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0096-2011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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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门窗

5.8.1(强标)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时,应有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距离楼(地)面 0.45m 以下的台面、 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 入窗台净高。 住宅窗台高度与一般民用建筑有区别。《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外窗窗台的净高规定为不低于 0.80m ,住宅建筑的使用性质与一般民用建筑有 别,如距楼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楼事 故,故窗台净高提至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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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窗护栏高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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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的施工依据 JG/T342-2012《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 06J403-1《楼梯 栏杆 栏板(一)》 JG/T342-2012《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 —— 3.4 护栏高度 扶手上表面至立柱底部或底座中心位置的垂直距离, 用h表示。 3.5 护栏防护高度 扶手上表面至可踏面的最小竖向高度,用H表示。 关注的是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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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阳台
5.6.2 (强标)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
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 于 0.11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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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强标)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 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 1.05m ;七层及 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间”。栏杆或栏板的构造一般与窗台不同, 人站在阳台前比站在窗前有更加靠近悬崖的 眩晕感。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阳 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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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为 1026mm,因 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 1.05m 。对于七 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 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产生不安全感,适当提高 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六层 及六层以下住宅的要求提高了 0.05m ,即不应低 于 1.10m 。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 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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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套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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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厨房
5.3.4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 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 接连通。 对应并与排气道直接连通,才能最有效地发 挥排气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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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排油烟机的位置只有与炉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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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层高和室内净高


5.5.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 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 1.90m,且不得影响 门、窗扇开启。 应注意:“不得低于 1.90m,且不得影响门、 窗扇开启”是双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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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条文说明: 2.0.15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 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 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 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 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 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 计。 2.0.12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 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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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窗防护方式: 1设置贴窗、贴墙或落地内护栏; 2外置贴窗、贴墙外护栏; 3距楼地面0.8m(0.9m)以下采用满足防护
安全要求的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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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窗台凸窗防护方式: 1设置贴窗内护栏; 2设置贴窗外护栏; 3 距窗台面 0.8m ( 0.9m )以下采用满足防护
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供人活动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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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栏杆防护高度与窗台高度的差异
窗台高度
阳台栏杆防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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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 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 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封闭阳台也是阳台,由于封闭阳台不改变 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故封闭阳台栏 杆的高度不同于窗台高度,封闭阳台栏杆 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安全要求的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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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台低于0.9m时防护栏杆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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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
建筑· 景观2009)
10.5.3
凸窗(飘窗)等宽窗台(宽度大于 0.22m 的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度大于 0.22m 的窗台, 且低于规定高度h(900)的窗台,可供人攀 爬站立时,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防护高度一律 从窗台面算起;护栏应贴窗设置。常见的防 护形式见图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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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5.3 凸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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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5.3 凸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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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 规程表 7.1.1-1 的 规定 、 且公称 厚度不小于 5mm 的 钢 化 玻 璃 , 或 公 称 厚 度 不 小 于 6.38mm的夹层玻璃;
《住宅设计规范》
GB0096-2011 2011-07-26发布 2012-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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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已有四个版本:
1.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003)版; 4.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版 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儿童等摔伤事故的 多发地点,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高度等作出的 相关规定,保证了老人、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 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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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J003《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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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安全疏散出口

6.2.1(强标)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 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 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 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强标)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 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时, 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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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1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时,防护高度 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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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 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 ;(补注: 贴窗护栏高度从窗台面起算,无论窗台多高)
06J403-1《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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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 6.1 所有焊缝要求满焊,并打平磨光。 6.3 玻璃栏杆必须采用安全玻璃。栏杆所用安全玻 璃的厚度不得小于 12mm 。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 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P152 立柱固定详图 立柱与底板焊接,底板用膨胀螺栓A8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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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了可踏面宽度大
于或等于 0.22m ,本规范对住宅窗台的防护 要求更加严格,水平栏杆等一律视为可踏面。 明确了住宅蹬踏面为小于 0.45m 即为蹬踏面, 此种情况下的任何踏面宽均算为蹬踏面。严 格了标准,明确该规范高于通则的住宅部分 内容。 窗台距楼面的高度明确为净高,如果有高度 低于或等于 0.45m 可踏面时,窗台高度应从 可踏面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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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 ,并不宜小于 0.10m ,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 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当高差不足 2 级时, 应按坡道设置;台阶宽度大于 1.80m 时,两侧宜 设置栏杆扶手,高度应为0.90m。
JGJ1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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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 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钢化 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 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 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 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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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有效截面面 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 于30mm的缝隙。 条文说明:当厨房和卫生间的外窗关闭或暗卫生 间无外窗时,必需通过门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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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共用部分
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6.1.1(强标)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 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 0.90m 时,应有防 护设施。 条文说明:执行中发现有理解为住宅共用部分的 窗台栏杆高度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情况, 本条特别提出共用部分的窗台栏杆也应执行本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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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SJ807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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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SJ807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 示——建筑专业
2.4 临空低窗台与阳台等临空部位防护措施
常见问题:低窗未采取防护措施;宽窗台低窗、 凸窗为从窗台面起算防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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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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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立柱间距 立柱中心间距不宜大于 1200mm ;楼梯护栏立柱中 心间距不宜大于3个踏步宽度。 6.2.2杆件净距 相邻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 6.3.1抗水平荷载性能 护栏抗水平荷载指标应按 GB50009 (补注: 1KN/m) 中规定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确定,荷载作用于两立 柱中间的扶手上,护栏最大的相对水平位移值不应 大于30mm、扶手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 L/250、卸载 1min后扶手的残余挠度不应大于 L/1000,且不出现 松弛或脱落现象。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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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依据是: 1 、窗台净高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凸窗台 面,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其有效防护 高度应从凸窗台面起算,高度不应低于 净高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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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态调查表明,当出现可开启窗扇执手超
出一般成年人正常站立所能触及的范围,就 会出现攀登至凸窗台面关闭窗扇的情况,如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凸窗台面的净高小于 0.90m,容易发生坠落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可 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 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补注:综上两条条文说明,凸窗的开启窗 扇可触及时,可从窗台位置防护;不可触及 时,应贴窗防护。)
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临空的窗台低于 0 . 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 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 0.80m; 注: 1 住宅窗台低于 0 . 9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 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 面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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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强 标) 住 宅的 公 共 出 入口 台 阶 高 度 超 过 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 高不应低于1.05m。 6.1.3 (强标)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 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防护栏 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 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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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5日,西安市长安区紫藤花园,一
名4岁多的小男孩从5楼窗户坠落身亡 。 儿童坠楼事故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据媒体பைடு நூலகம்报道,仅温州一地, 2012年暑假就发生 20起 儿童坠楼事。 2012年 10月 23日,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的丝 绸大厦,一名3岁左右的小女孩从11楼掉落到 5楼阳台上,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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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装配 护栏装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立柱、扶手、栏板之间应组装方便、连接牢固; b )玻璃夹持处,应有尼龙或橡胶衬垫,且厚度不 应小于2mm; c )玻璃栏板临空时,玻璃应采用开孔或承托形式 夹持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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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 栏板(一)》—— 4.4.5金属管材的管壁厚度以图中注明的为准, 若图中未注明的非受力杆件,应满足表 2 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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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可踏面 可踏面应符合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相 关规定。侧装式护栏扶手下部为高度不大于450mm 的平台,扶手内侧平台宽度大于 65mm 时,其平台 应视为可踏面,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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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防护高度 栏板上边缘高于扶手顶标高时,高出部分尺 寸不计护栏防护高度,见图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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