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塘浦圩田”体系下的聚落遗产系统保护和展示——以江苏常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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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宋代、清代常熟“塘浦圩田”格局
资料来源:(宋)《常熟县境图》载(宋)《重修琴川志》;(清)《常昭全境图(水系)》载《光绪常昭合志 稿》。
2.2 常熟“塘浦圩田”体系的价值
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和评估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核心工作,遗产保护的目标即在于保 护其文化价值。而且价值概念还是一种有力的整合工具,有利于在保护实践过程中实现跨学 科研究与合作。
2.2.1 社会经济价值
“塘浦圩田”为传统时期江南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直接导 致自唐代以来,太湖流域(江南)成为当时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
江南地势低洼,只要解决了排水,圩田就成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田地。常熟县原名南沙县, 因治水有效,土壤膏沃,岁无水旱之灾而改名常熟。宋人杨备赞叹常熟县:“县庭无讼乡闾 富,岁岁多收常熟田”4。明弘治《常熟县志wenku.baidu.com则有“财赋收入以苏州为最,常熟为苏州后 户,而历代皆以常熟财富为最”5 的记载。
图 1.“修葺一新”的常熟古里镇(网络图片)
图 2.残破不堪的常熟李市(自摄)
1.2.2“完整性”保护原则的困境
新时期,聚落遗产保护在各规划部门的实际操作保护中,还是以针对建成区为主,多针 对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而忽视聚落遗产的“周边环境”。而且对遗产“周边环境”的 保护规划,甚至打造提升上都有简单化、模式化的趋势,没有“因地制宜”的更好完整展现 和塑造聚落遗产的价值特性。
太湖“塘浦圩田”体系下的聚落遗产系统保护和展示 ——以江苏常熟为例
沈斌,张运思,马文晶
摘要:新时期,我国聚落遗产保护理念不断更新,保护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但遗产“真实性”和“完整 性”也随之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挑战。笔者认为,聚落遗产保护需要进一步扩大视角,需要城市历史景观(HUL) 概念的介入,应充分认识到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各关联要素根植于本土环境,因“历史层累”而生发形成, 具有强烈的地域识别性和象征性。文章以江南名城常熟为例,认为“塘浦圩田”体系是江南城镇聚落遗产 和文化景观地域识别和象征的基础,在挖掘和构建常熟 “塘浦圩田”体系下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各组成要 素和结构体系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系统保护和展示建议,为江南城镇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系统保护和展 示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借鉴。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聚落遗产,城市历史景观(HUL),系统保护,塘浦圩田
2.1 常熟“塘浦圩田”体系的形成
太湖平原为一蝶形洼地,水不易排泄,流域内部湖荡棋布,河港纵横。太湖围垦,最早 出现于春秋末期,经过战国、秦汉时期的努力,围田进一步开拓。至唐中叶,分散围垦的初 级形式逐渐发展为横塘纵浦交错的棋盘式“塘浦圩田”。至唐末五代,“塘浦圩田”体系得到 完善和巩固,并最终形成。适时,常熟县内遍布“七里十里一横塘,五里七里一纵浦”的农 田景观,但这种圩田是规模齐整、面积宏大的“大圩”。宋代以后,大圩形式的“塘浦圩田” 体系逐步崩溃,在塘浦河道下,逐渐发育出较小的泾浜水系,而原有的大圩也被泾浜分割成 小圩,太湖东部逐步形成了一种以泾浜为主体的圩田体系,并延续至今。3
2005 年世界遗产中心与 ICOMOS 合作,在维也纳召开国际会议,会议通过《维也纳备 忘录》,基于文化景观的概念首次正式提出城市历史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概念,
认为城市历史景观是过去和现在城市动力作用的层叠(stratification),是自然环境和建成环 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在城市历史景观的形成过程中记载有市民的身份与集体记忆, 以及由此所传递的城市精神和象征意义(张松,2011;罗·范·奥尔斯,2012)。
1925 年,美国学者索尔(Sauer)首次提出文化景观的概念,认为文化景观是人类活动 长期积累的结果,沉淀了不同历史时期文化的记忆,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会按照自己的标 准去创造属于自己时代的文化景观,文化景观被打上了鲜明的历史烙印,这为文化景观遗产 的理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张友军,2015)。2005 年 ICMOS《西安宣言》在文化景观概念 的影响下,基于对遗产认识的扩大,提出保护遗产“周边环境”的要求,“周边环境”包含 了有形与无形、历史与现在、人工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2
