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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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讲义
第一节准则概述
一、制定背景
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以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上市公司以及部分非上市企业中已经连续5年得到平稳有效实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国内的广泛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经济运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此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多项会计准则中。为更加有效、统一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认为有必要根据我国现有市场特征对公允价值计量制定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并提供详尽的操作性指导。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受到全世界关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就是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于2011年5月12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有益参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12年5月17日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
求意见稿)》。2014年1月26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二、定义和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下列各项的计量或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露,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的可变现净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股份支付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租赁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4)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三、条款与结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分为总则、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衔接规定和附则十三章,共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五条,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制定目的、依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
制定该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其制定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明确指出,该准则仅适用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
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第六条到第七条,介绍了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和定义、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范围,并引入了“计量单元”的概念。
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第八条到第十三条,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假定条件,介绍了有序交易、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等概念,并说明了主要市场的识别、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
第四章《市场参与者》,第十四条到第十五条,介绍了市场参与者的定义及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考虑的因素。
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第十六条到第十七条,说明了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原则。
第六章《估值技术》,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三条,包括估值技术的方法、估值技术的应用、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的变更。
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八条,划分了公允价值估值技术输入值的三个层次、各层次输入值包括的内容及适用情况等。
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二条,提出应基于最佳用途确定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七条,介绍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假设条件及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一条,包括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采用该计量方法应满
足的条件。
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第四十二条到第五十条,提出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层次
等对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并详细列示了持续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及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章《衔接规定》,第五十一条到第五十二条,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与比较财务报表披露的衔接办法。
第十三章《附则》,即第五十三条,明确本准则开始施行的日期。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四、新旧准则之变化分析
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准则解决了要不要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问题,主要是概括的原则性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则对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操作意见。
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主要是对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补充和完善,具体分析如下。
(一)2006年新准则体系下的概括性规定
公允价值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计量属性之一,但新准则只是有限制的引入了公允价值。我国财
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较为谨慎。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意见
本准则在新准则的理论基础上,对公允价值在实务工作中如何确定和计量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意见,将会促使公允价值的应用翻开新的篇章,让企业的真实价值得到体现,这也是我国第一个且目前唯一一个
关于计量属性的专门准则。
第二节重点条款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重点条款,一般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