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个案例谈校外美术教育中的综合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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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两个案例谈校外美术教育中的综合实践活动(2013-01-17 21:14:53)转载▼

标签:教育

作为新课改的闪光点,作为规定的必修课,全国的中小学都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它属于活动课程的范畴。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四部分内容,强调的是学生从活动中学习、从经验中学习、从行动中学习。

作为一个在校外教育单位工作三十年的“老校外”,对“综合实践活动”一点也不陌生。从1949年4月中国第一座少年宫——大连市少年宫成立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数以千计的校外教育单位一直实行的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由校外教师进行选拔及教学的“为祖国的未来培养后备人才”的“精英”教育模式。

在那个年代进入校外兴趣班学习的孩子们,一方面接受相对学校学习更高更全面的“技能技巧”训练,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相当多的、带有“付出”意味的任务。如在学校的兴趣小组做“小先生”;在社会活动中普及宣传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用自己所学的“专业”参与相应的演出、比赛、展示等活动……这一切与现在的综合实践活动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当然,参与这些活动不可能仅仅是付出,同样有收获。因为在“校外”的孩子拥有在社会这个“大课堂”里获得小课堂里无法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技巧的优势。也就是说,综合实践活动对于校外教育来说,其实早就融合在其教育活动之中了,已经成为了校外兴趣小组学习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既然“综合实践活动”曾经是我们的传统,为什么在今天,当“综合实践活动”从校内“出口转内销”又回到校外时,反倒被许多老师看成与自己的教学“势不两立”的异类了呢?主要原因在于近二十年来,国家对校外教育政策的转变——从“为祖国的未来培养后备人才”转为“以普及性活动为主”;从完全的财政拨款转为以非营利为前提,部分或全部向社会收费。这就使得校外教育成为了“甲方乙方”的平台,有偿送孩子来学习的家长是“甲方”,校外教育单位及教师为“乙方”。“甲方”虽然参加校外学习的孩子们已经从“选拔”变为“普及”,但是“甲方”所需要的依然是“提高”,特别是明显的“技能技巧”的提高。而这也正迎合了作为“乙方”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师的期望。甲方乙方不谋而合,以“技能技巧”为主,甚至以“技能技巧”为一切变得顺理成章了。一旦插入了“活动”,就会激发“甲方”的质疑——凭什么在我们付钱的时间里让孩子为你们做事?而“乙方”的教师们也同样认同这个说法,因为“活动”占用了“技能技巧”的时间。

把“技能技巧”和“活动”对立起来,这绝对是一个误区。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来看,任何“技能技巧”都是手段,而能够合理地运用技能技巧为自己的生活(包含物质层面的生存和精神层面的享受)服务才是目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的21世纪人类的学习目标——“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其指向的就是一个人通过学会“学习”,为自己与时俱进的“生存”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任何“技能技巧”要成为活态,就必须通过“活动”的检验。与此同时,还有许多“技能技巧”只有在“活动”中才可能真正获得。所以,作为校外教育的教师首先可以这样看待“综合实践活动”——在课堂完成基本的、大多数的技能技巧学习;而在现实生活、博物馆和自然的大课堂中,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实践与巩固技能技巧,并在巩固的基础上获得“举一反三”的能力。

在此,借用无锡市少年宫李晓红老师的《江南花窗》活动和中国儿童中心高杨老师的《创意首钢》活动,谈谈对校外美术教育中综合实践活动的一点看法。

首先,作为校外教育,应该有不同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表现形态。我认为校外的综合实践活动应该包括“专业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两大类,美术教学亦如此。

既然校外兴趣小组的学习旨在通过多种多样的学习内容和教学形式让学生获得相应技能技巧的提高,那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走出去、请进来”达成目标而设计的综合实践活动就属于“专业实践活动”。《江南花窗》活动就是比较典型的美术的专业实践活动形式。当然,

