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生产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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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 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 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 定处理;(第47条)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 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 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第46条、第 55条)
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四)加重资格罚的法律后果
每一个处罚条款几乎都设定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证”的处罚。同时新《食品安全法》第134条专门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 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申诫罚) (二)罚款;(财产罚)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四)责令停产停业;(能力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能力罚) (六)行政拘留;(人身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版《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讲座
2015年9月
前言
《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主席令第21号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前言
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史上 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
有助于恢复中国消费者 对食品行业和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 更有助于食品行业的净化,从而促进食品产业健康
2020/11/16
目录
一、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二、更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三、更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标识制度 四、更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五、构建大格局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制 六、设置特殊食品的特殊管理制度 七、对合法生产经营的保护措施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对新增设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 (二)大幅度提升处罚额度 (三)增设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处罚种类 (四)加重资格罚的法律后果 (五)加重民事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声誉罚 (七)严肃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立法沿革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完整的提出了“预 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的理念和原则,以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机制。同时相应设计了全面完整 的管理制度、共治制度和十分严厉的法律责 任。
经历了一个由“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 到“完整食品安全制度设计”的转变。
、规范、快速发展
前言
变更数据: 新食品安全法增加条款50条,字数由1.5万字 到3万字,实质性修改达70%,最高处罚额30 倍。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任何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者及相 关者都不能无视食品安全法。否则,可 能酿成大错。
前言
几个概念: 1、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 2、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增加了食品的
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对新增设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 如: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二)大幅度提升处罚额度 提高下限处罚额度: 提高至五万、十万等 提高上限处罚额度: 最高货值金额30倍罚款 (三)增设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处罚种类
存储和运输环节) 3、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
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 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4、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 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5、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适用于《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对 农业投入品的规定,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体 现两法的衔接,加强产地源头把关。
2020/11/16
食品安全立法沿革
1995年《食品卫生法》和之前的《食品卫生法 (试行)》:主要侧重于食品及食品生产过程的 卫生管理。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现了由“食品卫生”到 “食品安全”的重大转变,并按照“风险监测、 过程管理”的思路设计了一些制度规定,但尚不 完善。
2020/11/16
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 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百度文库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 业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 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 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第50条第一款)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员;(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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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 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50条第二款)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 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 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 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 定处理;(第47条)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 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 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第46条、第 55条)
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四)加重资格罚的法律后果
每一个处罚条款几乎都设定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证”的处罚。同时新《食品安全法》第134条专门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 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申诫罚) (二)罚款;(财产罚)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四)责令停产停业;(能力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能力罚) (六)行政拘留;(人身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版《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讲座
2015年9月
前言
《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主席令第21号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前言
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史上 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
有助于恢复中国消费者 对食品行业和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 更有助于食品行业的净化,从而促进食品产业健康
2020/11/16
目录
一、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二、更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三、更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标识制度 四、更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五、构建大格局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制 六、设置特殊食品的特殊管理制度 七、对合法生产经营的保护措施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对新增设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 (二)大幅度提升处罚额度 (三)增设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处罚种类 (四)加重资格罚的法律后果 (五)加重民事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声誉罚 (七)严肃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立法沿革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完整的提出了“预 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的理念和原则,以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机制。同时相应设计了全面完整 的管理制度、共治制度和十分严厉的法律责 任。
经历了一个由“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 到“完整食品安全制度设计”的转变。
、规范、快速发展
前言
变更数据: 新食品安全法增加条款50条,字数由1.5万字 到3万字,实质性修改达70%,最高处罚额30 倍。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任何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者及相 关者都不能无视食品安全法。否则,可 能酿成大错。
前言
几个概念: 1、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 2、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增加了食品的
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对新增设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 如: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二)大幅度提升处罚额度 提高下限处罚额度: 提高至五万、十万等 提高上限处罚额度: 最高货值金额30倍罚款 (三)增设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处罚种类
存储和运输环节) 3、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
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 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4、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 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5、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适用于《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对 农业投入品的规定,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体 现两法的衔接,加强产地源头把关。
2020/11/16
食品安全立法沿革
1995年《食品卫生法》和之前的《食品卫生法 (试行)》:主要侧重于食品及食品生产过程的 卫生管理。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现了由“食品卫生”到 “食品安全”的重大转变,并按照“风险监测、 过程管理”的思路设计了一些制度规定,但尚不 完善。
2020/11/16
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 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百度文库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 业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 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 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第50条第一款)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员;(第44条)
2020/11/16
更(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 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50条第二款)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 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