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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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
1、第一类杠杆:支点位于重点和力点之间的杠杆
2、第二类杠杆:重点位于力点和支点之间的杠杆,是省力杠杆
3、第三类杠杆:力点位于重点和支点之间的杠杆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是各种电子称的核心器件,它可以将作用在其上的重力直接转换成电量输出。
称重传感器的基本特性参数:额定载荷、输出灵敏度、非线性、滞后、不重复性、蠕变机械台秤:TGT-500型号中“T”表示“台”(TAI),“G”表示“杠”(GANG),“T”表示“铊”(TUO),“500”表示以千克为单位的最大称量。完整含义是“最大称量为500千克的杠杆增铊式台秤
台秤的结构:承重系统、传力装置和计量杠杆
电子汽车衡:包括承重传力机械、承重传感器(一次变换元件)、测量显示仪表(二次显示仪表)、供桥电压
产品型号:XCS-XXX S-QC
X(第一个X):衡器类别:Z代表地中衡;S代表地上衡
C传力结构:电阻应变式称重传感器
S(第一个S)显示形式:数字显示
XXX最大称量(吨)
S(第二个S)设计顺序号:SB剪切梁式传感器
QC型式代号:汽车
例:SCS-60-QC表示:最大称量60t的无基坑汽车衡(地上衡)
各种类型,各种大小不同的料斗秤一般都在满量程或者接近满量程的范围内使用,突出应用了衡器准确度较高的秤量段,发挥了计量时高精度、高效率的优势。分为:定量秤和计量秤。
衡器的选择:鉴定用衡器可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分别选用移动式小型衡器、固定式大中型或专用衡器,但必须符合一下条件:
①可以是自动秤,也可以是非自动秤,但均属于静态计量衡器;
②必须符合(Ⅲ)级标准,其准确度必须满足当量的千分之一;
③大中型衡器的分度数n必须不小于3000;
④被衡商品的每件重量或每次衡取的称量值应为衡器的最大称量值至1/5最大称量值。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小于衡器的最大称量值的1/10;
⑤各类衡器均必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衡器检定将所有各类衡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示秤,一类是数字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局检定规程JJG14-1997进行检定,数字指示秤按JJG539-1997检定。
出口包件商品衡重
出口的包件商品可以用台案秤、地中衡或轨道衡全部过磅计重,也可以按相关规定抽查计重。
标明重量商品:至商品包件之间重量不一,但每件标有毛重、皮重和净重,或每件标有件号并附有重量明细单的商品。标明重量商品采用随机方式抽查鉴重。
(1)鉴定毛重:每件实衡毛重与标明毛重的差重率在±0.5%范围内,则认为全批毛重相符。
表5-1-1 标明重量商品毛重鉴定抽查件数表
(2)鉴定净重:全批件数与应抽查件数如表5-1-2.抽查净重与标明净重总重量的差重率在±0.2%范围内,则认为全批净重相符。
如毛重不符,净重相符,可只证明净重,并列明标明毛重;如毛重相符,净重不符,或毛重、净重都不相符,应全部加工整理后重新鉴重;或者也可以全部衡重后,根据每件实衡毛重、净重更改原标明重量或原重量明细单列明重量
固定净重商品:是净重采用同一重量进行包装的商品。
销售小包装商品:是指直接投放市场销售的,没播啊重量不超过20KG的包袋商品。
定重包装商品:净重按同一标称值包装,且皮重又基本一致的商品成为定重包装商品。
水尺计重
水尺计重准确度可达到±5‰以内。
船舶水尺:系指船舶的吃水深度。船舶处于正浮状态下其实际吃水为船舯处自龙骨下缘至实际水线间的垂直距离。
载重线标记:系指甲板线、载重线全和横线以及载重线标记之总和。
