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结合与教体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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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体教结合;教体结合;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体教结合”还是“教体结合”,看似文字表述上的一点点差异,其内涵却截然不同,它们决定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两种模式。论文在辨析两个概念本质差异和各自产生的根源基础上,论证了推行“教体结合”模式的意义,认为:“教体结合”模式下的学校竞技体育是当今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双赢发展模式。

“体教结合”与“教体结合”是当今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是牵动中国体育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战略性问题。“体教结合”还是“教体结合”,看似文字表述上的一点点差异,其内涵却截然不同,这两个概念的本质差异决定了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两种模式,即:以体育系统为主通过体工队培养的“体教结合”模式;以教育系统为主通过学校课余训练培养的“教体结合”模式。

1 “体教结合”的提出

我国自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中央体训班”开始,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优秀运动队,大力发展竞技运动。进入20世纪60年代,政府凭借强有力的政策干预,建立了高度集中和封闭的从“业余体校→省市体工队→国家队”的运动员培养“三级训练体制”。到上个世纪80年代,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三级训练体制”造成的学训矛盾、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等诸多问题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忽视文化教育导致运动员片面发展、学历层次低、成材率低、出路不畅、后备人才短缺等等。基于此,国家提出了“体教结合”的方针政策,主要措施一是体工队学院化;二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三是加强体校与普通中学的合作和在普通中学试办二线运动队;四是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

2 “体教结合”的尴尬

由于现阶段竞技体育在凝聚社会力量、提升民族自信心方面的显性作用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认同,体育部门为主建立的“体教结合”的目标取向不可避免地向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倾斜,其做法和观点是从竞技体育的目标价值观出发,因循竞技体育的规律,使运动训练效果最大化,学训矛盾得不到彻底解决[1],“体教结合”也因此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基本上成了口号。

其实,提出“体教结合”的初衷是解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学训矛盾,“体教结合”被赋予的涵义是“专业化的竞技运动和教育机构结合”[2],也就是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和学校教育结合。然而,近20年的实践证明这一矛盾始终难以得到很好解决,“体教结合”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体工队学院化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优秀运动员的一纸文凭,但其“金牌”、“锦标”主义的功利目的导致了运动员实际文化素养与所获得文凭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固疾在于运动员的来源,初期,高校走入了招收国家或省市体工队退役或现役运动员的误区,后来的“共建”、“挂靠”等模式虽然为高校赢得了一些声誉,但其急功近利的做法导致了只有在比赛时才是“学生”的运动员所获的文凭名不副实,这种“注水”文凭不仅没能摆脱运动员退役后就业和继续发展所面临的困境,还影响了学校系统“一条龙”培养体制的构建和以输送人才为己任的中小学课余训练的积极性。另外,实行“体教结合”的中学有的由教育部门认证和管理,有的由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认证和管理,多头管理带来的是管理的失位,出于竞技体育培养目标的需要,最终依然由体育部门承担了主要的管理任务[1],学训矛盾依然如故。

3 “教体结合”的提出及释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整个国家的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使得建国初期建立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以及以这种体制为基础建立的“体教结合”模式所依附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三级训练体制”得以有效运作的土壤已经失去,这种形势下,在体育系统继续施行完全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培养体制已不现实,因此有专家呼吁必须建立新型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并从不同方面就建立新型体制进行了论述。在新型体制建立的原则上,一些专家指出:“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必须逐步与政府脱钩,实行政、事分离,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3];“新的体制必须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等科学发展观”[1、4];“新的体制既要考虑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青少年个人及家庭的需求”[3]。

在新型体制的实施上,专家们认为:“竞技体育应当成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文化教育与运动员训练和成长过程全面结合”;“通过普通学校的教育来造就和培养竞技人才”;“实现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和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在新型体制的形式上,专家们提出“学校办竞技体育”、“完善学校体育”和“教体结合”等观点,也有学者认为:“体教结合”的发展方向是学校体育,学校竞技体育是“体教结合”发展过程中的中间阶段等等。诸多专家的分析皆包含一个主题,就是建立以教育系统为主,通过学校课余训练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模式,即“教体结合”。可见,利用教育系统建立新型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是大势所趋,在教育系统打造一条新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通路,实现普适教育通路基础上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是解决目前困境和实现中国竞技体育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因此,“教体结合”与“体教结合”绝不仅仅是将词的顺序来了一个颠倒,这一变化,使其内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教”在先,也就是说,教育系统必须一马当先,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责任来。学校体育必须成为普适教育的内核,在努力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同时,塑造全面发展的人才。其二是“体”归属于“教”,要把“体”看成是教育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内容,就象“姓”与“名”的关系一样,“姓”决定了家族,“名”代表这个家族不同的个体,这样来理解“体”,其本身就是教育系统的家族成员。再从学校体育的功能角度看,我国竞技体育优先发展战略所造成的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的隔离使得学校体育功能缺失严重。竞技体育作为学校体育的一部分,不仅有助于拓宽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范围和提高运动水平,在推动学校课余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的声誉、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获得经济效益等方面也有积极作用。因此,为完善学校体育的功能,教育系统应该主动承担起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重任。如此看来,在教育系统发展竞技体育、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有到了最高层面的国家竞技体育的职业化、运动员最高水平的培养,才主要是体育部门的事。

4 “教体结合”的成果

事实上,学校课余训练培养体育人才作为“三级训练体制”的补充形式,多年来一直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有些学校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培养体育人才的重任,只不过“三级训练体制”强大的影响力淡化了这些学校在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策上,相关部门在不同时期下发的文件中从来没有放松过对学校开展课余训练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要求。1986 年,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提出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学校体育,积极开展课月余体育训练,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1995 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第20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2000年12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2001-2010 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在体育事业重点的选择上,群众体育以青少年体育为重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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