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民法与民诉法之七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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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类型 (1)动产:能够移动且移动不损害其 价值或用途的物。 注意: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也 被划作动产,称为“准动产”。 思考:某些物如船舶、航空器等虽然 可以移动且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 但由于价值很大,基于交易习惯或 明文立法适用不动产的规则,称作 “准不动产”,它究竟是动产还是 不动产?
一、概念 (一)定义:又称知识产品,是指人们通过 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 成果。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等 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统称。 (二)特征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二、种类 (一)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二)发明 (三)实用新型 (四)外观设计 (五)科学发现 (六)商标 (七)商业秘密
案例:1987年某日,甲因买衣服差20 元向乙借款,甲妻丙是省农业银行 工作人员,其所在银行为推销有奖 有息定期储蓄奖券,要求本单位职 工每人必须推销20元面值券10张, 否则自购。后甲乙约定以储蓄券一 张还20元债务并结清。后该储蓄券 获头奖5000元。甲以该奖券抵债的 只是票面金额为由诉请法院支持其 向乙索要5000元中奖奖金。 试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甲的诉求?
第三分编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一、概念
(一)定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 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 (二)特征 1.利益性。 注意:客体本质上就是利益。 2.客观性。 思考:客体必然存在于主体之外乎?
二、范围 (一)物 (二)行为 (三)物+行为 (四)物+行为+智力成果 (五)物+行为+智力成果+非物质 利益 (六)物+行为+智力成果+有价证 券+权利+非物质利益 (七)物+智力成果+权利+非物质 利益
案例:1995年5月,甲拾得邻县乙走失 的母牛一头,6月,甲见无人寻找, 便以市价卖与好友丙。7月,母牛产 下牛犊一头,次年丙将牛犊出卖, 得款1000元。乙自牛丢失后一直寻 找,后发现在丙处,遂要求返还母 牛及牛犊。丙拒称应找甲要。双方 交涉不成,乙遂诉至法院。 试问:乙的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3.区分意义:除非例外规定或约定,主 物的权利变动及于从物。 (四)原物、孳息 1.区分标准:与收益的关系。 2.具体类型 (1)原物:能产生收益的物。 (2)孳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 ①天然孳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 的收益物,如果子、鸡蛋、羊毛、鹿 茸等。 思考:牛肉、电力、竹筷是不是天然孳 息?
一、概念
(一)定义: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 足人的需要且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 配的物质客体。 (二)特征 1.存在于人身之外。 思考:为什么物要独立于人身? 2.能满足人的需要。 思考:为什么物要能满足人的需要?
3.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思考:为什么物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 或支配? 4.仅限于有体物。 三、分类 (一)动产、不动产 1.划分标准:能否移动且移动是否损 害其价值
1000元。丙看过榜示后下午即到乙家 表示储蓄券系甲误拿给乙的,要求 换回,乙当即与之交换。晚上乙获 知丙要回的储蓄券获奖后极为气愤, 次日委托他人将之抢回,并于11月 20日到银行领取了1000元奖金。11月 21日,丙以自己的储蓄券被丈夫误 给乙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奖金。 试问:丙的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注意:受让人从占有人处获得对所有权人之物的 占有时的权利状态见下表:
无偿取得:受让人不取得所有权
受让人从 占有人处 取得对所 有权人之 物的占有 有 偿 取 得
恶意取得:受让人不取得所有权
占有委托物: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善 意 取 得
一般:受让人不取得所有权 占 有 脱 离 物
平价购买于公共市场: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注意:天然孳息区别于出产物,后者是 指并非一物必然产生,且其产生无任 何周期性或规律性的物,又如采石场 所采的石头。 思考:埋在宅基地下的金元宝是不是宅 基地的孳息?
②法定孳息: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 益物,如利息、租金、承包金、射幸 奖金等。
3.区分意义:确定孳息的收取权或归 属权,如我国原则上天然孳息所有 权归属于用益物权人,无用益物权 人则归原物所有权人,法定孳息没 有约定则依交易习惯确定归属,善 意无权占有人无需返还孳息。
案例:1986年3月,农民甲欲出售自己 的两头黄牛,便与肉联厂乙口头商 定:由乙宰杀并按照净得牛肉每斤 0.22元的价格结算;除牛头、牛皮、 牛内脏归乙外,再由甲给付宰杀费7 元。宰杀过程中,乙厂屠宰工人在 一头牛的内脏中发现牛黄70克,乙 将之出售得款2100元。甲得知后索 要该款未果,诉至法院。 试问:甲的诉求应否得到支持?
(三)主物、从物 1.划分标准:相互结合的两物之中是否起 主要作用。 2.具体类型 (1)主物:在相互结合的两物之中起主 要作用的物。 (2)从物:在相互结合的两物之中起次 要作用的物。 3.主从物关系判决依据 (1)在物理上为相互独立的二物,否则 为一物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思考:房屋与其窗户是不是主从物关 系? 思考:汽车与其轮胎是不是主从物关 系? (2)二者在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 即从物脱离主物则失去其本来用途, 反之却不会。 思考:鞋子与袜子、上衣与帽子、帽 子与围巾是否为主从物关系? 思考:鞋子与其鞋带是不是主从物关 系?
(2)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 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①土地:一定范围的地球表面、地面 上空及地下。 注意:地下矿产资源、地下水流不被 认为是土地的一部分。 ②地上定着物:持续密切依附于土地, 不易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构 成部分,而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主要是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林木、 农作物等出产物。
一、权利 二、非物质利益,如商誉
(二)特定物、种类物 1.划分标准:是否具有独特的不可替 代的属性。 2.具体类型 (1)特定物:具有独特的属性,不能 以其它物替代的物,即世界上独一 无二的物。 (2)种类物: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 用品种、规格或者度量衡加以计算 确定的物,又称“可替代物”。
3.区分意义:交付之前的灭失责任,在 特定物为赔偿损失,在种类物为同类 赔偿。 4.货币 (1)关于货币的特殊规定 ①货币的占有人就是所有权人。 ②货币所有权的转移紧随交付实现。
一、定义:设定并证明持券人可以取 得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 证券:记载并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书 面凭证。 二、特征 1.代表财产权利。 2.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 3.债务人特定,债权人则可变更。 4.债务人的支付为单方义务。
案例:1990年8月20日,某厂车间主任 甲从会计处领回集体统一办理的22 张面额2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并 于当天发给本车间工人。其中工人 乙因出差未归,甲便将自己的何乙 的带回家中,号码尾数分别为35和 38。同日,甲妻丙将在本厂另一车 间领回的同样储蓄券带回家中,号 码尾数为36。11月12日,乙出差返 回后向甲索要,甲顺手取出36号储 蓄券交给乙,丙当时在场知情未提 异议。11月14日上午,当地工商银 行公开摇奖,36号中头奖,奖金
③货币不发生物权法上的返还原物请 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可发生债 权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 当得利请求权。
④货币所有权的让与是事实行为,以 转移占有为已足,无需让与人让与 所有权的行为能力与意思。
⑤与借用合同不同,借款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转移的 是货币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⑥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只发生 履行迟延。 (2)货币特殊规定的缘由
①货币的高度替代性决定其占有不具 个性,亦即占有何币即对此币有权, 不占有即无权。
②货币的价值法定性决定货币之所在 即为价值之所在,亦即货币的购买 力缘于立法强制,不占有货币即不 具有购买力。
③货币的快速流通性决定其无需在交 易中接受来源上的合法性审查,亦 即有必要规定货币占有都是合法的, 占有者即是所有权人。 思考:储户存入银行的钱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