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公司金融服务-基础产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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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公司金融服务-基础产品服务体系

一、账户结算

1、账户查询

(1)交易查询

【业务简介】

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为客户提供账户余额查询、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查询、定期账户查询、贷款账户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等服务。

(2)账户信息服务(银信通业务)

【业务简介】

银信通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中文短信息发送到客

户指定手机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账户查询等服务。

【适用对象】

在我行开立银信通业务的单位客户。

【业务特点】

向客户实时反馈账户发生的每笔业务;

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反馈规定金额的业务;

客户可以主动通过短信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业务种类月费(每部手机)半年费(每部手机)年费(每部手机)

账务信息 20元 100元 180元

注:此费用不包括通讯公司收取短信费用(3)电子对账

【业务简介】

客户通过企业网银系统进行实时查看对账单,在线打印对账单。

2、存款业务

(1)单位活期存款

【业务简介】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银行办理的不规定存期,单位随时可以采用进行转账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可存放于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用账户。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主要用于结算资金的运用。

【业务特点】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通存、转账通存通兑、跨网点通存通兑以及系统内资金汇划业务。

【注意事项】

支票的真假和印鉴的真伪。客户转账金额超过一定金额要进行核实。

(2)单位定期存款

【业务简介】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银行规定的存期存入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采用利随本清的计息方式。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业务特点】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

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定期存款到期一次性计息,利随本清。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注意事项】

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定期存款不得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

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3)单位通知存款

【业务简介】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业务特点】

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约定支取存款金额,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并约定支取存款金额。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银行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通知存款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利随本清。通知存款可以多次支取但余额不得低于起存金额。【注意事项】

不得将通知存款用于结算或从通知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通知存款时,须出具通知存款存单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部分支取的银行重新打印存单,全额支取的收回证实书。

(4)单位协定存款

【业务简介】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与银行签定《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基础上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合同并设定存款起点,起点以下余额我行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超过起点留存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业务特点】

单位协定存款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凡在我行办理协定存款的客户,其结算账户中最低余额起点为人民币50万元。单位结算账户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存款余额,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50万元以上部分存款余额,按协

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协定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按季结息。

【注意事项】

票据及结算凭证收费、印鉴的真伪。

(5)保险公司协议存款

【业务简介】

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指中资保险公司法人与商业银行法人之间办理的存款。

【适用对象】

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业务特点】

保险公司在银行的协议存款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存款凭证可用作融资抵押物。

【注意事项】

银行办理协议存款,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日常结算

(1)支票

【业务简介】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支票上来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适用对象】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

【业务特点】

支票可以跨区域使用。

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还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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