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融资涉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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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邹平县,长河养殖引发民间投融资链条断裂 。
(3)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
2、2012年,互保企业倒闭
3、2013年,波及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甚至正 规金融机构。
3
(二)民间投融资问题频发的原因
1、中小企业固有的融资瓶颈
(1)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 (金融歧视)
(2)中小企银行融资成本高,手续繁锁; 2、宏观政策调控节奏影响 3、过度投机也是危机重要根源 大陆文化与海洋文化
甲
占51%股权
乙
占51%股权
丙
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股权
丁
丁取得100 万元收益
正常分 红,甲 仅取得 分红 13.26万 !
86.74万是其他 股东应得收益!
14
(三)担保业务涉及的法律风险 1、保证 (1)分类: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
借款10万元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保证人
2012.1.1,乙借甲10万元,期限3个月,丙在乙的借条上 写明:“若债务人乙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丙来偿还”,丙 签字捺印。期限届满后,甲同时起诉乙、丙,要求乙还款 ,丙承担连带责任。请问丙应如何承担责任?
17
②风险提示:容易表述不清的情况:
A 笼统规定保证期间为2年, B 贷款还清为止, C 保证期间与贷款时间相同; 建议在文本中统一表述为: “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两年”。
18
2、抵押
(1)房地产统一登记原则。
①案例:
A小贷 公司
写字楼
B银行
◆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的应视为无息借款 ,但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9
◆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 抵充本金。(依据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1条)
◆原告仅凭孤立的借据不能认定借款的真实发生 。即:巨额现金仅凭借条不能认定已经实际支付 。
◆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 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5
(2)保证期间
借款10万元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保证人
丙在借条上写明:丙对乙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丙承 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和贷款的期间相同”。
2012年1月1日放款,2012年3月31日到期,乙逾期 未偿还欠款,若甲于2012年10月10日起诉乙和丙, 则乙是否担责?丙是否应担责?
16
《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 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案例中的表述属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 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 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乙 还清本息为止”,则丙是否应担责?
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 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民间投融资涉及的法律 风险及防范措施
2020/8/20
前言
一、我国民间投融资领域的现状及背景分析 二、民间投融资领域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
施 三、促进民间投融资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建
议
2
一、我国民间投融资领域面临的现状
及背景分析
(一)民间投融资投融资乱象
1、2011年,民企老板跑路
(1)数据:全国10万亿,年利率30%,温州1万亿, 89%个人,59%企业。
12
2、引进外部投资人的必要性
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融资渠道不 畅。
3、防止大股东侵吞公司利益
股权比例的黄金分割点: 三分之二以上,全面控制权, 三分之一以上,一票否决权。 “国美之争” 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3
甲将工业 商标使用 权许可给 丁使用, 丁付使用 费100万
(1)若甲为投资类公司;(2)若甲为正常企业;(3 )若甲为个人;(4)若甲仅有91万银行汇款回单;( 5)若甲无银行汇款回单。
7
1、民间投融资合同的效力
(1)个人与个人:有效 (2)个人与企业:有效 (3)企业与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非金融企业)
企业间借贷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 ,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4
信贷宽松 鼓励投资
链条断裂 老板跑路
企业贷款 扩大投资
越陷越深 不能自拔
银根紧缩 银行收贷
高息过桥 短借长用
5
二、民间投融资领域常见法律风险及 防范措施
任何风险最终都以法律风险的形式体现 出来。
6
(一)民间投融资相关法律关系
甲向乙出借100万元
甲
乙企业
担保人
A(乙 的法人)
B
2012.1.1,甲借给乙企业100万元,约定月息3分,期 限3个月,A、B为连带保证自然人。乙企业逾期未还 ,甲起诉乙、A、B,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利息如 何计算?担保人A、B应否承担责任?
