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务系统绩效考核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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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务系统绩效考核工作的思考

[摘要]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中, 存在着绩效管理功能严重缺失等问题。要解决之, 必须从制度、体制和政府组织自身等多个方面剖析其原因, 作为税务系统来说,由于其工作职能不同于一般的政府部门,其绩效考核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从湘潭市国税局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探究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绩效考核的办法和措施。

[关键词]税务系统绩效考核考核方法

近几年来,国税系统在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岗责考核、责任追究及绩效管理。从2005年开始,湘潭市国税局结合落实市政府绩效考核办法,推行“四制”,即工作目标制、承诺制、评议制、问责制,以明确岗责、分解责任、过程控制、考核奖惩、实施评价为重点环节,以落实管理责任和提高管理绩效为目标,对税收管理活动实施全方位的绩效考核。

推行目标管理、岗责考核和绩效管理系统,建立对税收管理全过程的监控,提高了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但就目前运行的情况和效果看,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急需完善的方面。

一、问题的提出

从理论上说,要进行绩效考核,首先必须解决考核谁?谁考核?考核什么?如何考核?何时考核?考核结果如何进行兑现?如何与被考核对象进行沟通等等一系列问题。税收管理的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在提高税收效能的同时,也带来许多新的管理问题:如机构逐步规范反而造成部门之间或多或少的不协作;实行目标管理却很难充分调动每一个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规范了管理制度却无法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目前利用信息化实施绩效考核显现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在考核中无法准确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还缺乏对组织和个人的全面合理科学的考核,印象化的评估或者是教条式的考核不同程度的存在。准确、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还不成熟。

(二)目标管理、绩效循环、责任追究这些方法在具体的运用中,由于被考核人的可接受度和考核的可操作性差,还存在一些认识性和体制性障碍。由于绩效考评是直接关系到对人的评价和切身利益,所以,很多人都很敏感。考评中发生的问题,很容易被夸大、歪曲,造成各种新矛盾,带来新的问题。

(三)考核的量化指标难于定位,考核手段比较单一。由于被考核单位工作职责各不相同,缺乏可比性,因此为各项考核指标的量化和定位带来难度。我们

虽然在税收管理上实行了信息化,但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把握不足。尤其是对日常的考核缺乏配套的机制,仅靠为数不多的几次专项督查和日常掌握的零散的数据难于准确核定工作质量。

(四)是与绩效考核相配套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绩效考核体系与分散、孤立甚至僵化的制度不相适应。目标与执行、过程与控制、结果与责任也存在脱节现象。征收、管理、稽查、评估、复议等相互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还没有完全有序,给考核带来了难度。

二、解决的措施

考核不仅是一次最终的绩效评价,它是一项管理活动,具有一定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主张,与管理活动的其他方面有密切的联系。绩效考核必须全面,还要突出重点,考核既要简单容易操作,使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能运用自如,又要对具体细节问题进行详细考核,使绩效清晰明白。

(一)坚持四个结合,体现一体化原则。绩效考核应和国税系统各项税收管理制度融合为一体,做到制度管理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长期绩效评价与短期目标考核相结合、共通性考核与差异性考核相结合。要明确各项税收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而明确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责任;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不同性质,设置不同的绩效目标、考评指标、方法,建立指标之间的合理关联和权数;要涵盖全面工作,又能兼顾个体差异;坚持绩效考核行为和结果并重,保持一定的拓展空间;多运用量化指标,少使用定性指标,多采取标准确定的方法,少搀杂人为评价因素;考核的等级之间应当有鲜明的差别界限,适当拉开奖金差距,使考评带有刺激性。

(二)优化考核办法,体现可行性原则。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的沟通过程。最优的考核办法要有利于理顺岗责体系,有利于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有利于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1.建立工作属性分析制度。把绩效考评的方法建立在工作分析基础之上。根据考核目的,对被考核对象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性质、完成这些工作所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应具备的能力素质、工作条件等进行研究和分析,从而了解被考核者在该岗位工作所应达到的目标、采取的工作方式等。可把目前国税系统的管理工作可将其分成两类,一是项目性工作,即有时间限制、讲究明确结果完整独立的工作;二是程序性工作,即是按流程讲效率、正确性的工作。项目性工作可用目标管理进行操作,程序性工作只用一般的绩效管理进行操作,两者分别进行不同的考核与评价。

2.准确把握量化指标体系的度。作为考核的基础,没有量化考核肯定不行,纯粹的量化考核也不行。在设定量化指标的时候,不能步入了“唯量化论”的误区,因为量化好,所以都量化,将很多目前的技术手段根本不可能量化的考评项目强行量化、机械量化。比如“学习能力”、“团队精神”、“领导能力”等等,全部标明分值,考评者常常为量化打分而举笔不定,结果是看似精确的分数,实际反应的

却是考评者模糊的评价。现代的模糊控制技术已经表明:在一些场合,模糊控制比精确控制更好。只看到或只认可能精确量化的部分而忽视与此紧密联系的模糊因素,这样的考评既有失公平公正,也意味着考核者放弃了领导的调控权力。强行“量化”,迷信数字,意味着领导的失职!对不能不易量化的,就不量化。真正心中有数的领导,是不用刻意地去听下属汇报和虚张声势的大检查、大考核的,凭日积月累的感觉就足可以判断下属干得好坏,数字只是求证和补充,只是一个说词而已。

3.建立指标的修订完善机制,保证绩效的合理性。指标是尺子,目标是尺子上的某一点。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必须对税收管理活动的指标进行调整修正,根据不同的岗责分工加以改变。目标设置尽可能具体,缩小范围;很多税收工作是以时间为基础的,计划目标的完成程度必须与时间相关联。目标最好有个人努力的成份。目标集中,越少越好,哪怕这个目标再进行多项分解。比如税务机关的收入考核,以此再进行分解为规范执法、入库率等等多种指标进行考核,相应的细化各种子目标。

(三)落实考核责任,体现效能性原则。靠责任制来保证绩效考核的兑现与落实,及时进行考核指标的修订和考核方法的调整。责任制最大的好处就是形成一个对比,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甄别工作质量,判别对错优劣。

1.建立整套的管理考核制度,保证运作的规范性。预先规范绩效考核的标准、结果运用、奖惩措施等等,为被考核者提供一个日常工作可参照的标准,使得被考核者能够预见自身工作的得失好坏。要通过CTAIS、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等应用平台全面收集绩效考核信息。要建立起相关的工作规范,比如工作报告制度,备忘录制度和专门人员进行的信息跟踪收集制度等。

2.充分利用信息化,对各项税收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控。目前我省国税系统的税收管理工作基本上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运作,工作的事务是可以记录与衡量的,各岗位具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有时间质量标准。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是有条件的。重点是如何解决好“规范流程、

遵章守制、落实责任、实施考核”相统一的问题。

3.要通过推行绩效管理系统,实现了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的新突破,在人的能动性与技术先进性完善结合的基础上,使人力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人的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有力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四)紧扣行业特点,体现针对性原则

1.引入ISO管理标准,整合现有的CTAIS系统、金税工程、公文处理、全程服务、行政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应用软件资源,对现有的组织体系、征管体系、岗责体系进行全面优化。如开发数字化考核评估系统,在计算机上自动提取考核数据,实现基础数据从现有的征管系统、金税工程和行政管理系统采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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