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送审稿),2007-06-25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正在飞速发展,并出口到美国、欧洲等世界各国。为适应国外市场的需要,本标准是为了配合《一般工业型材生产许可证》评审的要求和需要,在修订GB/T6892-2000《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同时于2004年11月2~5号在长沙由全国有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修订的,以便与新修订的GB/T689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国家标准相配套。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有色标委(2006)13号文下达了本标准的起草任务,由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主编单位。本标准主要在原GB/T14846-93的基础上,参照欧共体EN755.9-1998《铝及铝合金棒、管、型----型材的尺寸及外形允许偏差》、EN12020.2-2001《6060及6063铝合金精密型材第2部分:尺寸及外形允许偏差》和ANSIH35.2M-1993《铝加工产品的尺寸偏差》标准制订。
1.2 编制组情况
本标准在2004年11月2~5号在长沙由全国有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成立编制组,主编单位为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单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东北轻合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3 主要工作过程
1.3.1 本标准于2005年9月提出《初稿》,于2005年9月23日在成都召开标准讨论会,根据成都讨论会精神,提出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1.3.2 本标准于2006年4月8日~10日,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在广州市召开了本标准的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70个单位,130名代表,与会代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根据广州预审会精神和对《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意见,提出本标准的《送审稿》。
2 标准主要内容
2.1 定义
根据广州预审会精神,为了确切理解和解释型材的外接圆直径,因此,增加“外接圆直径”的定义。
2.2 分类及分级
2.2.1 合金分类
2.2.1.1 原GB/T 14846-93将型材分为A、B、C、D四类,由于C类精密型材主要是建筑型材,而建筑型材的尺寸偏差在GB/T5237.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中已规定了尺寸偏差,因此本标准在修订中,删除了此类型材的分类。
2.2.1.2 原标准将型材按合金分为高镁型材、硬合金型材和软合金型材三类,而美国将型材按合金分为高镁合金型材(镁含量≥3%)和非高镁合金型材两类,欧共体将型材按合金分为硬合金型材和软合金型材两类,将镁含量≥2.5%的高镁合金型材和2XXX、7XXX系合金型材划为硬合金型材。
2.2.1.3 为了既适应美国,又适应欧洲市场的需要,因此,本标准将型材划分为硬合金型材和软合金型材两类,其中,将镁含量≥
3.0%的高镁合金型材和2XXX、7XXX系合金型材划为硬合金型材,其他为软合金型材。
2.2.2 指标分级
本标准与原标准一样,仍将横截面尺寸、弯曲度、波浪度、扭拧度、切斜度指标分为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三个级别。
2.3 横截面的尺寸及偏差
2.3.1 体系结构
对于横截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的指标体系划分,欧共体比美国划分得比较合适,因此本标准参照欧共体的指标体系来规定横截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2.3.2 壁厚尺寸及偏差
2.3.2.1 壁厚分组
本标准原来将壁厚尺寸分为A、B两组,在广州预审会上,代表认为应跟欧共体保持一致,因此,将壁厚尺寸分为A、B、C三组。
2.3.2.2 Ⅰ类型材(硬合金型材)
2.3.2.2.1 采用EN755.9-1998的指标作为本标准的高精级指标。
2.3.2.2.2 对于普通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普通级是高精级的1.5倍左右。因此,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5作为普通级。
2.3.2.2.3 对于超高精级,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5作为超高精级,对于超高精级中A、B、C三组的个别指标达不到ANSIH35.2标准中非高镁合金指标的,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使其达到ANSIH35.2标准的指标,因此本标准的超高精级高于ANSIH35.2标准的水平。
2.3.2.3 Ⅱ类型材(软合金型材)
2.3.2.3.1 采用EN755.9-1998的指标作为本标准的高精级指标;
2.3.2.3.2 对于普通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普通级是高精级的1.5倍左右。因此,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5作为普通级。
2.3.2.3.3 对于超高精级,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5作为超高精级,对于超高精级中A、B、C三组的个别指标达不到ANSIH35.2标准中非高镁合金指标的,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使其达到ANSIH35.2标准的指标,因此本标准的超高精级高于ANSIH35.2标准的水平。本标准的超高精级指标也高于EN12020.2-2001的标准水平。
2.3.3 横截面的非壁厚尺寸及允许偏差
2.3.3.1 Ⅰ类型材(硬合金型材)
2.3.3.1.1 采用EN755.9-1998的指标作为本标准的高精级指标。
2.3.3.1.2 对于普通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普通级是高精级的1.5倍左右。本标准若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5作为普通级,其数值与原GB/T14846-93的普通级指标相差甚远,因此,采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2作为普通级指标。这样,与原GB/T14846-93的普通级指标相近。
2.3.3.1.3 对于超高精级指标,若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5作为超高精级,其数值与原GB/T14846-93的超高精级指标相差甚远,因此,采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 1.7作为超高精级指标。这样,与原GB/T14846-93的超高精级指标相近。严于ANSIH35.2中高镁合金的指标,与其他合金的指标水平相当。高于EN755.9-1998的指标。
2.3.3.2 Ⅱ类型材(软合金型材)
2.3.3.2.1 采用EN755.9-1998的指标作为本标准的高精级指标。
2.3.3.2.2 对于普通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普通级是高精级的1.5倍左右。由于本标准的Ⅰ类型材是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2作为普通级,因此,Ⅱ类型材也采用高精级指标值乘以1.2作为普通级指标。这样,与原GB/T14846-93的普通级指标基本相当。
2.3.3.2.3 对于超高精级,在日本JISH4100《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标准中,高精级是普通级的1.5倍左右。虽然本标准的Ⅰ类型材是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7作为普通级,若Ⅱ类型材也采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7作为超高精级指标,则比美国ASTMB221和原GB/T14846的超高精级加严太多。因此,采用高精级指标值除以1.5作为超高精级指标。这样,Ⅱ类型材的超高精级指标略高于美国ASTMB221,与原GB/T14846-93的超高精级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