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监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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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集权国家。 秦朝的监狱,皆称囹圄。其从 中央到地方,从腹地到边区,都设有监狱。 秦统子六国后,建都于咸阳,因此中央监狱 又称咸阳狱。《太平广记》引《王子年拾遣 记》: “子婴即疑赵高,因囚予咸阳狱。”京师 咸阳不仅有囚禁各种罪犯的监狱,而且有 监管服役刑徒的监狱即劳役监。重要政治 人物,拘系于中央监狱。秦朝地方监狱,按
古代监狱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
期— ——夏商周的奴隶制时期 我国古代监狱的正式产生是随着我国
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夏朝 建 立 而 产 生 的,据《风俗通义》载:“三王始有狱”“夏曰 夏台,殷曰羑里,周曰囹圄”。另外,需要说 明的是,夏商周三代的监狱可通称为圜土。
今本《竹书纪年》谓:“夏帝芬三十六 年 作 圜 土 ”,按《尔 雅·释 名·释 宫 室》的 解 释:“狱……又谓之圜土,筑其表墙,其形圆 也。”因此,夏朝的监狱多为圆形的土围墙, 用以拘押囚犯,是一种很原始的监狱。《竹 书纪年?帝癸》载:“癸二十二年,商侯履来 朝,命囚履于夏台。”夏台(在今河南省禹县 境内) 是夏桀设置监狱囚禁商族首领汤的 地方。此外,《易经·坎上六》又载:“系用微 纆,窴于从棘。”即把犯人用绳索捆缚起来 固守在荆棘丛生的地方,这可能是夏朝监 狱的又一种形式。据古籍载,夏朝还没有出 现徒刑或类似徒刑的形式,因此,夏朝监狱 一般不作为执行刑罚场所,只是作为待讯、 待质、待决的场所。
古代监狱的继承发展和日益没
落时期— ——宋元明清 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制度走向衰落的
时期,也是封建制度日渐黑暗的时期,在狱 制上也更加强化、改期高度的集权。
宋代监狱即承袭唐制,有受到五代狱 制的深刻影响,出现了新的变化,既在中央 司法机构下设置监狱,还在有关官署设置 专门性监狱。御吏狱成为常设狱。各地方狱 也普设在各府、州、县,归各地行政机构管 辖。另外,宋代监狱管理制度在继承唐代狱 制的基础上,加强了封建皇帝对全国狱政 的监督管理。
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阶级 的产生作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 而存在的。
我国监狱的沿革有近四千年的历史。 中国古代监狱的历史主要经历了奴隶制、 封建制两大时期。从夏朝一直延续到清朝, 可以说中国古代监狱经过长期的发展,形 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体制。
监狱在古代和当今的定义是不同的, 现代所说的监狱是指依法执行自由刑的既 决监,亦即专门关押已决的自由刑罪犯的 场所。例如,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 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专指依法被判处 死缓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服刑场所。①但中国古代监狱(准确说 1903 清末改良狱政之前),则是泛指一切依法执 行刑罚、拘束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禁劳动 场所。其中既包括关押已决劳役刑徒,执行 自由刑的场所,也包括执行刺配、充军、发 遣、流放等特殊刑罚的场所,还包括临时羁 押各种等待执行某些刑罚的已决犯和待牢 的刑事被告人,民事诉讼人及其他案件有 关者监禁处所,因此,中国历史上的监狱实 际上涵盖了现代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 看守所,拘留所等在内的各类拘禁机构。② 现就这一制度论述之。
明清统治时期,封建社会已日趋衰落, 力求维系封建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君主专制
统治更加强化,给明清狱制投下了封建晚 期的阴影,一方面取法唐宋封建狱制而进 一步善、系统,另一方面又适应当时统治的 需要变得更加暴虐、腐败。
《大明律·刑律》中第一次出现:“监”当 狱名这是监狱吏上称狱为监的开始。也是 监狱名称沿革的一次变化,清以后才用监 狱合称。
