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事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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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事局文件
善人[2009]12号
关于申报2008年度嘉善县引进
高层次人才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善政发〔2005〕29号《嘉善县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第七条的规定,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政府补贴。现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全职)满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本人具有国家认可的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职称,不包括退休的或兼职来嘉善工作的高级人才。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提供本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嘉善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备案;
5、往年已申报的高层次人才学历、职称、身份证无需再次提供,但新(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申领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地税务部门出具2008年1至12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来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填写《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和《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单位汇总表》,附上相关资料,经申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或镇确认后,在2009年3月15日前上报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魏塘镇车站北路97号),超过规定申报时间,不再受理。
附1、《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单位汇总表》
附2、《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嘉善县人事局
2009年2月13日
主题词:申报人才补贴通知
嘉善县人事局 2009年2月13日印发
附表1
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单位汇总表
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3
附2: 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对象,申报时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