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讲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消防法律
1、消防法律的概念: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颁发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 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和管 理程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2、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2、狭义的消防法规是指国务院或者有立法权的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二、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
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三)消防规章 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消防规章分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 章。 1、国务院部委规章中公安部规章有20多个, 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 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社会消 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其他部委规章有10个, 如《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 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第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的产品罪”及其处罚。
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及其处罚。
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及
其处罚;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上述罪罚中“失火罪”
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成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
2008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
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它对我国消防工作的
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
灭火救援、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法律规
定。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
三条,分别是第三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
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项。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二)消防法规 消防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 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的程序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有: (1)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 (2)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 条例》。 (3)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草原防火 条例》。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四)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 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 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和地方标准。 截至目前,由公安部作为主编部门制定发布 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共计31部。其中, 建筑防火设计类规范11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 及验收规范19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部。
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鄂州市消防支队
2010年7月
• 今天主讲的内容是消防法律常 识,包括: • 第一章 消防法规体系 • 第二章 消防法 •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 • 第四章 行政许可法 • 第五章 国家赔偿法 • 第六章 行政复议法 • 第七章 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消防法规体系
一、消防法规的概念
1、广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 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地方性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 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它是某一地区在 消防监督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行业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单一,因而数量较多。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第二章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 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 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八章六十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 施机关;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 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相衔接的条文有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 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 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消防领 域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本地区特点制 定的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了修改刑法的决定,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 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及其处罚。
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
起施行。刑法中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罪名有8项:
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及其处罚。
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消防执业资格培训
第136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及其处罚。 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