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选择与安全》第一章 导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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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选择与安全》第一章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全球化(Globalization)进程是人类活动在内容与范围上不断拓展和变化的过程。

尽管人们对全球化的看法并不一致,但作为客观的人类历史进程,全球化已经成为影响国家行为的一个重要变量,同时也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出现了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安全观的演变与重构问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国家安全观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变动和调整。

在过去的20世纪,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世界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对国家安全问题的研究开始突破单纯注重军事、政治安全的传统框架,不再仅仅关注军事对抗和战争等问题,开始更多地关注另外一些在以前看来和国家安全关联性似乎不是太大的领域,如国际经济的相互依存、全球环境的变化、跨国移民、走私毒品等问题,并开始探讨国家安全的新模式,形成了诸多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新型安全观。

显然,这些新的安全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新的国家安全观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与全球化进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国家安全领域出现许多新的变化的同时,各国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理念也都随之作了调整,而架构既能回答现实问题、又能合乎长远要求的国家安全观无疑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从国际政治的现实看,近些年来,西方国家从其长远战略出发,相继提出了新帝国主义论、失败国家论等新论调,以西方国家的价值取向为标准对国家进行分类,主张通过否定某些国家的主权以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安全,为西方国家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其他国家进行干涉提供理论支持,而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等事件则代表了“9·11”之后国家安全实践的新动向。

在国际安全环境和形势的不断变动调整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安全遇到了新的挑战和威胁,其国家安全观如何适应时代变化和国家进步的需要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安全观本身也变成了是否“安全”的一个现实问题。

国家究竟处于何种安全层次,传统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之间有何内在联系以及如何演变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使国家安全观成为目前国际政治学界讨论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安全与安全观
概念是理论分析的基石,回避基本概念的定义而直接去研究问题是不可取的。

基于这种考虑,在对本书命题进行讨论之前,有必要对相关概念作些分析与界定。

1.安全、安全关系
(1)安全
安全是一个多义性的综合性概念,专家学者对此多持不同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阐释安全的含义必须联系具体的情况,泛泛而论很难给出一个具体、明确的概念。

如巴瑞·布赞(Barry Buzan)、丹尼尔·费雷(Daniel Frei)、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等人认为,安全的概念难以确定,只能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一个大体上的概括,其依据是:不同的行为体,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代,会对安全作出不同的解释,任何一个概念的界定,都难免以偏概全,挂一漏万。

①美国学者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认为,安全意味着和平与对和平的维护,但是,由于作为一种价值的安全,同时享有其他许多价值的方式和条件,所以它的含义往往是不明确的。


在探究“安全”的含义之前,我们不妨以汉语和英语为例作一点语义分析。

在汉语里,“安全”一般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稳定、完整,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受威胁。

《现代汉语词典》将“安全”解释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

③英文“security”(安全)一词源于拉丁文“securitas”,意为从小心、不稳定和自制中解脱出来的状态,进而引申为脱离危险的状态。

显然,英文“安全”的词义较汉语要广泛一些,包括无危险,无忧虑,以及提供安全之物、使免除危险或忧虑之物等多层含义。

④比较二者,尽管英语和汉语在语义上有差别,但都认为安全是一种没有威胁和恐惧的状态。

我国的历史典籍里有很多有关“安全”的描述。

《易经》中说:“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

”这是成语“安不忘危”的出处,“安”即为平安而无危险之意,与此相近的说法还有源出《左传·襄公十一年》的“居安思危”:“《书》曰:居安思危。

思则有备,有备则无患。

”《战国策·齐策六》中讲“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之“安”也是此意。

古汉语的“安全”一词除了平安意思之外,还有保护、保全之意,如宋代范仲淹在《答赵元昊书》中讲:“有在大王之国者,朝廷不戳其家,安全如故。

”在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理念中,安定、平稳、免除危险与动乱,是小至个人和家庭,大至整个国家的安全的
①张幼文、周建明等:《经济安全:金融全球化的挑战》,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②[美]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283页。

③《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页。

④《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031页。

核心内容。

关于安全的属性,许多学者认为,安全具有二元性,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外界的现状,而主观的方面则是指人们的心理状态。

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在《冲突与合作》中指出:“所谓安全,从客观意义上来讲,是指所拥有的价值不存在现实的威胁,从主观意义上来说,是指不存在价值受到攻击的恐惧感。

