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评估评分表

消防安全评估计分表总

项评价项目评价标准

评价方

评分标准

缺陷

说明

得分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

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查阅

单位正

式发布

的有关

消防安

全管理

的文

件,有

关消防

安全管

理制度

操作规

程、消

防档案

等;

对防

火检

查、巡

查、火

灾隐患

整改、

消防安

3 0 1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6 0 1-2 3-5 安全疏散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完好有效;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

技术标准。

5 0 1-2 3-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单位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一、

二级单位每年至少举行2次,三级单位至少1次.

3 0 1 2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培训

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对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二级

单位每年至少举行2次,三级单位至少1次。

4 0 1 2-3 重点岗位人员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 0 1 2-3 防火检查、巡查

单位应当进行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检查、巡查的人员、内

容、部位和频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检查1次,其他单位至

少每月检查1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1次。防火检

查、巡查应当填写记录,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

字。

5 0 1-2 3-4

消防设施、器材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维

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器材应予以标识化。除在消防设施器材现场要有明显标志外,

包括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日期、消防设施器材的是否完好的状态以及

维护保养人员签字等内容要有明显标识。

全培训

等各种

记录进

行核

对。

抽查

员工对

消防常

识及本

单位管

理制度

和操作

规程的

了解情

况。

抽查

重点岗

位人员

持证上

岗情况

6 0 1-2 3-5

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标志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

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 0 1 2

易燃易爆危险品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4 0 1 2-3

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应当根据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整改

责任人、进度、场地、资金等内容,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对认为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

产、经营或工作,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将整改变更报送消防

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 0 1-2 3-5

消防档案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及时更新。消防档案资料应当分类明确,

整洁有序,标识清晰,便于查阅。单位应设置专用的消防档案橱柜。

3 0 1 2

消防监督管理建筑物消防行政许

可及验收备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

行政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或

者备案。应当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应当备案经抽查不合格的

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报送

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

使用。

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可以不报消防设计备案,

但是,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建设工程竣工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

投入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或者变更用途的,应当重新申领消防安

全检查证。

查阅公

安消防部

门消防监

督执法档

案;火灾

事故调查

档案、单

位消防安

全档案。

实地开

展消防安

全检查。

10 0 - -

火灾隐患及消防违

法行为

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单位应当

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5 0 1-2 3-4

存有一般性火灾隐患或者轻微消防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及时予以消除 5 0 1-2 3-4

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查处后,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消除,

确保安全。

6 0 1-2 3-5 火灾事故

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10 0 1-2 3-5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

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

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

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 0 1-2 3-4 政府部门监管信息存有被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处罚行为,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查阅信息 5 0 1-2 3-4 其他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其他信息比对信息 2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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