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印刷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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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册印刷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
定作方:北京舞蹈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北京方册印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定制印刷品的印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印刷品的印制
1.1印刷品名称:《科研处管理手册的设计、排版、印刷》
1.2本合同生效后,具体印制事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印制(生产)通知单为准。印制(生产)通知单应当载明承印企业名称,委印单位名称,印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印制完成时间等内容。
1.3依据甲方提供的印制品印制式样,由甲方安排乙方制作印刷样本。对乙方提供的印刷样本,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由双方人员当面封签并妥善保存,作为此批印刷品印制完成后验收的标准。
1.4每次印刷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汇报本次印刷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情况,并附印刷品的式样,以供甲方备查。
第二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2.1一般情况下,如甲方不提出书面异议,印刷品的原材料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质量规定,根据印制过程的具体需要自行生产或联系供应商。
2.2根据情势的变迁,如甲方认为需要用特殊材料印制的,可由甲方向乙方制定印刷品原材料的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前提是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第三条印刷工艺、技术的要求
3.1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防伪等印刷品所要求的特殊工艺、技术可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但需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印刷品印制的有关规定审查。
3.2甲方可根据业务情况要求乙方对具体的印刷业务改进印刷技术及工艺,乙方须给予接受。
第四条价款及计算方式
4.1本价款指的是:乙方在印制印刷品原材料采购、印刷、装订、包装、仓储、运输及保险等整个印制过程中每一环节所需的全部费用。
4.2印刷品的计价单位及价格以公开招标确定的采购基准价为基准,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可上下浮动,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此次印刷基准价测算总价款的3%。特殊印刷品的印制按采购基准价难以测算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书面确定该次印刷的价格。
4.3价款的计算方式是:单价乘以数量,数量以印制(生产)通知单为准。
4.4印刷品的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4.5如遇到特殊情况,由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的,相关费用应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扣除,具体数额应以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5.1验收依据找本合同第1.2中规定的样品作为验收标准,采取甲方抽样验收的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通知应包括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必备条件)后,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因乙方造成的无法验收将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5.2正常验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产生多余费用,例如造成甲方一次以上(不含一次)到乙方指定地点验收等相类似的情形,乙方应当负责正常验收费用以外多余的费用。
5.3甲方在验收结算书商签章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6.1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据的送货通知到,于三日内将该批印刷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送货通知单上记载的运送地点为准)。印刷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核对无误后,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影响乙方签发书面收货单。
6.2自甲方向乙方签发书面收货单并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货物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但因客观条件甲方无法当时发现货物存在的潜在隐患,甲方享有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七条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
7.1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包装,如包装不善造成印刷品达不到样本的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交货不能。
7.2包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甲方的承诺
8.1甲方承诺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印刷品单独公开招标实施政府采购,否则,乙方有权利的拒绝此次印刷品的印刷。
8.2甲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价款,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总价款0.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应付总价款的5%。
8.3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单后,及时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甲方承诺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接收,否则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承诺
9.1乙方承诺承担拒绝以定点供应商的身份承接甲方委印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印刷品印制任务的义务。违反约定承接的,乙方无权请求本次承接任务的任何费用,甲方将不支付本次印制任务的任何费用。
9.2乙方承诺印刷及加工的实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印刷品质量标准。
9.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的印制(生产)通知单具体要求的时间和交货地点进行生产、运输和供应,否则视为迟延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批次总价款0.1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利取消延期批次的印制(生产)通知单而另行委托第三方印刷,并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包括律师费等,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9.4乙方承诺在印制过程中由于错印、重印、多印、少印等产生的残次品,应交给甲方或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9.5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包括甲方违约时,不得将所印制的印刷品包括错印、重印、多印、少印等产生的残次印刷品向第三人进行抵押、质押、转让、变卖、拍卖等,否则愿意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等。
9.6乙方承诺交付印刷物品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印制(生产)通知单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足,补交部分按预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就少交部分取消印制(生产)通知单,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律师费等,由乙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9.7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印刷品需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丢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包括律师费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8乙方承诺必须具备和采用封闭式的专用运输工具运送印刷品。否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印刷品损毁、丢失,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9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履行的全部和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在合同规定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方定制的印刷品毁损、灭失,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2.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定制的印刷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章后,甲方按具体要求支付价款,双方任何时候不能通过现金结算。
12.2国库直接支付资金拨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