”①这个说法被概括成广为接受的安全概念,即安全是指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

国内的专家学者也多认同这个概念,甚至有的人认为安全首先是一种主观感觉,是人们对自己生命和相关事物的无忧和放心,是对自己前途和未来的一种自信。

②但也有学者认为,安全不应具备主观属性。

刘跃进认为,安全作为一种状态是客观的,它不是也不包括主观感觉,甚至可以说它没有任何主观成份,是不依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笔者认为,就属性而言,安全是主体的利益不受来自外部和内部的破坏、威胁以及任何其他危害性影响的一种状态,安全的基本属性应该是其客观性。

安全是客观的,不存在主观性,也不可能在具备客观性的同时又具备主观性,那种认为安全具有二元性即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看法有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也就是说,在理解安全这一概念时要注意安全与安全感之间的区别。

安全是一种客观状态,而安全感则是主观的,是主体对客观安全状态的反映,这种反映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

有时即使客观上没有威胁,主观上也有可能产生恐惧,这就是不安全感;即便是客观上有威胁,主观上也可能没有恐惧感。

有时面对同一个威胁,不同的国家可能在主观上感觉受到的威胁程度是不一样的。

由此可见,安全是客观的,而安全感则是主观的。

本书倾向于从客观上来理解安全概念,并视安全为以下两种状态:一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二是后果上不蒙受损失。

反之,如果客观上存在威胁,或者后果上蒙受损失,都被视为不安全。

根据以上对安全的语义分析及其属性的界定,本书对安全的概念作以下界定:其一,安全是一种客观态势,它反映出安全主体在一定时间、地点、环境等条件下所受威胁的程度;其二,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客观上的安全状态与主观上的反应、判断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

安全作为一种客观态势,是一种可以用客观标准进行比较而得出的结果,它既是不同主体之间相对关系的一种比较结果,又是主体自身与以往情况相比较的结果。

对某一个具体的安全主体来讲,单个因素处于不安全状态并不一定表明安全主体在整体上必定处于不安全状态,安全也并非一定要求主体在所有方面都处于最优的态势。

此外,在外部条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主体自身实力的变化也会对安全产生相应的影响,使安全度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

安全的意义依主体而存在,离开了主体就无所谓安全。

主体的特性并不确定,既可以是个
①转引自苏长和:“从国家安全到世界安全——现实主义及其后”,载《欧洲》1997年第1期。

②夏保成:《国家安全论》,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③刘跃进:《国家安全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人(体),也可以是社会上的某个组织或某个利益集团(如某个阶级、阶层等),也可以是国家。

当主体是个人(体)时,安全指的是个人安全;当主体是某个组织或集团时,安全指的是组织或集团安全;当主体是国家时,安全就是国家安全。

在国际政治学中,个人安全、国家安全等概念的界定是明确的。

时殷弘认为,个人安全即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无虞分割和剥夺,只要其实际行使不侵犯其他个人同等的当然权利;国家安全依照个人、国家之比拟,即国家安享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选择国内生活方式的自由,只要它同时尊重他国同等的当然权利;国际安全即在国家普遍安全的前提下,国际社会处于类似洛克式“自然状态”的和平、有秩序和较有道德的无政府状态。

①(2)安全关系
在安全研究中,安全关系也是一个基本概念。

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安全总是表现为国际社会行为主体互动关系的产物,确切说来,国际社会的行为体只有在同其他行为体或国际体系发生关系时,才会发生安全问题。

倘若国际社会行为体之间不存在任何互动,则根本无所谓安全或不安全,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安全相对于其他行为体或国际体系而言,总要涉及各种各样的互动关系。

这种关系,就是国际关系层面上的安全关系。

在国际体系中,互动的行为体通常会构成错综复杂的安全关系。

理论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和国际政治中的其他行为体构成安全关系,国家之间即使不存在外交关系,也可能间接形成安全关系。

国家总是处于某一特定的国际体系中,其安全状态或安全观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他行为体乃至整个国际体系的影响。

如何看待和解释这种安全关系的建构和属性,如何解释安全关系对于行为主体的影响,是安全研究中的基本问题之一。

事实上,正是因为不同的研究者对安全关系作出的不同解释,才使他们形成了不同的安全观念和研究范式。

安全关系概括的是国家行为体在安全事务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可能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从主体来看,它可能是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国家行为体与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双边关系,也可能是多边关系,如,当年美苏两国削减核武器,反映的是双边关系,而建立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体制,则反映的是多边关系。

