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证券发行主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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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证券发行主体分类

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

政府证券(中央、地方、政府机构)、

公司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政府证券通常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以地方税或其它收入偿还,我国如今尚不允许除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如今也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债券。

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的包括范围比较广泛,有股票·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等。在公司债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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