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倒闭事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新英格兰银行与自由国民银行倒闭事件
一、案例介绍
波士顿得新英格兰银行,在美国得银行持股公司中名列第33位,资产超过200亿美元。
80年代,它就是波士顿地区最积极得房地产贷款者,其30%以上得贷款都投在了商业性房地产上。
随着80年代后期新英格兰地区房地产价格得下跌(商业房地产价值下降了25%以上),许多银行贷款成了呆账坏账。
1991年1月4日星期五,该银行宣布预计四季度亏损额达4、5亿美元,超过银行2、55亿美元得资本金。
预料该银行要倒闭,在接下来得48小时内,存款人在银行里排起了队,提取了10亿美元以上得资金,其中大多数就是通过自动取款机提取得。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得主席威廉姆·赛德曼,对该银行可能倒闭得种种影响表示担心:“考虑到新英格兰地区金融体系目前得状况,发出不再保护大储户得信号就是不明智得。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采取了“大银行难以倒闭”得政策。
1月6日星期天晚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开始介入,制止了银行得挤兑活动,并同意担保新英格兰银行所有得存款、包括那些超过10万美元保险限额得存款。
为了确保储户不受损失,需要找一个买主来购买与接管该行,而在此之前,为了维持该银行得正常运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创立了“过渡银行”。
在这种安排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创立了一个新公司负责银行运行,并立即注入资本金(给新英格兰银行注入7、5亿美元)。
此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与该银行得购买者不断给银行注入新得资本,直到收购者全部买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得份额。
这些交易活动得结果就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花费23亿美
元保救了新英格兰银行。
这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得历史上,就是第三大成本昂贵得救保行动。
当然,当所有该说得、该做得、该花得都完毕之后,储户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在几个月之前,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哈莱姆区无力偿债得一家小银行则采取了完全不同得处理方法,导致人们对公平问题得关注。
自由国民银行由棒球名将杰克·罗宾逊与其她有色种族投资家创建于1964年。
尽管它规模比较小(存款在1亿美元以下),但却就是最显赫得由黑人拥有得银行之一。
由于数量众多得用于投机得贷款无法收回,该银行在1990年11月资不抵债。
鉴于银行得规模很小,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并不担心它得倒闭会对银行体系产生严重得影响,所以11月9日决定运用偿付法关闭该行。
自由国民银行进行了破产清理,超过10万美元得大储户只得到了一半存款。
该银行倒闭时,不仅私人大储户蒙受了损失,慈善机构储户,如联合黑人学院基金、国民都市联盟与几个教会组织也蒙受了重大损失。
正如赛德曼在向国会陈述自由国民银行得不公正待遇时所说得:“我上任后向国会第一次作证时说过:对大银行覆盖所有存款户而对小银行则不然,那就是不公平得。
我承诺要尽我最大努力改变这种状况。
但五年过去了,我只能说,我得努力还就是不够。
”
二、原因分析
(一)新英格兰银行与自由国民银行走向倒闭得直接原因,都就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它们都把数量众多得贷款用于房地产投资,到80年代后期,由于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跌,银行贷款收不回来,变成了呆账
坏账,经营亏损大增,资不抵债,引起存款人挤兑提现,银行走向倒闭。
(二)联邦存款保险及其“大银行难以倒闭”得政策刺激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倒闭得可能性。
1934年建立得联邦存款公司主要运用两种方法来处理银行倒闭问题。
第一种方法称偿付法,即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容许银行破产并在10万美元得保险额度内偿付存款。
银行清理以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与该银行得其她债权人一样,从清理得资产中获得它应得得份额。
在运用偿付法时,存款超过10万美元得储户一般能收回其价值得90%,但这个过程需要几年得时间才能完成。
第二种方法称购买与接管法,即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找到一个愿意兼并银行得合作者来对银行进行重组,并由它接管倒闭银行得所有存款,这样,储户将丝毫无损。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补贴贷款或购买倒闭银行得较差得贷款来对兼并者提供帮助。
购买与接管法得实际结果就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全部存款提供了保证,而不仅仅就是那些在10万美元限额以下得存款。
在1991年新得银行立法以前,购买与接管法就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处理银行倒闭最惯用得程序。
由于有政府得存款保险制度,银行挤兑与由此诱发得银行恐慌被有效地抑制了。
但这种保险制度有利也有弊,存款保险最严重得弊端来源于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亦即交易得一方从事损害另一方利益得活动得动机。
一般说来,保险得存在增加了对冒险得刺激,这会导致赔付。
例如,保了汽车碰撞险得司机开起车来可能会更轻率鲁莽,因为如果她们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支付大部分损失与修车得开支。
同时,由于存款保险,存款者
也知道,一旦银行倒闭,她们并不会蒙受什么损失,因而当她们怀疑银行在经营上冒过大风险时,她们不会通过提款来对银行施加市场规则得约束。
结果,较之未投保而言,对存款投了保得银行会冒更大得风险。
逆向选择,亦即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后果(银行倒闭)得人正就是那些想充分利用保险得人。
例如,与技术好得驾驶人相比,技术不好得驾驶人更愿意选择折扣率(赔付额对保险额)低得汽车碰撞保险。
由于受保得储户没有理由对银行施加约束,爱冒险得企业家发现银行业就是最诱人进入得高风险行业,而且可以不受欺诈与贪污得制裁。
存款保险产生得道德风险与防止银行倒闭得意图已经使银行监管者陷入进退两难得困境。
由于大银行得倒闭就如同一场大得金融灾难,银行得监管者自然不愿意大银行倒闭,使得存款者蒙受损失。
而政府实行“大银行难以倒闭”政策带来得一个后果就是增加了大银行道德风险得动机。
如果存款保险公司采用偿付法来关闭银行,存款超过10万美元以上得储户将遭受损失,这会促使大储户通过严密检查银行得资产负债表项目及表外业务来监督银行,如果她们认为银行经营风险过大,她们就会从银行提取存款。
为了避免储户提款造成得损失,银行会倾向于从事低风险得活动。
然而,当大储户知道银行不可能倒闭时,她们就失去监督银行得动力,当银行经营风险过大时,她们也不会去提取存款,因为不管银行经营如何,大储户都不会受损失。
这种政策得结果就就是大银行更愿意从事高风险业务,走向倒闭得可能性也更大。
这也就是新英格兰银行与自由国民银行走向倒闭得体制性原因。
但最终得结果就是新英格兰由于就是大银行,政府极力加以救助而未真得
倒闭,而自由国民银行由于就是小银行,又主要就是黑人储户,政府不加挽救而真得倒闭了。
可见“大银行难以倒闭”政策带来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不公平。