汉承秦制。 我国监狱,从汉开始称狱。 汉朝从中央到地方,都广泛设狱。在京师长 安的中都官狱有二十六所,中都官狱是指 秦奉诏置在各中央官署的特殊监狱,又称 诏狱。其中廷尉是秦汉中央司法审判机构、 西汉在廷尉下设狱,从此国家常设监狱置 于中央司法机构之下成为传统。西汉地方 狱仍为县狱。
东汉光武刘秀继任后,采取了一系列 约法省赋酌的治政措施,其中进行了狱变 革。变革的中心问题是撤销了西汉的二十 六所中都官狱,只留下廷尉诏狱和洛阳诏 狱,把司法典狱权划属廷尉集中行使。在地 方设置郡县狱,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常 设监狱体系。西汉文景帝的刑制改革对狱 制发生了深刻的影响,文景帝刑制改革的 实质是用徒刑、笞刑来替代肉刑,其中主要 是用徒刑来更易肉刑。这在监狱建制上发 生了根本性变化,即在传统拘禁监的基础 上又发展了劳役监,而且劳役监不断扩大, 其重要性也不断加强。
唐朝中央监初置于御史台,后改归大 理寺,有大理狱。 《新唐书·刑法志》:“其 诸司有罪及金吾捕者,又有大理狱。”大理 狱主要关押犯罪的官吏、外地押至京城的 钦犯、重犯和京师人犯。除法定监狱外,唐 朝还有非常设监狱。武则天时有羽林狱,长 寿年又设狱于丽景门,为重罪囚禁之场所。
唐朝地方监狱的体制一般与地方行政 区划的体制相适应。《新唐书·刑法志》: “凡 州县皆有狱”,主治本辖区的普通案犯。在 西京京兆府、东京河南府设有州狱,其州辖 区内的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四县设有县 狱,据史料记载,唐朝的州、府、县各级地方 监狱的总数,当在二千所。⑦唐朝还严格的 组织了一支庞大的狱吏队伍,凡州府县各 置典狱,上州十四人,一下依次递减,总计 唐朝地方狱吏当在一万五千人左右。唐朝 还颁有《狱官令》一篇,对狱具制度,狱囚衣 粮及医药制度,居作制度、录囚制度等,皆 作了具体规定。此外,唐朝无论是监狱的设 置、监狱管理机构的建立,乃至狱吏的编 制,也都在《唐律疏议·断狱律》等法律中有 了明确规定,其完备的程度是历史上的其 他朝代所不具备的。
监狱的起源应追溯到虞舜时代,在唐 虞之世就有了刑制的传说,而狱制的设立, 见之于史书者,最早的记载是两汉史游所 著 的《急 就 章》中 有“ 皋 陶 造 狱 法 律 存 ”之 说。《广韵三烛》中也有“狱皋陶所造”的记 载。《广韵》彭氏说:“皋陶作狱,其制为圜,
象斗,墙曰圜墙,扉曰圜扉,名曰圜土。”圜 同圆。意思是说,皋陶所造的监狱其狱墙形 状像圜,故称为圜土,实际上就是一种圆形 的土牢。这是我国监狱史上最早的记载。当 时皋陶所处时代正是我国由氏族社会末期 向奴隶社会的转折时期,由此,笔者认为这 一时期即我国监狱的起源时期。
固定场所,以供役使。由此可见,商朝监狱 正向行刑场所分化、演变,监狱镇压职能越 来越突出。
西周统治者针对殷纣王杀戮无辜,提 出了“明德慎罚”的刑罚原则,因此,诉讼制 度得到发展,羁押待室、待决人犯的场所成 为典型的监狱类型之一,甚至出现了关押 对象特定的专门性监狱,劳役行刑制度也 继续得到发展。西周的监狱名称繁多,“中 央狱”有囹圄、灵台、稽留、嘉石等;地方狱 名为“犴”。以“嘉石”为例,据史书《周礼·秋 官·大司寇》:“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 法,而有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 诸司空力。即有轻微违法行为面不够刑罚 的人,不入圜土,令其戴上桎梏罚坐在嘉石 之上。因此嘉石之制是比圜土更轻酌处罚 制度,相当于行政处罚的手段,有拘坐、劳 役,也有刑期,是中国历史上早期较完整的 拘役之形式。
总之,战国以后,随着刑徒制的兴起和 发展,我国的监狱建制由单一的拘禁监发 展为拘禁监和劳役监同时并存。管理监狱 的机构也由廷尉而发展为廷尉和统属于将 作大匠的司空、左校和右校等多元化的管 理。服役的刑徒,具有既是受刑的丧失自由 犯人,又是要创造财富的劳动者的双重身 份。刑徒要衣赭衣,戴狱具,病致医药,死给 安葬,此外,刑徒囚粮、囚衣的发放,劳动优 劣的奖惩,这一切都要求劳役监要建立有 别于拘禁监的更为严密、更为复杂的监狱 管理制度。因此,汉代废除肉刑,发展徒刑 后的监狱制度,是朝着拘禁监和劳役监两 个略有不同的方向发展,这是我国监狱制 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的表现。同时,汉代 所创设的一系列监狱制度,如录囚制度等 也是为后世狱制奠定ie t y 社会
行政区域设有县狱、道狱、郡狱,其中道设 于边远地区,与县平级。此外,秦时刑徒进 一步发展,刑徒大量增加,修宫殿、造陵墓、 筑长城、戍五岭等巨大上程和边防任务,多 由刑徒承担,刑徒罪人所到罚役场所,也都 是秦朝的监狱,所以说:秦时“赫衣塞路,囤 圄成市,盖随地为狱也。”④可见秦朝狱制的 黑暗。
古 代 监 狱 的 完 善 成 熟 时 期 — ——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 严格说,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两个时