1 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系统保护的必要性
1.1 聚落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的扩大,以及城市历史景观(HUL)概念的介入
聚落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历 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组成的保护体系。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由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部分组成,三个部分出现的顺序依次是文 物保护单位(1961 年),历史文化名城(1982 年)和历史文化保护区(1986 年)。12003 年 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全国范围内评选一些保持文物特别丰富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村 镇,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制度的初步建 立。
简要回顾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可以发现,我国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的保护理念不 断与国际接轨,保护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由最初的遗产本体保护,扩展到与遗产本体相关 的有形物质,乃至无形的文化和社会环境。
1.2 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保护所面临的新挑战 1.2.1“真实性”保护原则的困境
新时期,聚落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但当地政府和民众对某些遗产要素的价值 认识不清,而出现保护遗漏,甚至破坏。其次在城市旅游的利益驱动下,利益各方合谋伪造、 仿照聚落遗产,虽然这暗合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的扩大,但实质上“保护”的却是假古董。 这些都使历史城镇的“真实性”被破坏,历史城镇的在地感,场所感也在逐渐丧失。
2 常熟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系统:延续千年的“塘浦圩田”体系
新时期,由于聚落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面临诸多新问题与挑战,历史城镇 本身所具有的强烈的地域识别性和象征性正在逐渐丧失。以江南水乡城镇为例,河湖、古桥、 船埠、傍水民居等要素构成了水乡城镇的画境和情趣,它们一旦失去了 “塘浦圩田”的支 撑就成了死物,江南城镇也就失去了独特的“江南韵味”。
资料来源:(宋)《常熟县境图》载(宋)《重修琴川志》;(清)《常昭全境图(水系)》载《光绪常昭合志 稿》。
2.2 常熟“塘浦圩田”体系的价值
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和评估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核心工作,遗产保护的目标即在于保 护其文化价值。而且价值概念还是一种有力的整合工具,有利于在保护实践过程中实现跨学 科研究与合作。
2.2.1 社会经济价值
“塘浦圩田”为传统时期江南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直接导 致自唐代以来,太湖流域(江南)成为当时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
江南地势低洼,只要解决了排水,圩田就成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田地。常熟县原名南沙县, 因治水有效,土壤膏沃,岁无水旱之灾而改名常熟。宋人杨备赞叹常熟县:“县庭无讼乡闾 富,岁岁多收常熟田”4。明弘治《常熟县志wenku.baidu.com则有“财赋收入以苏州为最,常熟为苏州后 户,而历代皆以常熟财富为最”5 的记载。
图 1.“修葺一新”的常熟古里镇(网络图片)
图 2.残破不堪的常熟李市(自摄)
1.2.2“完整性”保护原则的困境
新时期,聚落遗产保护在各规划部门的实际操作保护中,还是以针对建成区为主,多针 对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而忽视聚落遗产的“周边环境”。而且对遗产“周边环境”的 保护规划,甚至打造提升上都有简单化、模式化的趋势,没有“因地制宜”的更好完整展现 和塑造聚落遗产的价值特性。
太湖“塘浦圩田”体系下的聚落遗产系统保护和展示 ——以江苏常熟为例
沈斌,张运思,马文晶
摘要:新时期,我国聚落遗产保护理念不断更新,保护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但遗产“真实性”和“完整 性”也随之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挑战。笔者认为,聚落遗产保护需要进一步扩大视角,需要城市历史景观(HUL) 概念的介入,应充分认识到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各关联要素根植于本土环境,因“历史层累”而生发形成, 具有强烈的地域识别性和象征性。文章以江南名城常熟为例,认为“塘浦圩田”体系是江南城镇聚落遗产 和文化景观地域识别和象征的基础,在挖掘和构建常熟 “塘浦圩田”体系下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各组成要 素和结构体系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系统保护和展示建议,为江南城镇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系统保护和展 示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借鉴。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聚落遗产,城市历史景观(HUL),系统保护,塘浦圩田