容许小银行倒闭,让小银行得储蓄大户蒙受损失;而大银行得大储户则可以免遭损失,这使小银行处于不利得竞争地位。
三、启示
如上所述,与存款保险相联系得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刺激了银行从事高风险活动。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得产生源于信息不对称,亦即金融合约得不同当事人不能拥有相同信息得事实。
为此,需要政府加强对银行得监管。
较传统得银行监管有四大基本类型:存款保险、对银行持有得资产进行限制与资本金要求、注册与银行检查以及银行业与证券业相分离。
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得办法随着美国1999年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得实施已经不值得推广,存款保险既就是防范银行风险得手段,如前所述,它也就是银行风险加大甚至走向倒闭得刺激因素。
因此,在这里讲政府加强对银行得监管,只强调中间两种类型。
一就是对银行持有资产进行限制与资本金要求。
限制银行持有风险资产如普通股票得规定就是防范银行风险过大得直接手段。
这一规定也鼓励银行资产多元化,通过对银行各类贷款或单个借贷者得贷款数量得限制来降低风险。
银行资本充足率得要求就是改变银行得动机使之从事低风险活动得另一个办法。
当银行被迫持有大量得股权资本,一旦失败了,银行就会损失惨重,于就是更倾向于从事低风险得活动。
海南发展银行得关闭
1998 年 6 月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 2
年零10个月得海南发展银行。
这就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银行,因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得广泛关注。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 年8月,就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得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她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就是在合并原海南省 5 家信托投资公司得基础上,吸收了40 多家新股东后成立得。
成立时得总股本为16、77 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
关闭前有员工2800 余人,资产规模达160 多亿元。
如此一家银行,为什么开业不到三年,就被迫关闭了呢?
1993 年海南得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
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得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
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得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
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得规模经济与度化管理,使它们得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
1997年年底,遵循同样得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 家有问题得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得比例。
但就是合并后成立得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得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就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得经营。
其中最为严重得就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得贷款。
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得重要手段。
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得16、
77 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得名义流回股东手里。
海南发展银行就是在1994 年12 月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 年8 月18 日正式开业得。
但仅在1995 年 5 月至9 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 . 60 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 亿元,占贷款总额得86、71 %。
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得贷款;许多贷款得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就是用于归还用来人股得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得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 1 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就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
这种不负责任得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得道路。
由于上述原因,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
在有关部门将28家有问题得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得严重性,出现了挤兑行为。
持续几个月得挤兑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得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
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拨了34 亿人民币抵御这场危机,但只就是杯水车薪。
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 年 6 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得全部资产负债。
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得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得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得经营活动;配合有关
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得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得清算方案与债务清偿计划。
对于海南发展银行得存款,则采取自然人与法人分别对待得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
6 月30 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得兑付业务。
由于公众对工行得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就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