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及对策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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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法制教育是国家和社会有目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使公民形成与法治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的教育形式,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和强制性,具体任务是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规法律行为,树立法律信仰。
法制教育是全民性的,特别是学校教育阶段。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在社会层面提出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和谐社会,作为新时代公民,理当要具备法治思想,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法治公民。目前大学生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法律信仰,并不能与其自身法治公民相称。最为明显的是大学校园中的犯罪案例频发,涉及侵财犯罪、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智能犯罪等,而且呈上升趋势。
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调查显示:“‘文革’前五六十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并不突出,仅占犯罪人数的20%-30%,其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占犯罪人数的60%,大学生犯罪上升2. 5%;从70年代后期幵始,青少年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占了刑事犯罪的80%,大学生犯罪也占到了青少年犯罪的17%,占高校总人数的1. 26%。”近年,社会上引起反响的典型案例很多,2004年的马加爵案,2008年的付成励案,2013年的林森浩案等。这充分说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高,没有达到国家、社会、公众所要求的期望。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此,必须澄清一些错误的观念和认识,法制教育应该说是一种普法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它不仅仅是指学校法制教育,它应是在国家指导下,通过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实施的法律通视教育。大学生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其法制教育主要来自于学校。所以,一旦大学生出现了犯罪的事情,人们所关注的是大学生学校教育,学校的法
制教育。然,仔细考量,学校的法制教育并不是案例发生唯一的原因。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同时,还应注重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法制教育体系化建构。而不应把法制教育的责任直接或间接全部加到学校法制教育身上!当然,学校法制教育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制教育责任。
学校的法制教育是必要的,但单纯学校法制教育是不成功的法制教育。更何况,学校法制教育只是知识法律知识的堆磊,没有从实践层面在大学生心形成法律品质和素养,更无从谈起法律信仰。公民法律素养不依赖于知识的堆积,也不单纯依靠强制性的普法宣传,即使一个人有了法律知识、甚或是素养,但当你遇到案例,让你运用法律工具的时候,在计算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时候,你对法律一定会有疑问。有些大学生有法律知识和理念,甚至是直接接受法学教育的大学生,例如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付成励,为何要弑师,原因很多。从一个侧面讲,仅仅依赖于法制教育来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不现实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才能遏制目前高校犯罪的上升趋势。
我国法治化进程同样也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质效果,法治化深入公民心,形成一个有底线、有理智、讲诚信的社会,社会法治化的环境自然会促进学校的法制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也会影响法治社会,能够形成良性的互动。如果单从学校法制教育入手去推进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素养,只可能是治标不治本,在我国法治化建构的过程中,通过大学生法制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和法律素养实属无耐的选择。
大学生法制教育容应由法制教育的施教者、受教者以及实施方法和路径以及效果评判。还应该包括影响法制教育实效的各种条件。
法制教育的施教者是多层次的,在国家层面的对法治社会建构的重视,宪法、法律法规中的规制,执法和司法具体案例中表现的法治精神,所有这些会在大学生日常生活和自我心体验中影响其对法律的认识和认同,国家法治精神立场对法制教育影响最大。社会舆论、各类媒体宣传以及学术机构的研究对法制教育影响是间接地,影响是基础性的。学校法制和家庭法制教育具体直接,其作用
是直观的,其应作为法制教育的关键平台,也只有通过这个平台,才能具体体察到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如果这个平台发挥的教育作用不好,对目标的法治素养形成就形同虚设,那么整个法制教育状况就会很糟糕。所以,法制教育的突破口应该是学校和家庭。
在调研中,我们会认识到只通过各种层次法制教育是不完善的,而要结合其他教育方式,例如德育、文明、心理健康教育等,还会认识到社会环境、国家法治化建构等方面的因素。所以,大学生法制教育其实包涵着从上至下的推进和从下至上努力。这二者应该是互动的,而不是没有沟通的独立发展。
法制教育研究者一般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问题,也就是法制教育地位没有和其对应责任相一致,其地位需要重新厘定。其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容设置,宽泛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再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方式比较单一,在应试教育目标下,单纯的课堂功利性教学,大学生法制教育被边缘化。第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环境恶化。第五,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师资欠缺。第六,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评价机制缺乏。第七,学校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观念存在偏差。第八,传统观念影响了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发展,社会负面现象使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学生法制观念知行不一,法制教育实效性差。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困境产生的原因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不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家意识需要深入,对于法律至上、保障权利、执法、司法公正等基本观念仍停留在人治基础上的法制模式。而且对于法制教育似乎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真正落在实处的容少,形式化的容多于实质容。
社会传统影响以及执法、司法的不公正造成负面影响。中国是个儒家文化传统的社会,注重人情关系,在政治意识上还没有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人治
观念还有市场。另外,无讼思想、重德轻法的习惯思维也影响社会生活中法律的运行,传统的人情社会致使人们对于执法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思想的深处摈弃了对法律的认同,这很可怕,这也是大学生法制观念难以真正树立的诱因。
现实社会中人们处理事情的观念、方式、方法,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会促使其对学校的法制教育产生知行不统一认识,这直接影响其法制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建构。现实就是这样,一方面,学校在强调法制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是法律处理事情的种种阻碍,结果不言自明。大众化功利性教育,导致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加重。进入大学之前,是固有的压抑个性生活方式,而在进入大学之后,较为宽松的生活学习节奏,使其找到一个发泄的突破口,加上大学生充满激情、充满叛逆、冲动,感情丰富而矛盾,极易直线式单项思维,造成思想极端。这恰恰亟需理性的法制教育。然而,事实上,高校法制教育安排的时间和容,远不能承担法治教育的任务。
大学生背景不一,独生子女、破碎家庭、贫富分化家庭、异化社会追求、不成熟的心理机制、不健康心理素质构成了部分大学生的边缘化倾向,形成了大学生犯罪的多重根源。
现代文明和网络科技的发展,一方面,网络传播信息容包容性很广,不良的信息会使大学生在世界观、价值观方面受到消极影响,有时甚至会诱发大学生犯罪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学生沉醉于网络的虚拟世界,借此平衡消弭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社会现实中犯罪的机率。另外,网络使得犯罪的侦破成为简单的事情,例如摄像头监控的普遍运用,造成了犯罪的成本加大,应该起到了减少犯罪的作用。笔者通过调研,网络普及对于大学生犯罪的负面影响存在反复性,既有正面也有负面,处于此消彼长的不平衡状态。
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着诸多困难,从1986年的普法教育开始,到现在已经是“六五”普法阶段,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其形式意义远大于实质效果,很值得反思。特别是对于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继承者,如何能够顺应现代改革开放、经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