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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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统一考
试)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新生入学时间较短、尚未有在校学习成绩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生细则》)。
第二条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原则、基本条件、奖励比例、评选组织与程序、奖金管理与发放同《细则》规定。
第三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每年金额根据情况上下有所浮动):
(注:获奖比例以统一考试录取的非定向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第四条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奖励优秀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分,同时参考新生参加入学教育情况。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校内调剂的博士新生按现所在专业进行评比。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即参加硕士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不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入学成绩依照初试成绩和所在专业排名,按去掉统
一考试方式录取的定向生后的人数进行实际排名计分。
第七条科研成果为近三年(截止评比当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标准按照《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优秀奖评奖规定》、《关于科研成果奖评比中期刊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与课题研究且有相应成果的,按其中的“其他”相应条款核算。
第八条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新入学研究生在组织员老师的具体指导下,以专业、支部为单位,根据评审标准和实际得分,推荐奖学金评选等次。
第九条评选程序:每位同学如实填写个人得分统计表(见附件2),个人签字后交支委复核;各支委负责对本支部学生各项得分进行逐项复核,无误后填写支部统计表(见附件3),并以一定方式在支部同学中公示;支部书记签字后,交组织员老师审核,进行初评推荐。各年级完成初评后,经研究生院学生处提交中央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其他程序按《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条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学生上一个获得学位的高校为“双一流”高校的排名在前,来自中央党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视为来自“双一流”高校;仍有并列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初试成绩排列仍有并列的,按科研成果得分排名排列。
第十一条无故未参加入学教育的,奖学金按降一等次发放,如评定为三等奖,则减半发放;在入学教育期间,有违反相关规
定者,视情节轻重,研究生院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发现提交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发表的学术成果有违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学位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对本细则有最终解释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附件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分个人统计表。
附件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年级统计表。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5日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评分标准
说明:我校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由入学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入学成绩占70分,科研成果占30分。具体细项如下所示: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评分个人统计表
附件3: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评分年级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