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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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DK154+081、9~DK194+835、47)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龙铁路Ⅵ标段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得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与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ﻫ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得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得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ﻫ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与“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得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得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得各单位与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与本制度得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与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得义务。ﻫ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得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项目部属各分部必须设置森林防火工作小组,分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或安全得领导为本分部森林防火主管责任人. 各分部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得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漳平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得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与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得工作与生活条件得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得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得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与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得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得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得防火安全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与保障防火安全得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得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得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得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得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得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7、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得个人提出表扬与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得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森林防火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在架子队得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得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项目部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钻研防火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职工中普及防火知识;
4、组织开展本项目检查、宣传、整改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器材建卡、立帐、资料归档工作;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与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本项目义务消防队与义务安全员得工作,指导业务训练与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得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第四章相关职场职责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防火安全职责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与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与责任配合监督管理项目部、架子队得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配电室防火安全职责
1、项目部、架子队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与食物,设备上不悬挂或覆盖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室工作人员可根据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得扑救与灭火器材得使用.
第十三条锅炉房防火安全职责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得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