2.1 常熟“塘浦圩田”体系的形成
太湖平原为一蝶形洼地,水不易排泄,流域内部湖荡棋布,河港纵横。太湖围垦,最早 出现于春秋末期,经过战国、秦汉时期的努力,围田进一步开拓。至唐中叶,分散围垦的初 级形式逐渐发展为横塘纵浦交错的棋盘式“塘浦圩田”。至唐末五代,“塘浦圩田”体系得到 完善和巩固,并最终形成。适时,常熟县内遍布“七里十里一横塘,五里七里一纵浦”的农 田景观,但这种圩田是规模齐整、面积宏大的“大圩”。宋代以后,大圩形式的“塘浦圩田” 体系逐步崩溃,在塘浦河道下,逐渐发育出较小的泾浜水系,而原有的大圩也被泾浜分割成 小圩,太湖东部逐步形成了一种以泾浜为主体的圩田体系,并延续至今。3
2005 年世界遗产中心与 ICOMOS 合作,在维也纳召开国际会议,会议通过《维也纳备 忘录》,基于文化景观的概念首次正式提出城市历史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概念,
认为城市历史景观是过去和现在城市动力作用的层叠(stratification),是自然环境和建成环 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在城市历史景观的形成过程中记载有市民的身份与集体记忆, 以及由此所传递的城市精神和象征意义(张松,2011;罗·范·奥尔斯,2012)。
1925 年,美国学者索尔(Sauer)首次提出文化景观的概念,认为文化景观是人类活动 长期积累的结果,沉淀了不同历史时期文化的记忆,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会按照自己的标 准去创造属于自己时代的文化景观,文化景观被打上了鲜明的历史烙印,这为文化景观遗产 的理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张友军,2015)。2005 年 ICMOS《西安宣言》在文化景观概念 的影响下,基于对遗产认识的扩大,提出保护遗产“周边环境”的要求,“周边环境”包含 了有形与无形、历史与现在、人工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2
1 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系统保护的必要性
1.1 聚落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的扩大,以及城市历史景观(HUL)概念的介入
聚落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历 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组成的保护体系。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由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部分组成,三个部分出现的顺序依次是文 物保护单位(1961 年),历史文化名城(1982 年)和历史文化保护区(1986 年)。12003 年 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全国范围内评选一些保持文物特别丰富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村 镇,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制度的初步建 立。
简要回顾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可以发现,我国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的保护理念不 断与国际接轨,保护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由最初的遗产本体保护,扩展到与遗产本体相关 的有形物质,乃至无形的文化和社会环境。
1.2 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保护所面临的新挑战 1.2.1“真实性”保护原则的困境
新时期,聚落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但当地政府和民众对某些遗产要素的价值 认识不清,而出现保护遗漏,甚至破坏。其次在城市旅游的利益驱动下,利益各方合谋伪造、 仿照聚落遗产,虽然这暗合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的扩大,但实质上“保护”的却是假古董。 这些都使历史城镇的“真实性”被破坏,历史城镇的在地感,场所感也在逐渐丧失。
2 常熟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系统:延续千年的“塘浦圩田”体系
新时期,由于聚落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面临诸多新问题与挑战,历史城镇 本身所具有的强烈的地域识别性和象征性正在逐渐丧失。以江南水乡城镇为例,河湖、古桥、 船埠、傍水民居等要素构成了水乡城镇的画境和情趣,它们一旦失去了 “塘浦圩田”的支 撑就成了死物,江南城镇也就失去了独特的“江南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