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的定位与组织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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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定位与组织模式探讨

摘要:尽管我国监理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人们对监理的定位和作用,对监理的模式,对监理的工作机制仍然存在模糊认识。为拓宽监理领域、促进监理产业发展,应发展全能监理、改革取费方式、强化监理权力、加强监理责任。目前主要有社会监理、自行监理、混合监理三种组织模式,不宜片面强求监理模式的单一化,而应廓清监理定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项目监理模式,以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建设。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定位;组织模式

Abstract: although our country supervision business made great progress, but people to the supervisor and the role of the localization, the mode of supervision, the work mechanism of supervision are still fuzzy recognition. To broaden the supervision, promote supervis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area, shall develop all-around supervision, reform fees,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way, strengthen supervision power responsibility. At present the main have social supervision and their own supervision, mixed supervision three organization model, should not be partial to demand supervision model of simplification, but should be entered supervision position,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flexible choice project supervision mode,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supervision,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ositioning; Organization mode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概况广义的建设监理包括从项目策划、招标代理、设计咨询、设备采供监理、施工监理、运营保修等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我国目前实践中的建设监理主要是指施工阶段的监理。我国首次实行建设监理是在1984年开工的大型水电站工程——鲁布革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上。1988年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得到推广。

我国监理事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产业规模。但是从监理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企业实力、企业的信誉、企业人员的配置、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仍均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对监理服务行业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对监理的定位和作用,对监理的模式,对监理的工作机制仍然存在模糊认识。由于对监理定位与作用、对监理模式和工作机制的模糊认识进一步限制了监理产业的深化发展。

工程监理的定位和作用探讨目前一个普遍的现象是监理被矮化、被认为

是技术含量层次不高的业务。业主视监理单位是自己的工具,只能代表自己的利益,是项目管理中的现场监工、工程计量员和资料采集者。承包商则往往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或者把监理看成自己的对立面。监理单位也认为自己仅仅执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任务,承担部分责任。这些认识反映了我国目前监理的实际情况,产生这些认识的主要原因在于:

(1)监理深度有限。建设项目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等阶段,我国的监理范围一般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2)监理内容片面。理论上监理内容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等过程实施控制,同时对项目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实际上由于授权范围问题和监理单位素质问题,监理单位只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大目标的实施承担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而且主要是集中于对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3)监理费用较少,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监理一般为现场监理,取费一般按人头计算,监理单位盈利能力很差。因此,监理单位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监理队伍中年龄偏老、偏小的多,学历层次和技术职称层次总体偏低。

(4)监理责任不到位。与监理拥有的有限权力相称,监理责任不到位。而监理责任的缺失,又使业主、承包商等各方越发藐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监理产生的根源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业主建设大型工程项目,自己难以拥有足够的人力和知识能力时,便借助专业化监理机构。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实践,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业主通常从项目前期至项目的建成全过程委托监理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工程师主要监督业主与承包商执行合同的情况,做好投资控制,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其基本特点是监理类似于中介机构,为业主提供知识性服务,独立客观公正是基本要求。

要提升我国监理定位,强化监理作用,促进监理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向以下方向发展:

(1)发展全能监理。监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扩展到规划、设计、招标等阶段,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等技术含量高的服务。

(2)改革取费方式。随着业务深度和宽度的扩展,监理取费可考虑采用费率的方式,适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3)强化监理权力(监理措施和手段)的法理依据。监理拥有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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