从性质来看,可能是信任的关系,也可能是猜疑的关系,如在亚太,美日之间大体上属于一种信任的关系,而二战期间遭受过日本侵略的国家对于日本右翼否认侵略历史的言论,则持有强烈的不信任态度;可能是紧张的关系,也可能是融洽的关系;可能是合作的关系,也可能是对抗的关系,比如战争是一种对抗性的安全关系,而和谈则是一种合作性的安全关系。

从内容来看,可能是政治、军事关系,也可能是经济或其他关系。


一般来讲,国家间的安全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自我孤立,即一国为了避免卷入其他地区的冲突,置身于国际安全体系之外;二是结盟,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共同安全战略目标的国家结成同盟,以对抗和打击对手,如近现代以来的各种同盟关系;三是均势,各
①时殷弘:《国际政治——理论探究、历史概观、战略思考》,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5页。

②参见李少军:“国际体系中安全观的框架”,载《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第2期。

国在国际体系中所形成的一种平衡态势;①四是中立,一些力量较弱的国家在大国的角逐竞争中所采取的一种惟求自保的方法,如19世纪以来的瑞士和冷战期间的奥地利;五是不结盟,一些国家不愿为他国所利用而选择的立场,如不结盟运动;六是集体安全,部分国家为寻求稳定与和平而进行的安全合作,如欧洲安全合作会议、联合国等。

国家在安全关系上所形成的一种相互制约和影响的联系体,常被称为安全结构。

安全结构可分为:对抗型,即国家由于受到外来威胁而根据它们的安全需要,组成的具有对抗性的同盟关系,这往往表现为由两个或多个同盟之间形成相互冲突和对立的一种矛盾体,如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的两大军事集团;统一型,即区域内国家之间具有共同的安全利益的安全合作机制,以实现区域内安全形势的缓和,并达到维护稳定与和平的目的,如欧洲安全合作会议;复合型,即区域内国家的安全利益尚未协调,但并非是完全对抗性的,因而形成各种类型的安全关系,它们相互牵制,相互影响,最终使得地区的和平得以维持,如当前的亚太地区的安全结构。


2.国家安全
如同对安全概念的界定一样,人们对“国家安全”的定义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从事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倾向于从领土安全和国防安全的角度来理解与阐释“国家安全”,从事安全情报工作的人会认为,“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防止境外间谍、敌对势力进行渗透和破坏的专门能力与措施,而从国际政治学的角度来讲,国家安全显然有着更为广泛的内容。

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产生以来,“安全”概念就与“国家”概念紧密相联。

“国家”与“安全”的关系是实体与属性的关系,即国家安全是“国家”实体与“安全”属性的结合与统一。

如果从前面的“安全”定义中引申出一个定义,那么,国家安全就是国家处于没有受到威胁、脱离危险的一种状态,也就是说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

这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

从历史的角度看,虽然国家安全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首要问题,但“国家安全”作为一个完整概念的提出则与国际政治学的产生、发展密切相关。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国际政治学,最初是以研究国家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目的是促进国际关系的改善以避免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冷战局面的形成,现实主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国家安全的定义正是在这个特定时期形成的,因此,其定义带有典型的现实主义烙印。

事实上,国家安全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出现的。

英国学者皮特·曼戈尔得(Peter Mangold)在《国家安全与国际关系》一书中指出,国家安全最早出现在美国报纸专栏作家李
①均势是国际政治中最常用的词汇之一,但它也是含义最不清楚的词汇之一。

18世纪大卫·休谟把均势视为永恒的、明智的政治规则。

伍德罗·威尔逊则认为均势是个邪恶的原则,因为它鼓励政治家像切奶酪那样,根据政治上的权宜之计,不顾民众的意见,对国家进行瓜分。

约瑟夫·奈认为,均势就是指权力分布和平衡政策。

参见[美]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7-95页。

②参见张建华主编:《中国面临的紧要问题》,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页。

普曼1943年的著作《美国外交政策》中。

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个提法成了国际政治中的一个常用概念。

1947年,世界上第一个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在美国制定。

在这之后,这个还没有明确定义的概念得到了广泛运用。

当然,国家安全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其内容也不一样,当代一些学者提出要根据新的形势,对国家安全的概念重新定义。

如美国学者约瑟夫·罗姆在其《定义国家安全》一书中认为,随着冷战的结束,毒品、环境、能源、经济等非军事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明显上升,维护国家安全的手段已远不限于军事手段。

