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级盐业监管体体制改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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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级盐业监管体体

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7]108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31

【实施日期】2017.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级盐业监管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市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衡水市市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字〔2016〕7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盐业管理体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盐业监管体系,有效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努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改革目标。推进政企(事企)分开,强化市场监管,完善食盐储备,确保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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