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合理性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合理性分析以及征税
问题探讨
姓名:***
学号:**********
班级:2010级法律硕士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合理性分析以及征税问题探讨根据腾讯官网的报告,截止2012年4月份,中国资产过亿人口为6.35万人,平均年龄为41岁,资产为600万以上高净值人群达到270万人,平均年龄为39岁。1根据今年卫生部部长陈竺在第三届中非卫生合作研讨会上的讲话内容中提到的,“十二五”期间中国的人均寿命期望值为74.5岁2,那么将意味着在未来20年到30年间,新中国的第一批富豪的遗产继承问题将摆在我们的面前,并且,相信在未来的20年后,中国的高收入人群将远比现在的数量要庞大。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大,早在200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越了国际警戒线,截止2010年,即便是按照厉以宁教授的二元经济的基尼系数算法(此种计算方法之下,中国的基尼系数被大幅降低),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381,大大超越了国际警戒线(警戒线为0.4)3。法律的创立应该具有时代性和预见性,一方面面对不断扩大的基尼系数和贫富差距的现实,另一方面面对超高收入群体即将面临巨额财产的继承问题,遗产税的征收问题便历史性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历史是利益的博弈,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应该如何对待遗产税的问题,应该是继承法专家和学习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遗产税存废合理性分析征税形式
遗产税的存废之争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早在4000年前的古埃及,为了筹措军费,埃及法老胡夫就开始征收遗产税。4近代前后,遗产税已经有近400年的历史,截止目前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征收遗产税。5但是关于遗产税的存废问题,也一直以来为世人所争议,欧洲的意大利、瑞典、亚洲的印度、马来西亚以及中国香港,大洋洲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近几年相继取消了遗产税。即便是被认为是引领现代文明的佼佼者的美国,在历史上就遗产税的存废问题也一直没有一个定论,比如2010年美国遗产税就出现了所谓的“空窗期”,即美国于2010年暂停征收遗产税一年。
1源自腾讯新闻网:/a/20120409/000034.htm
2源自卫生部官网:/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henz/pldhd/201206/55129.htm
3田卫民:《中国基尼系数计算及其变动趋势分析》,人文杂志,2012年第二期,P56-61
4百度百科:词条:遗产税,/view/164780.htm
关于遗产税的存废问题,我们有必要就各方争议产生的论点出发,比对我国的实际情况,以
做出合理的反应。
遗产税废除理由探析
关于遗产税的存废问题,人们的正义焦点集中起来莫过于“效率”与“公平”的较量。呼吁废除遗产税的学者认为,遗产税的设立严重影响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影响了人类
社会发张的效率。在相关的论述中,美国的《遗产税经济学》(Jim Saxton,MacThornberry,Danmiller,1998)一文对于支持遗产税的观点进行了汇总,并逐一进行批驳。从主流观点
看来,在具体的分析上,可以总结为一下几点:第一,遗产税是一种重复课税,是对人类创
造财富的自由的否定,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第二,不利于经济利益和经济创造能力的传承,尤其是打击了以家庭家族形式而存在的中小企业以及农业生产方式,使其下一代可能受
到资金流动的限制,无法扩大生产,限制其经济创造力和致富热情。第三,刺激即期消费,挫伤人们工作、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第四,制度复杂,监督和征税成本高,征收遗产税的
开支远远超过这种税收可能产生的任何利益。6第五,国家没有权利在一个人死后变相继承
其财产或者将其财产予以剥夺。
对于反对征收遗产税的人群来说,其所持有的观点总结来看主要是认为遗产税的征收缺
乏法律依据,同时征收遗产税的代价较高,且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升。
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
对于任何一个政府来说,税收项目的增加就往往意味着税收的增加,这是一个效果最明
显的效应,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税收的作用不仅仅是政府“捞钱”的工具,其往往还起到更
多的作用,甚至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比如税收的调整可以调节经济、促进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维持社会的公平等。因此,对于征收遗产税来说,更多的人并不是将目光仅仅放在国库
收入的增加,而是更着眼于其社会效应。
征收遗产税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选择。
垄断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对于特定领域的理性和有限度的垄断虽然有利于国民经济
的安全和效益分配,但是对于大部分情况下,垄断往往带来更多的不理性。对于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垄断,可以通过制定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是对于个人财富的垄断却很难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在社会主义制度视角下,所有的国民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有着平等的主人翁地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占有者大量的社会财富,并通过这种财富垄断实现财富的扩大再生产甚至才过占有的财富实现一定范围内剥削。这样的条件下,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也是有悖于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再带动其他人富起来的理念。因此,对于遗产税的法律理论问题上,有人曾主张认为:遗产税应当存在的根本原因,即法理,是因为一小部分国民占有了其他人应得的财富,需要归还,而不是因为遗产税具有什么功能,或发挥了什么作用,具有什么效应。7
遗产税具有具有广泛的社会效应。
具体而言,遗产税的社会效应可以分为经济效应、行为效应和分配效应。8首先,就经济效应而言,遗产税可以增加国库财政收入,具备与其他税收一样的效应,如促进基础建设,增加卫生医疗以及教育投入等。其次,就行为效应来说,征收遗产税以及有条件的免除遗产税,可以促使富裕阶层关注社会民生,关注慈善等。同时,遗产税的征收可以树立继承人的自立自强以及劳动创造财富的信念和理想。再次,关于遗产税对于分配效应的影响,这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征收遗产税,将死者生前积聚的财富以税收的方式强制拆分,并将拆分部分再次投入社会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这有利于改善社会分配结构,防止社会财富过度积聚于少部分人手中,也可以防止社会板结,促进全社会创造财富的热情。
在关于遗产税的存废问题上,作为美国国会经济委员会成员的经济学者Dan Miller 曾经对支持遗产税的观点分别予以整理并逐一批驳,但是Dan Miller 的批判并不切合实际,理论观点也并不能站得住脚。并且,同为美国国会经济委员会委员的经济学者Sen . Jack reed同样辑文《遗产税神话:矫饰和事实》对Dan Miller 的观点逐一批驳,其认为反对遗产税的观点基本上是夸张、不符合事实的。9
社会主义国家之下,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对于遗产税的征收,不仅仅于此,还在于其除了具有税收的功能外,更多担任着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拒绝社会寄生虫,活跃经
7张永忠:《西方国家遗产税缘何废而不止》,财政金融,2012年第2期,现代经济探讨,P33-36
8问伟峰:《基于美国遗产税的效应分析》,焦点战略新探,2012年第三卷第1期,P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