因此,对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需要重新探讨,对国家安全的概念需要重新定义。

罗姆把国家安全概念定义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维持或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维持或扩大政府制定政策的可选择范围的能力。

”②有国内学者认为,国家安全是一种态势,也是一种权利。

作为一种态势,国家安全指一个主权国家不受外国占领、不与任何其他国家处于战争状态、也没有受到紧迫的外部威胁;作为一种权利,国家安全是自卫权的延伸,也与战争权紧密相关,它是指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合法政府有权在国家内部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维护国家的安全态势,防止外来威胁。

③还有人认为,“国家安全”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有效应地对内外种种损害性、破坏性因素的影响和威胁,维护和保障国家利益的状态和能力。


笔者认为,国家安全就是指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是维持主权国家存在和保障其根本利益的各种要素的总和,也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显然,这里所指的国家根本利益不仅仅指国家政权的存在和领土完整,而且还包括国家的经济利益、贸易条件保障、关键性资源的获取途径、主导意识形态的安全等其他方面。

一般来讲,国家安全又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是指国家的安宁和稳定,对外则是指国家免受外来的侵略、干涉和控制。

对于一个国家的安全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确保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确保国家独立自主的主权地位,这是国家安全的最高价值所在。

据此,国家安全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民族和国家的生存不受威胁,这是国家安全的基本要素;二是国家领土的完整不受侵犯;三是国家的政治独立和主权完整,即维持和发展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并保证其不受外国干涉和控制;四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3.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观是近年来国际政治学界经常谈论的一个问题。

简单说来,国家安全观是对国家安全基本要素和基本问题的总体认识。

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国家安全观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主要有以下
①参见王逸舟主编:《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②转引自张江山:“试论国家安全的基本要素”,载《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

③黄仁伟、刘杰:《国家主权新论》,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④陆忠伟主编:《非传统安全论》,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⑤张建华主编:《中国面临的紧要问题》,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143页。

几种:
一是按照国家安全观的认识主体来分类。

由于国家安全观是安全主体对国家安全现实的反映,而反映国家安全现实的主体,即认识国家安全的主体是各种各样的,其中既有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社会组织,还有不同的个体,与此相应,便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国家安全观,即个体的国家安全观、社会组织的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的国家安全观。

个体的国家安全观是个人对现实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反映、认识和研究,既包括政治家个人的国家安全观,也包括思想家个人的国家安全观,还包括一般民众个人的国家安全观。

社会组织的国家安全观是指不同的阶层、政党团体、经济组织、军事集团、研究机构等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认识。

这其中既包括政党的国家安全观,也包括研究咨询机构的国家安全观,如一些研究咨询机构的报告常常体现有关国家安全的观点和主张。

国家的国家安全观是国家作为认识主体,对国家安全现实进行认识活动而形成的,是代表官方观点的国家安全观,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国家安全观。

①二是根据国家安全观的客体和对象进行分类。

针对不同对象而形成的不同的国家安全观,既包括不同主体针对不同对象形成的不同的国家安全观,如美国政府针对美国的国家安全状态形成的国家安全观,与中国政府针对中国的国家安全状态形成的国家安全观,就是不同的国家安全观;也包括同一主体针对不同国家形成的不同的国家安全观,属于对象国不同的国家安全观。

针对国家安全的不同领域也会形成内容不同的国家安全观。

所谓国家安全的不同领域,是指国家安全所涉及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针对这些不同领域,便有不同的国家安全观,如国家政治安全观、国家军事安全观、国家经济安全观、国家科技安全观、国家文化安全观等。

从这一角度来区分国家安全观的不同领域,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方法。

②三是根据国家利益的性质来分类。

以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为标准,我们可以把安全利益分为合法的、正当的安全利益与不合法的、不正当的安全利益。

一般说来,国家安全观的性质取决于安全利益的性质。

建立在不正当谋取权利基础上的国家安全利益是不平等、非正义的,由此而形成的国家安全观自然也是不平等、非正义的国家安全观。

在这种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制定的国家安全战略往往具有外向性和进攻性。

建立在维护权利基础上的国家安全利益则是平等的、正义的国家安全利益,由此形成的国家安全观才是平等的、正义的国家安全观,是按照国际法的基本精神来规范和调整不同国家间的利益关系的安全观。


三、安全研究
①参见刘跃进:“国家安全观的分类问题”,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1年第12期。

②参见严高鸿、张学明:“论国家安全观的构成要素”,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3期。

③参见刘跃进:“国家安全观的分类问题”,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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