从甲板线上缘向下量至有关载重线闲的上缘至垂直距离称为法定干玄
船舶吨位包括登记吨位、排水量吨位及货载容积吨位。
排水量吨位系根据船舶实际排开水的体积计算求得的重量,即当时其全部重量,以吨位单位。排水量吨位包括满载排水量、轻载排水量、总载重量和静载重量。
满载排水量△S:系指船舶满载后,吃水达到载重线(通常指夏季载重线)时的排水量。它包括空船重量、货物重量、燃料、淡水和船用备品物料重量及船舶常数等重量轻载排水量△L:系指船舶空载是的排水量,即空船重量。它包括船体、轮机、锅炉、各种设备和船舶适航必须的供应品,但不包括水油舱内的淡水和燃料的重量。
总载重量Dw:系指船舶满载时,船舶锁装载的最大重量。一般指吃水达到夏季载重线时,船舶所载的客、货重量及所需淡水、燃油和其他消耗品等重量之总和。实际上是从满载排水量中减去轻载排水量后的重量。
净载重量NDw:系指船舶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货物重量。即从总载重量中扣除燃油、淡水、粮食、供应品、船用备品、船员、行李、压载物料、铺垫物料、船舶常数及不明重量(包括船体附着物如海草、贝壳类物体、临时添设机件、修船时附加水泥、钢材及其他重量)等后的重量。在水尺计重中,除燃油、淡水和压在水外,其余均可作为船舶常数处理。
静水力曲线图中与水尺计重关系最密切的有排水量或排水体积曲线、厘米(英寸)吃水吨数曲线、漂心曲线、厘米(英寸)纵倾力矩曲线等。
船舶常数:亦称定量备料重量,即新造的船舶在出厂时核定轻船重量(亦称空船排水量)后增加的装置、备品等的重量。除必要的各种设备外,该重量在装或卸货期间一般不变。
容量计重
容量计重(有时也称容器计重)是通过测量液体货物在经计量检定的容器内的液位高度,或者通过读取液体货物流经检定合格的流量计内累积的体积,结合液体的温度和密度,经必要的修正后计算出液体货物重量的一种计重方法。
容量是容器所能容纳的物质的量,这里是指容器内液体的体积。
容积是容器所能容纳的物质的体积,一般系指固体而言容积的单位,公制有立方厘米、立方分米、立方米,英制有加仑,美制有美加仑。
温度的单位是度。温度标度方法(或分度方法)称为温标,常用的有摄氏度和华氏两种。摄氏温标规定在标准大气压(760毫米汞柱高)下,水的冰点为0℃,沸点为100℃。华氏温标规定水的冰点为32℉,沸点为212℉,中间分成180等分。
C=5/9(F-32) F=9/5C+32
热力学绝对温度T:以-273.15℃为0度,每个一度的间隔与摄氏温度完全相同,绝对温度用K表示。C=T-273.15 T=C+273.15
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温度下,单位体积内所含物质的质量,即物质的质量和其体积的比值称为密度。国际单位制中密度的基本单位是kg/m³。物体密度分为标准密度、视密度、相对密度和计量用密度。
标准密度:是指物体在标准温度(我国规定为20℃)时的真空中的密度。
视密度:是指用密度计在任意温度t时所测得的液体的密度,亦称观察密度。视密度不能直接用于重量计算,因为密度计测得的读数,仅仅是密度计的刻度读数,并不是相应温度下该液体的真实密度。密度计在鉴定时的温度一般为20℃,只有当测定时的液体温度恰为20℃是,密度计的刻度读数(即视密度值)才与该液体的实际密度值相等。所以,除20摄氏度外的所有视密度都必须换算到标准密度才能用于重量计算。
计量用密度;是指液体在空气中的密度,可以直接用于重量的计算。标准密度减去空气浮力修正值即为该液体在标准温度20℃时的计量用密度。
相对密度:是指在给定的温度下,单位体积内物体的质量与特定温度下同体积的纯水(蒸馏水)质量之比。真正含义是:为在温度t1℃下某物体的密度与温度t2℃下纯水密度的比值。
液体的密度温度系数:是液体温度每变化1℃其密度的变化值,常用希腊字母“r”表示,其数值可用r=(密度1-密度2)/(温度2-温度1)
液体的体积温度系数:当液体温度升高或降低1℃时,液体体积的相对变化值称为体积温度系数f=(V2-V1)/[V1(t2-t1)]
液体的体积修正系数:液体的体积随温度变化而变化,因温度变化而使液体体积膨胀或收缩的程度,称为液体的体积修正系数。K=V20/V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