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信用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信用信息
系统填报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建立健全广州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依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的规定,我局建立了广州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并制定本填报制度。
二、本系统采用网络登陆填报的形式,具体操作办法见《系统操作说明》。
三、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包括所有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承接了物业管理项目的在外地工商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广州市行政辖区包括:越秀区、荔湾区、东山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芳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
四、填报要求
(一)企业应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填报信息,其中“项目信息”和“人员信息”每季度至少填报一次,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填报完成(例如一季度的信息应在4月15日前填报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年度信息每年填报一次,在次年的2月底
前完成填报(例如,2005年信息应在2006年2月完成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年度信息填报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如发生变化或填报有误,企业需要及时告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予以修改。
(二)企业填报的人员必须是与企业建立了固定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填报的项目必须是实际在管的项目,不包括曾经在管和仅有在管意向的项目。系统将自动实现人员和项目信息查重,系统发现问题后,主管部门将调查落实有关情况,并对查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
(三)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从2004年5月1日起,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已成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必备条件之一。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信用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各企业填报情况将与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系统的情况联系起来,作为今后每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办、审核、年度核定和升级的一项必查内容,凡未建立信用档案系统或报送数据不规范的公司,将直接影响其资质申办、审核、年度核定和升级的结果。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填报信息分为5方面内容,分别是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年度信息和管理制度,系统已将5方面内容在下图页面左边的菜单面版中做成相应的模块,企业点击相应模块后,页面右边的信息编辑区将相应显示填报的信息表格:
(二)各填报的信息表格中,除特别标明外,资金单位为元,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三)各填报的信息表格中标示红色“*”的信息项为必须填写的信息指标。
(四)表格中填写项呈灰色显示时,标明该项指标为自动统计或自动提取项,不需要填写。
(五)指标解释中用红色标明内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相关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指标将无法填报。
六、系统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直接挂钩。系统投入使用后,新成立企业申报资质、企业核定资质(包括暂定三级转三级、三级核定三级、三级申报二级)、企业变更资质证书登记内容,以及企业资质年检时,都应先进行网上申报,即上网填报好信用档案系统要求的数据,再选择相应的上报文件类型进行申报(如已完成信用档案系统
填报工作并且无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可直接选择相应上报文件类型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到我局窗口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七、本制度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指标解释
一、企业信息
企业信息模块中有三张需填报的信息表格,分别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企业申报自述”。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物业管理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要填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法定代表人:物业管理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本项从人员信息中自动提取。
3.总经理:执行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决策的负责人,本项从人员信息中自动提取。
4.所在省、城市和所在地区:以工商注册地作为企业所在地。
5、法人代码:又称组织机构代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组织机构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本项从企业首次登陆填写信息中自动提取。
6.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获准成立的时间。
7.工商注册日期: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成立时间。
8.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到期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号和到期日,营业执照上如果没标注到期日,企业可根据成立时间选择10年或20年。
9.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根据资产组合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组织类型。
10. 企业体制类型:按企业成立体制来划分的类型,分为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兼营物业管理的开发企业、房管部门转制的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后勤部门转制企业、企、事业单位后勤部门转制成立企业。其中: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指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成立的社会化现代企业。兼营物业管理的开发企业是指建管一体的开发建设企业。房管部门转制的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后勤部门转制企业、企、事业单位后勤部门转制成立企业是指通过不同途径的体制改革而成立的企业。
11. 注册资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本金,本项单位为万元,注意需要选择币种。
12. 财务管理制度:本项从管理制度自动提取,不需要填写。
13. 主营范围、兼营范围:根据经营业主的主次分别填写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内容相同。
14. 门牌号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办公所在地地址。若办公地点有所变更,应及时通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注册地址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
15.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和传真应保证能及时联系到企业,如有变化及时通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16. 电子信箱、企业网址:这两项非必添项,如有企业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