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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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浅析【摘要】消费金融公司是在我国大力刺激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大环境下的一个新生事物,相对于主流西方国家完善的消费信贷市场来说,我国的消费信贷目前仍处于初创期。本文分析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特点及所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消费信贷,风险控制,法律监督

自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我国一直实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即主要通过投资和出口来拉动经济的发展,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动力分布并不均衡。其中过分依赖投资,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增长缺乏可持续性以及产能过剩等结构性问题,与此同时,过分依赖出口,会扩大国内经济受到世界性经济危机冲击的强度与范围。从2000年开始,我国消费支出占比逐年下降,而投资支出与对外出口所占比随着对外开放的程度提高而不断上升。在2008中国面临世界经济危机时,我国经济也只能依靠中央政府的4万亿投资挽救经济颓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居民消费占gdp的份额为47%,而美国居民的消费率达到72%,美国和德国居民消费率分别为65%和57%,与中国同为金砖四国的印度和巴西居民消费也分别达到54%和61%。由此可见,中国居民的消费率不仅远低于主要西方国家,甚至还不及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因此,中国经济需要再平衡,消费金融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益尝试,越发重要,同时,与之相对应的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中介,

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及发展现状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2009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北京、成都、上海、天津符合条件的股东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截止2012年10月底,上述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已达40.16亿元。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不涉及房贷、车贷,其经营方式的核心标志,即要满足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条件。因此手续简便,审批快捷,无需担保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首要特点,客户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数额与还款计划,一般情况下,融资额度不超过个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利率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

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的消费金融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必然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一)受商业银行及政府政策导向影响严重

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是在商业银行全能控制的垄断市场,因此我国消费信贷的起步必不可少带着浓厚的商业银行氛围,与其本身所坚持的简便、快捷有一定的背离。并且,我国的金融市场受政策的导向较为严重,例如2009年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就带有明显的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增长高速发展的政策导向。

(二)国民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小额信用贷款并未设立抵押及担保物,在现有体制下,只能依靠央行征信系统对顾客进行风险评判,但在我国国民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对于没有涉及商业贷款的客户,其信用记录不能及时查询,并且由此带来的较高的审批费用等增加了其经营风险,利率风险等,抑制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

(三)国民消费理念及环境的制约

从国外成熟的消费金融市场来看,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无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国内居民“低消费,高储蓄”的消费观念抑制了消费金融发展的空间,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在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障并不完善,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等因素,导致中国居民消费观念趋于谨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

(四)业务范围与银行重叠,竞争压力大,发展空间受限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位是对个人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的“补缺”,将个人消费信贷中最大的两项业务排除在外,主要涉及个人耐用消费品、婚庆、教育、旅游等短期消费贷款上。而我国目前的个人贷款比例中,住房贷款占到70%以上,大大压缩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利润空间,并且由于我国居民消费谨慎的消费观念,对于大宗耐用品及婚庆旅游的贷款发生量较少,造成供需的极大不对称。同时,在消费金融涉及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品以及旅

游、教育等业务上,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助学贷款、教育储蓄及银行金融产品等同样能够满足顾客需要,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着业内外的竞争压力。

二、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管

与美国等主流西方国家成熟的消费信贷政策相比,我国目前的消费信贷仅依靠几部行业规范,如《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缺乏法律约束力。为了保障消费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信贷市场的秩序,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信贷体系与法律法规,使得消费信贷公司在业务层面能做到规范高效,尽可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完善的国民信用体系

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的前提便是个人信用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目前我国国民信用体系并未完全建立,使得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与贷款损失风险。目前,对于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主要依靠央行的征信系统,在当前数据并不完整充分的情况下,各消费金融公司也应建立自己的客户评价系统,采集相关信息,作为贷款依据。同时,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应该做到信用记录共享,帮助判别客户类型,防范风险。

(三)适当监督,防止过度放贷,建立由制造销售业引导的消费信贷市场

在鼓励消费金融业发展的同时,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监管体

系,同时吸取2008年经济危机的经验教训,避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和信用卡危机的经验教训,防止因“刺激消费而过度放贷”的短期获利行为的出现。同时,应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开发消费信贷产品,以消费品市场为突破口活跃消费信贷市场,引领消费需求。参考文献:

[1]司琪江书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问题探析【j】.时代经贸,2012

[2]宁静.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现状及发展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

[3]杨鹏艳.消费金融的理论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经济问题探索,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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