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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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运赞 08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摘要:2003年,“人肉搜索”将互联网搅动的风生水起,一时间成为网络热词。“人肉搜索”实际上是一种人机搜索机制——针对某件事、某个人等,在网络上抛出问题,依靠诸多血肉之躯的网民参与,寻找答案并公布在网上。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曾说过:“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一种人机结合的搜索方式,本身并不存在善恶美丑,关键在于度。在本篇文章中,将从“人肉搜索”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出发,分析“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关键词:人肉搜索利与弊监督隐私权

人肉搜索的定义

早在2001年,猫扑网就出现了人肉搜索的雏形。有网友发帖问一些问题,知道答案的网友在回答完问题后会得到网站奖赏的虚拟货币。在你问我答的过程中,人肉搜索引擎的机制形成了。2003年,“人肉搜索”将互联网搅动的风生水起,一时间成为网络热词。

人肉搜索引擎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的搜索机制,通过动员网民人工参与,能够尽快获取搜索引擎无法提供的相关信息。而网络传播的广泛与迅速,赋予了这种信息前所未有的高效。同时,它“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的活动。它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

验”①,使“人肉搜索”体现出了巨大的威力。正是由于“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巨大威力也使得社会上对它利与弊也展开的激烈的讨论。

具体而言,人肉搜索具有以下特征:

(一)人肉搜索不是一次完成,而是通过不特定的多数网民通过网络共同完成。

(二)影响较大,且由于某些网民的非理性行为易引发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

“人肉搜索”重在掌握“度”

纵观“人肉搜索”的发展历程,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从“微软陈自瑶事件”,到“虐猫事件”,从“华南虎事件”、“张殊凡事件”,到深圳海事局党委书记林嘉祥“猥亵门”事件再到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的“天价烟”事件,从杭州“富家子飚车撞人”事件到“李刚门”事件,“人肉搜索”一直贯穿其中并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不可谓不重要。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人机结合的搜索方式,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其本身并不存在善恶美丑,其中诸多事件造成的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关键在于“人肉”过程中度的把握。正如陈力丹所说:“人肉搜索”本身并没有“原罪”②。

“人肉搜索”的利

面对“天价烟”的贪污腐败,正是以人肉搜索为引子,促使贪官落马;寻找失散的亲人,还有什么比发动亿万网友展开人肉搜索更快速有效的吗;“华南虎事件”,是网民以拷问道德为开端,通过人肉搜索使真相大白,最终通过诉诸法律使社会公正得以彰显。从人肉搜索的初衷看,它体现的广大网民弘扬社会正气,贬斥社会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正义的美好的愿望。

例如2008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某教授向徐州纪检机关举报该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的经济问题和作风问题。两个月来没有等到回复,该教授便在网络论坛实名发帖《区委书记演绎荒唐“一夫二妻”制》。随后,许多网民陆续提供董

锋的腐败情况,逐渐形成了网络舆论的压力,加速了徐州市纪委对董锋的调查处理。这充分说明:一、“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民间反腐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某些制度的缺陷。二、“人肉搜索”客观上可以促使社会成员道德水平的提高,弘扬社会正气,贬斥低俗腐败之风。

又如“死亡博客事件”、“三三七七事件”等。这些事件大多涉及到婚外恋、第三者。这些事件往往不是孤立的,它们共同反映了当今社会的乱象之一,即人们扭曲的、异化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由此引发而来的“包二奶”、“婚外情”等等状况。但这些明显违背社会道德、挑战普世价值的行为,却往往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现实中很难受到应有的惩处。而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对此类行为进行声讨与批判,初衷确是积极的正面的,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弘扬了社会上正确的积极的道德价值观。

从人肉搜索的利来说,“人肉搜索”通过动员网民人工参与,能够尽快获取搜索引擎无法提供的相关信息,它可以使犯罪分子原形毕露,使交通肇事逃逸者无法遁逃,让无良官员的劣迹暴露于阳光之下。人肉搜索还能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之风,提高公民监督意识,为公民提供监督平台。总之,人肉搜索已经逐渐成为网民对公众人物、政府官员、道德缺失者等特殊群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工具。

“人肉搜索”的弊

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除了有利的一面,也存在着不少弊端。由于度掌握的不好,常常会不尊重事实,把事实放大化,超越法律和道德界限,从而侵害他人的公民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例如,2007年12月19日,在北京工作的女白领姜岩从居住的24层楼跳下自杀。她生前记录丈夫王菲出轨事实的“死亡博客”在网络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经过“人肉搜索”,王菲、他的家人以及第三者的一切资料都被网友公开。有人聚集在王菲的单位门口找他“算账”,最终使他丢了工作。有人打电话恐吓说要他偿命,王菲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血债血偿”等标语。这说明:一、“人肉搜索”把公民的隐私权公布于众,从而造成对当事人生活上工

作上的困扰。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人机搜索机制,是一种民间监督力量,是本着扬善惩恶的信念去做的,而这之中难免会形成一种暴力倾向,危害社会的秩序。正如一位网络学者所说,网络越来越多的成为民意表达的一个平台。

又如,一位13岁的背景小女孩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在上网时,突然蹦出一个网站,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关了”,就这么一句不经意的话,引来了很多网友的关注,他们搜出了这个女孩的姓名、住址、就读学校,不仅对这个女孩的原句进行修改,还PS出很多版本的图片,并且辱骂了这个年仅13岁的小女孩。这样对小女孩的身心势必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正如一位网络专家所说,当人们群情激昂的表达民意时,又会有多少无辜的受害者成为了牺牲品。

从道德层面看,人肉搜索在很多实践中,被用作一种窃取隐私,更有甚者,用之攻击他人,由于其目的违反了道德,所以对社会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

从法律层面看,最近网络上的许多丑闻事件主角被人肉搜索,并被公开其个人隐私,虽然他们的行为是违反道德甚至法律的,但是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隐私权,网民的人情可嘉,但是单纯的为了声讨而无视法律的行为必须制止。

总之,人肉搜索很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部分人利用它泄私愤,部分网民缺乏网络素养和网络礼仪,不知道在网络上如何表达,对某个事件或话题缺乏理性的思考或判断,网民难辨信息真假,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推波助澜者。

但是,对待人肉搜索,不能由于因操作失误而有违道德法律的个例就否定它。人肉搜索毕竟是一种正在发展的新鲜事物,有其不成熟的一面,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互联网的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引导,慎重使用等措施,使人肉搜索成为一种利国利民的监察工具。

总的来说,关于“人肉搜索”的种种矛盾与争议,折射出的恰恰是当今社会民众的两大主要诉求:一方面,是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信息透明亟待推进。在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仍不充分的当下,“人肉搜索”尤其是“人肉搜索反腐”展现出的公众监督热情和力量,弥足珍贵。另一方面是私人领域的个人隐私权亟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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