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医疗机构信用承诺书(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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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郑重承诺,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坚持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对下列规定

已了解清楚,明白无误并自觉履行以下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一、依法申请办理(登记备案、行政审批等事项),保证向西安市雁塔区卫

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持以病人为重心的服务宗

旨,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不超范围执业,不租赁承包医疗

科室,不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必须按

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名称有关规定,不挂未经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以病名命名临床医疗科室;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发布

医疗广告、医疗信息等;义诊活动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备案内容进行

义诊,不做性病医疗广告;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

医疗活动,使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符合国家规范格式的医疗文书,不伪造、涂改、隐匿销毁各种医疗文书;严格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保证医疗安全;严格药品管理,坚持主渠道进药和使用中标药瓶,不使用假冒伪

劣药品及非法制剂。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使用特殊管理的药品;严格

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擅自

收治传染病和性病患者;严格遵守《母婴保健法》规定。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

技术服务许可证》不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的诊断、终止妊

娠(药流、人流)、取环、上环、结扎手术、助产接生等业务,不采用医学技术

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医疗感染管理规范》,加强一次

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消毒操作规程和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院内感染,杜绝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

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拟任主要负责人均符合以下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如

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权不予

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 号)规定,有

2.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

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

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 2、 3、4、 5 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负责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人(主要负责人)除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外还须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满五年; 3.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且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本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疗机构所有执业医师自觉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并取得合格资质。

(三)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每诊疗科目至少具有 1 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其中,设

置诊所的,每诊疗科目至少具有 1 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

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 5 年,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其它类别级别医疗机构人员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

构基本标准中人员设置要求。

(四)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 号)规定和《卫生

部关于印发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 [2002]103 号 ),申请设置医疗美容个体诊所的,申请人(主要负责人)除符

合上述第一、二项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开展美容外科的应具有6年

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开展美容牙科项目的应

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开展美容中医科和美容

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 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3. 每诊疗科目至少有 1 名取得本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且身体健康。

四、积极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将诚信教育作为医疗机构员工培训的重要

内容,自觉接受西安市雁塔区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义务。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法人(负责人)

相关职责。严格做到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我是医疗机构的经营者,我将对我的医疗机构场所

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同时,积极主动办理并最终取得消防行政审批(合格)手续。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法人(负责人)相关职责。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主动办

理并最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合格)手续。

七、将诚信理念贯穿于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全过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八、同意将信用承诺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个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用途:

承诺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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