期。三国两晋南北朝属于监狱制度的大探 索时期;隋唐则是狱制的成熟完备期,前一 个时期为后一个时期作了探索和铺垫。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我国的乱世时
期,而此时的监狱基本上沿袭汉制。 晋初 设廷尉、洛阳狱,太康初年又设黄沙狱。南 梁“呈建康为南狱,廷尉为北狱”⑤。北魏时, 中央监狱有廷尉狱,籍坊狱。到北齐时期,
古代监狱的起源──虞舜时代
笔者认为,起源与产生这两个词的涵 义是有区别的,“起源”比“产生”更为提前, 此处之所以先说监狱的起源既是因为历史 材料的限制,也是监狱发展一般规律的体 现— ——即狱制与刑制一样,由“象刑”到阶 级社会的刑罚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 程,同样,由“皋陶造狱”“画地为牢”到作为 阶级专政的镇压工具的监狱,也是要经过 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
S o cie t y 社会
论中国古代监狱制度
□彭传林
内容摘要 现代监狱与古代监狱是不同的,中国古代监狱制度有着四千余 年的历史,内容丰富,体制完善,文章按照历史发展的脉落,将中国古代监狱发展 沿革分成起源、产生与初步发展、成形、完备、继续发展等几个时期,每个阶段都 包含了每个时期的制度。 最后,总结了中国古代监狱的特点并给予了评价,以期 能从中探索出对当今中国监狱制度建设有益的东西。
我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商朝开始。 在甲骨文文献中,商朝监狱有“羑里”“圜 土”。商朝的监狱类型与夏朝监狱相比,有 了很大的变化,其职能除了羁押奴隶的监 狱外,强制劳役的场所有所增加。“昔者傅 说,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戴索,庸筑 于传险之城”③即傅说(武丁时期的宰相,曾 是一名奴隶)衣着粗陋,身系绳索,承担沉 重的版筑劳动,又被关押在圜土之中。由此 说明,商朝监狱还以囚禁方式惩治犯罪,甲 骨卜辞一则“:贞,羊亡,其囚一月”。所以从 行刑角度看,殷商时期应当有两种刑罚在 狱内执行。一是囚禁惩罚,二是羁押罪犯于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
监狱制度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 隋唐 时期,随着封建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政权结 构不断完整,监狱体系也更加健全。隋在司 法机构设置上,改廷尉为大理寺,于是刑 部、大理寺、御史台,构成了三大中央司法 机构。在这一司法体制之下,监狱设置更为 合理。唐朝沿袭隋代行政司法体制,因此监 狱体系的建立与两汉时期有较大区别。
总之,在奴隶制时期,我国古代监狱已 经产生即得到了初步发展。
我国古代监狱的进一步发展并
成形时期—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 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已经由奴隶制社
会逐步转变为封建社会,古代监狱经过这 一时期尤其是汉承秦制之后在监狱制度上 的发展使得中国古代监狱制度逐渐成形。
春秋战国时期。 由于新兴阶级之间的斗争,监狱的数 量和规模均有了很大发展,据《尉缭子》“今 夫决狱,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 圄不下千数”说明了这点。 秦汉时期。 秦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的中
明朝中央监狱有刑部监,直属刑部,由 刑部司狱司管辖,司狱司设司狱六人,是掌 监牢 的 专 官 ,还设有都察院监。明朝沿袭唐 宋旧制,在都察院(御史台的改称)下设有监 狱,关押对象大多是朝野百官违法犯罪者, 直接领导机构是司狱司,有司狱官一人管; 此外,直辖顺天府(北京)、应天府(南京)以及 各省、府、州、县也都有监狱的设置,省由提 刑按察使司的司狱一人专管,各府、县也都 没有司狱官,一般以行政长宫兼管。
府、州、郡、县设有监狱。同时,魏晋南北朝时 期,封建制死五刑已取代了奴隶制黥,劓、 膑、宫,大辞五刑,刑徒制已逐渐转变为徒刑 制,狱具和行刑制度也都渐趋于规范化。而 且封建帝王常常亲临听讼, 录囚和理冤,使 得这一时期的刑狱较为平缓。其最大的进步 在于各国分别设置了狱丞,狱长,狱小吏等 专任的监狱官吏⑥,可以说这一时期乃是我 国封建狱制由成形到成熟转变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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