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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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花园小区工程廉政建设
责
任
书
玉龙花园小区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玉龙花园小区工程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1年度——2012年度)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玉龙花园小区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总结经验,结合实际的基础上,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实现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项目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请吃、请玩;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报销任何由业主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举行的任何祝贺庆活动。
二、项目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项目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向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索贿,经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索贿方承担。
四、项目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接受或向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索要钱物的行为,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工程指挥部和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工程廉政责任书》。履行《合同》和《责任书》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六、此责任书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实施。
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签字):
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签字):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