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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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2]154号
签发人:杨庆新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研究生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012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强化全日制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2年10月29日会议审议,决定对全日制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规定如下:
一、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
在学期间,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与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其中,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培养特点和需求,其学术成果要求由培养单位另行规定。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㈠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与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相关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且至少有2篇被SCI、EI收
录,其中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收录的论文,最多只能1篇。
㈡至少发表1篇与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三、其他有关规定
㈠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生的第一指导教师),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需提交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证明材料。
㈡以上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申请相应学位时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研究生培养需要,适当提高相应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㈢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上述要求者,毕业时只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审核工作在研究生达到上述要求之后进行,授予学位日期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日期。毕业后三年内达到上述相应要求者可申请补授相应学位。
㈣高水平学术期刊、核心学术期刊的界定
⒈高水平学术期刊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科学引文索引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其他学科科学引文索引SCI三区及以上期刊;或者SCI收录影响因子在2.5及以上期刊。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为依据,并采用其中的大类分区标准来进行评定。
⒉核心学术期刊为:国内重要期刊、天津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认定的国外期刊及SCI、EI收录的来源期刊。
国内重要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核心库收录期刊》为准。
天津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认定的国外期刊以北京大学编制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收录的所有期刊为准。
四、本规定自2012年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起开始执行,其他文本中与本规定相关内容不符者,按本规定执行。对于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其入学当年的相关规定或本规定执行,自其申请、审核、授予学位工作结束后,“津工大[2007]240号”文件自行废止。
五、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天津工业大学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印发:各学部、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主题词: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全日制研究生规定
(共印8份)天津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印发录入:侯建校对: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