校外教育的学习毕竟还属于普及性、兴趣性的教育,准确地说,所谓的专业应该是加引号的,是相对学校美术教育“就低不就高”的普及性而言的。

既然校外教育的“技能技巧”学习较学校的学习更“专业”。那么,能够“举一反三”地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技能技巧”进行表达和服务,就应该成为学生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而利用“活动”完成这个评价所呈现的综合实践活动就属于“社会实践活动”。《创意首钢》活动就是比较典型的美术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只是因其“专业”带引号,所以,此时借助“活动”所达到的服务也可以是带引号的,是一种真实社会服务活动的“模拟”,其差异只是在“甲方”资质的真实与否。当然,我们也可以根据现实条件设计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过,将综合实践活动分为“专业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不是为了分割,而仅仅是为了分析。在实际操作中,所谓的“专业性”和“社会性”是很难完全分开的,一个好的综合实践活动都会不同程度地包含两类活动的因素,从《江南花窗》和《创意首钢》中就可以看到“专业性”和“社会性”的相互融合和相辅相成。所以,一般来说在确定活动性质时,仍然应该沿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说法。

一般来说,课堂的学习基本是以教师的传授为主,作为追求扎实基础的“技能技巧”学习,这是应该且必须的。但是,这样的教学环境带来的问题就是缺乏老祖宗所倡导的“举一反三”能力。我们当然可以寻求多元化的学习内容和教学方式,但是千万不能忽略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需要积极自我表现与表达的艺术活动更是如此,因为综合实践活动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既相对自我或独立,又能相互交流或合作的生态化学习空间。

在综合实践活动的空间里,教师是指导者,承担设计与启动活动,并在活动中保证顺利实现目标的任务。但是,因“活动”随时随机的生成性,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才是主导者。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喜好进行活动设计,甚至活动的策划与设计就由学生们自主完成,教师只担任指导都不为过。《创意首钢》在活动策划之初,教师的意图是“以学员为主体,在活动中通过参与、体验、发现、认识、理解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技巧,促进以审美为基础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在活动中体现出育人的核心理念。”具体说就是通过活动,为学生提供一次“举一反三”的机会,但是学生有没有可能“反三”?会“反”出什么“三”?最多可以预测,但是绝对不可能预设。活动的成果主要体现在过程中所显示的,由“点”引发的、呈现为“线”、“面”和“体”的“爆炸式”演变,以及作为指导者的教师对此的掌控与引导能力。果然,随着活动的深入,学生们明显感到自己的“力不从心”,结果生成了“学习包豪斯理念”的环节。而这个环节的产生,让同学们展示了团队与个人自主学习的能力,巩固了艺术设计的“专业”能力。从学生个人的表现角度,基本上每个同学都在活动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并且通过“师生”和“生生”的交流,以及各种形式的“自学”找到了克服不足的钥匙。最典型且有趣的是,活动参与学生中年龄最小的同学自己总结到:通过活动“我还学会了一个本领,就是作PPT”文件。这些或大或小的收获,真正做到了让学生通过活动“有所知”、“有所得”、“有所悟”。

另一方面,所谓的“综合实践活动”并不应该仅仅是指一次具体的活动,完全可以根据我们教学的需要,进行或“点”或“线”或“面”或“体”的活动设计。这样的活动可以随我们的教学计划分布在整个学期、学年。就一项技能技巧的学习而言,需要相对严密的知识体系和技能体系的学科课程设计,比如《江南花窗》中涉及了线描、色彩、水墨画、版画和剪纸的技能技巧,而这些技能技巧的系统学习不可能仅仅通过这个活动而获得。也就是说,从《江南花窗》活动中,我们不可能得到学生们是如何获得技能技巧的信息。但是从活动的呈现来看,在活动之外,作为教师一定有一个相对完整的、仅依靠活动所不可能替代的技能技巧和知识学习的体系。活动的设计并不是这个体系的替代,而是体系中的一环。活动的融入使学生能够借助其中包含的文化内涵和趣味形式,提升自己运用这些技能技巧进行表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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