11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1、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风险
(1)垫资设立公司风险
案例:上海高院案例
返还100万
甲
乙
借入100万
A公司
债权人
要区分乙在借给甲100万时,是否知晓甲用此款作A公司注册之 用,若乙明知,则乙应担责;若乙不知,则乙不担责。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企业间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 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8
2、相关司法判例
◆民间投融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部 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违约金超过四倍 为由起诉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一 般不予支持。实践中已完全履行的超四倍利息,法 院默认。
◆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处 理。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 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
10
3、违规放贷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1)严禁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 (2)风控失灵,风险被放大。 “中担担保事件”。 (3)远离红线,杜绝高利贷。 吴英案对中国民间投融资领域的影响。 A 高利转贷罪 B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 集资诈骗罪
(3)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
2、2012年,互保企业倒闭
3、2013年,波及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甚至正 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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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投融资问题频发的原因
1、中小企业固有的融资瓶颈
(1)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 (金融歧视)
(2)中小企银行融资成本高,手续繁锁; 2、宏观政策调控节奏影响 3、过度投机也是危机重要根源 大陆文化与海洋文化
甲
占51%股权
乙
占51%股权
丙
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股权
丁
丁取得100 万元收益
正常分 红,甲 仅取得 分红 13.26万 !
86.74万是其他 股东应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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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业务涉及的法律风险 1、保证 (1)分类: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
借款10万元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保证人
2012.1.1,乙借甲10万元,期限3个月,丙在乙的借条上 写明:“若债务人乙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丙来偿还”,丙 签字捺印。期限届满后,甲同时起诉乙、丙,要求乙还款 ,丙承担连带责任。请问丙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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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风险提示:容易表述不清的情况:
A 笼统规定保证期间为2年, B 贷款还清为止, C 保证期间与贷款时间相同; 建议在文本中统一表述为: “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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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
(1)房地产统一登记原则。
①案例:
A小贷 公司
写字楼
B银行
◆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的应视为无息借款 ,但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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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 抵充本金。(依据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1条)
◆原告仅凭孤立的借据不能认定借款的真实发生 。即:巨额现金仅凭借条不能认定已经实际支付 。
◆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 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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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期间
借款10万元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保证人
丙在借条上写明:丙对乙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丙承 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和贷款的期间相同”。
2012年1月1日放款,2012年3月31日到期,乙逾期 未偿还欠款,若甲于2012年10月10日起诉乙和丙, 则乙是否担责?丙是否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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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 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案例中的表述属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 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 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乙 还清本息为止”,则丙是否应担责?
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 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民间投融资涉及的法律 风险及防范措施
2020/8/20
前言
一、我国民间投融资领域的现状及背景分析 二、民间投融资领域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
施 三、促进民间投融资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建
议
2
一、我国民间投融资领域面临的现状
及背景分析
(一)民间投融资投融资乱象
1、2011年,民企老板跑路
(1)数据:全国10万亿,年利率30%,温州1万亿, 89%个人,59%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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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进外部投资人的必要性
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融资渠道不 畅。
3、防止大股东侵吞公司利益
股权比例的黄金分割点: 三分之二以上,全面控制权, 三分之一以上,一票否决权。 “国美之争” 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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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工业 商标使用 权许可给 丁使用, 丁付使用 费100万
(1)若甲为投资类公司;(2)若甲为正常企业;(3 )若甲为个人;(4)若甲仅有91万银行汇款回单;( 5)若甲无银行汇款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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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投融资合同的效力
(1)个人与个人:有效 (2)个人与企业:有效 (3)企业与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非金融企业)
企业间借贷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 ,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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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宽松 鼓励投资
链条断裂 老板跑路
企业贷款 扩大投资
越陷越深 不能自拔
银根紧缩 银行收贷
高息过桥 短借长用
5
二、民间投融资领域常见法律风险及 防范措施
任何风险最终都以法律风险的形式体现 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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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投融资相关法律关系
甲向乙出借100万元
甲
乙企业
担保人
A(乙 的法人)
B
2012.1.1,甲借给乙企业100万元,约定月息3分,期 限3个月,A、B为连带保证自然人。乙企业逾期未还 ,甲起诉乙、A、B,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利息如 何计算?担保人A、B应否承担责任?
11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1、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风险
(1)垫资设立公司风险
案例:上海高院案例
返还100万
甲
乙
借入100万
A公司
债权人
要区分乙在借给甲100万时,是否知晓甲用此款作A公司注册之 用,若乙明知,则乙应担责;若乙不知,则乙不担责。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企业间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 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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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司法判例
◆民间投融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部 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违约金超过四倍 为由起诉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一 般不予支持。实践中已完全履行的超四倍利息,法 院默认。
◆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处 理。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 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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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规放贷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1)严禁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 (2)风控失灵,风险被放大。 “中担担保事件”。 (3)远离红线,杜绝高利贷。 吴英案对中国民间投融资领域的影响。 A 高利转贷罪 B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 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