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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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法律
1、消防法律的概念: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颁发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 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和管 理程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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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2、狭义的消防法规是指国务院或者有立法权的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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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
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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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规章 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消防规章分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 章。 1、国务院部委规章中公安部规章有20多个, 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 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社会消 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其他部委规章有10个, 如《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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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 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第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的产品罪”及其处罚。
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及其处罚。
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及
其处罚;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上述罪罚中“失火罪”
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成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
2008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
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它对我国消防工作的
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
灭火救援、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法律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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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
三条,分别是第三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
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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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法规 消防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 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的程序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有: (1)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 (2)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 条例》。 (3)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草原防火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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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 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 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和地方标准。 截至目前,由公安部作为主编部门制定发布 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共计31部。其中, 建筑防火设计类规范11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 及验收规范19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部。
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鄂州市消防支队
2010年7月
• 今天主讲的内容是消防法律常 识,包括: • 第一章 消防法规体系 • 第二章 消防法 •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 • 第四章 行政许可法 • 第五章 国家赔偿法 • 第六章 行政复议法 • 第七章 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消防法规体系
一、消防法规的概念
1、广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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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 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地方性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 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它是某一地区在 消防监督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行业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单一,因而数量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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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 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 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八章六十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 施机关;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 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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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相衔接的条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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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 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 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消防领 域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本地区特点制 定的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了修改刑法的决定,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 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及其处罚。
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
起施行。刑法中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罪名有8项:
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及其处罚。
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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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及其处罚。 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