职业法学家集团,其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带动全社会走上法治道路的关键因素。

二、我国推进法治的措施

1、必须树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出发点的指导思想,推进法治建设。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同时依法治国的理论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中所提出和发展的。实现法治又是以社会主义为前提的,又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我国现阶段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民主制度和法律普及还不成熟,在选择法治的途径时必须考虑到我国法治水平,选择合适的途径和方法。因此,实现法治必须树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出发点的指导思想。

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繁荣法学研究,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通过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要更好的调控社会和体现国家意志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使依法治国的方针等到更好的全面的落实。围绕改革发展主题,

深入系统地研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同时正确的认识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推进依法治国。

3、政府机关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到和加强依法行政,从严执政,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具有决定作用。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行政权力的运用关系着社会公共关系和公民个人利益。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作为政府机关人员,就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根本目的在是人民群众真正成国家的主人。

4、司法机关要做到司法公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加强司法监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独立。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的一个“热点”,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做到司法公正就要加强司法监督。以司法监督来促进司法公正是一个有效而又可靠措施。司法制度的弊端,尤其是司法的独立性不仅影响到司法人员的独立司法和公正司法,也严重影响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进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且必要措施。

5、全面展开普法教育,加强法律宣传力度,提高普法工作的水平,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国家主人翁意识。

在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把法制实践同民主法制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同时也指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而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是不可能自发形成和发展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缺少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度中,更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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