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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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目的

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预测预警机制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受理单位

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结束

5.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专业组

现场指挥部

环境监测组

伤员抢救组

灭火救援组

治安保障组

物资供应组

专家咨询组

善后处理组

事故调查组

6.保障措施

信息保障

物资保障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7.附则

预案修订

预案解释

预案实施

1.总则

目的

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坚持“监管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规范和强化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监察侦破、

消除危害、善后处理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5.1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5.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5.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5.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5.5因核事故和放射性辐射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事件;

1.5.6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立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办公室副主任、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管委办公室、环保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宣传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建设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2)收集、分析、上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

(3)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统一对外发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5)调查追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6)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解决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2)统一协调,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

(3)参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4)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24小时协作联系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6)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等。

(7)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

(8)及时向指挥部和管委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9)组织监察、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环保分局:负责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参加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及时向管委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对可能受污染的公众进行有效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除遗留危险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工作;组织评估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设备容器;负责事故控制后的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4)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5)财政局:负责审定防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经费。

(6)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

(7)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

(8)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农作物和畜禽养殖户及土壤所受污染情况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机制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部应建立相关信息技术的支持平台、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使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预警受理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部门,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如110接警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报警台、120急救台等)转报的案件。受理单位在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要做好记录,弄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并按程序及时汇报。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即将降临,事态可能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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