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章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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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章程
一、总则
(一)本部门为经济管理系心理健康协会下设机构——办公室。
(二)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努力贯彻本会宗旨。
(三)组织纪律
1.部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部员参加活动以维护协会声誉为重,不得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3.部员工作上由于个人问题出现差错而导致协会受损失,当事人应负一定责任。
4.部员原则上应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
(四)组织机制
1.责任机制:将责任分细落实到每个部长和干事身上,明确任务,保证质量。
2.沟通机制:加强成员间的凝聚力,争取每项提议、方案、活动的产生及执行全过程,全体部员都能参与其中,平时多提供沟通、交流的机会。
3.激励机制:优则勉,不足则改。鼓励部员积极主动,热情奉献。把身心融入该部门及协会,形成独有的部门文化。
三、工作范围
负责管理有关文件、文书、会员档案及物品;负责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拟;负责活动的召集,安排及记录各项会议和活动,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工作管理
1.活动开展:活动开展前,写一份计划书,活动结束后对其进行小结。学期末对各项活动及本人工作表现作书面总结。
六、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1.部长例会:制定计划、分配任务、讨论部门重大问题及决议等。
2.部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分配工作任务,讨论部门及个人在协会发展情况等。
(二)会议纪律
参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长说明。
七、部员资格、权利及义务
(一)部员资格:
1、本校在校学生。
2、对心理素质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兴趣爱好。
3、有高度责任心、有团结精神和协调能力,具有细心、热情和干劲。
八、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办公室
本章程将经过全体部员的讨论通过、修改和完善。
本章程自宣布之日生效。
活动部章程
一、总则
(一)本部门正式定名为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生心理协会活动部。
(二)本部门在校学工处和校心理咨询中心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活动,以丰富课外生活,锻炼心理活动能力,更好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为目标。
(三)本部门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地策划、组织和开展心协各项活动,务求工作生动活泼稳健扎实的顺利开展。
(四)本部门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积极与校学工处、校各学生组织及协会其他部门共同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二、组织
(一)组织机构
1、本部门设正、副部长,具有决策权。
2、根据工作需要,本部门设立协调小组、组织小组。
(二)组织功能
部长:主持全面工作,把握部门发展方向。
副部长:管理工作和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纪律
1、部门成员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学校和心协的有关规定。
2、部门成员参加活动以维护心协以及部门声誉为重,不得有损害心协以及部门
利益的行为。
3、部门成员工作上由于个人问题出现差错而导致心协以及部门受损失,当事人
应负一定责任。
三、部门工作的基本内容及方式
(一)工作的基本内容:策划、组织和开展心协内部架构和各项活动,推动心协发展进程。
(二)活动的方式:以制定发展计划、组织架构筹备、管理活动进程等方式为主。四、选举制度
(一)正、副部长均采取自荐、推荐的形式,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
(二)招新的人数、人选以及干事的中途任免由正、副部长决定。
五、工作管理
部门内部管理:
1、与校学工处、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老师以及心协会长保持工作联系。
2、定期汇报工作,上交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财务管理严格遵守本章程财务管理制度。
(二)活动开展:组织各项活动,必提前向心协会长申报。活动限于课余时间进行,任何成员参加活动,如与本系、级、班活动相冲突,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活动总结:
1、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活动小结。
2、学期末要对各项活动作书面总结。
(四)工作总结:任期将满的正、副部长须提交一份工作总结,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当选部长须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计划。
六、会议制度
(一)例会
出席人员:正副部长。
周期:待定。
内容:制定计划、分配任务、讨论部门重大问题及决议等。
要求:1、此会议由部长召集及考勤。
2、会议自行记录。
(二)部门大会
出席人员:部门全体成员。
周期:待定。
要求:1、此会议由部长召集及考勤。
2、参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先向部长说明。
3、会议由办公室作记录。
附:一年一度设有部门换届会议。
七、成员资格、权利及义务
成员的资格:
1、本校在校学生。
2、对心理素质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兴趣爱好。
3、头脑灵活,具有创新精神,有能力将计划付诸实践者。
4、具有热情和干劲。
5、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一)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部门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部门各项集体活动。
3、有权对本部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
(二)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态度踏实认真。
2、刻苦学习,扩大知识面,从而提高自身素质。
3、遵守纪律,服从部门领导,维护本部门声誉。
4、成员在工作上既分工也需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九、附则
(一)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
(二)由本部门负责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修改和完善。
(三)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