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郑州市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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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发展

郑州市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推进郑州市文物事业发展, 切实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地位、效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特制定郑州市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我市文物事业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一)“十一五”我市文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广大文物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在文物抢救、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在管理力量上不断加强,专门成立了郑州市文物局,作为主管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也设置了文物保护机构;积极努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在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成功入列《世界遗产名录》;在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上取得丰富成果,共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1万余处,大批新文物点的发现极大地丰富了我市历史文化资源;我市大遗址保护工作走上更加科学、规范的道路,先后完成了郑州商代都城遗址、郑韩故城遗址、新密古城寨遗址等多处大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和保护展示方案的编制及郑州新区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在服务经济建设上成效明显,完成勘探面积3252万平方米,妥善处理各类遗迹8000余处,出土完整器物13000余件;博物馆公务文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本形成了以公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公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网络体系,全市文博开放单位共接待观众数千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文博研究上硕果累累,郑州大师姑夏代城址、娘娘寨遗址、李家沟遗迹、唐户裴李岗遗址的发掘,先后荣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在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上,连续多年实现“文物安全年”,受到上级部门的嘉奖,确保了我市文物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十二五”我市文物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十一五”我市文物事业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还面临着一些矛盾与问题,特别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文物保护利用滞后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文物保护事业尚存在法律盲点,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编制不足、人才队伍建设还没有形成梯队结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文物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市文物事业也面临

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郑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文物事业高度重视,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郑州都市区建设重要内容,从许多方面出台措施,加快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步伐,新颁布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也为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加充分和完备的法律保障,这些都为新时期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文物事业给予积极的理解和支持。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价值的认识日益增强,保护文物、珍视和欣赏历史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已经形成,并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文物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文物保护、古建修缮和博物馆建设的投入将达到新的规模,将建设更多的文物景观向公众开放,郑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将展现出更加动人的魅力。

二、“十二五”我市文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文物事业历史性发展机遇,以创新的精神推进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服务,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军。争取到“十二五”末,使我市文物保护事业有更大的发展,文物保护研究工作居于国内先进水平,文物事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度增强,推动文物事业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1.文物保护突出重点原则。针对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对我市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发现的重大文物遗址实施重点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精心维护,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切实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2.保护成果为社会共享原则。坚持文物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遗址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民俗馆,深入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和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功能提升,打造更多适应广大群众要求的文物陈列展示精品,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享用文物事业发展成果。

3.文物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充分发掘利用文物资源,发展相关文化、旅游产业,把我市的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释放历史文化力量,开展文物复仿制品、文物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形成文物产业链,挖掘文物事业的经济价值,将文物保护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渠道。

4.文物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原则。着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不断完善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配套制度,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主动、事前服务,做好一般性建设项目服务工作,规范文物勘探、考古发掘行为,提高工作质量,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三)发展战略

1.大遗址保护战略。以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为突破,加快推进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建设步伐,争取国家文物局将我市列为国家“十二五”期间大遗址保护重点支持片区,为我市大遗址保护工作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业务支持,充分发挥大遗址保护在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项目带动战略。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市政建设、园林建设、水利建设等密切结合,突出抓重点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的文化景观,把文物遗迹打造成郑州市文化亮点,进一步改善我市人文环境,使郑州成为既有古老风貌又有现代气息的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旅游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3.依法提升文物保护效能战略。针对法律的盲点或规定的缺陷,加快地方立法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文物执法和监管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完善文博单位安防、技防设施,强化文物保护执法手段,有效震慑文物破坏和犯罪,确保文物安全,进一步依法提升文物保护效能。

4.宣传推介战略。把加大文物宣传力度作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采取不拘一格、形式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文物资源在先进文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培养和激发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和感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主动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三、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一)文物事业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完成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国家及省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资料录入,建立规范的档案;理出文物信息缺口,迅速补充完善,建立较为充实完善的文物信息数据库;对国家级、省级和重要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识、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建立“四有”档案;建立郑州市文物信息电子数据库,编撰出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结果》、《郑州市文物地图册》,补充完善《郑州市文物志》。

(二)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以保护规划先行为原则,编制完成大河村遗址、西山古城遗址、荥阳故城、小双桥遗址、登封王城岗、新郑裴李岗、大周封祀坛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同时,编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完成郑州市商代都城遗址、大河村遗址、郑韩故城、永定陵、永昭陵、荥阳故城、汉霸二王城、新密古城寨遗址、站马屯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主动编制区域性文物保护规划,重点做好郑州西北郊区文化保护规划编制,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及郑州市城市紫线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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