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了单位犯罪,对于法定代表人在哪些罪名中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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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了单位犯罪,对于法定代表人在哪些罪名中可能承
担刑事责任?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泛滥,食品犯罪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作为单位负责人被处无期徒刑。(二)走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这类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较常见。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等罪名。一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打个比方,收受一个苹果手机就够了;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目前是1万元,在这个物价高企的时代,
可能几张购物卡、加油卡就已经触碰到了刑法的高压线。(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最近广受关注的浙江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是一例。
(五)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
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集中规定在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中国是世界工厂,全球知名品牌很多在中国设有工厂;同时,中国也是侵权泛滥区,国内市场充斥着各种侵权产品,为国际社会所关注。近年来,针对侵权行为的泛滥,执法部门一直采取高压态势。
(六)非法经营类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管辖的面相当宽,被认为是新的口袋罪。建议单位在从事不熟悉的业务时,要请教律师或者向政府部门咨询,避免违规风险。
需要提醒的是,既然发生了,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联系律师咨询相关情况,记住须向律师诚实描述事发全部过程,千万不要省略自己认为不重要的内容。配合调查将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而律师介入刑事程序对维护被告人权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