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法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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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正义之 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 量法;另一只手握着剑, 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 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 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 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 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 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 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 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 占统治地位。”
“我感谢神赐我生命,成为希腊人而不是异 邦人,赋我以自由民的身份而不是奴隶;使我 生为男人而不是女人;但是我尤其要感谢神赐 我生在苏格拉底的时代。” “过去和将来都不会有柏拉图写的著作, 现在以他署名的作品都属于苏格拉底,被美化 与恢复了本来面目的苏格拉底。” ——柏拉图
苏格拉底与孔子
(一)丰富知识,特别是法学方面的历
史知识; (二)提高我们的理论思维能力; (三)加深我们对已学法律知识特别是 理论法学知识的理解; (四)帮助我们了解西方现代法治的精 神; (五)较大的提高我们对各种法律文化 的鉴赏能力和分辨能力。
上编
古代
第一章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当我们言及希腊人时,我们实际上是在 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和过去。
七、本书的特点
(一)侧重于介绍而不是评论;
(二)坚持法律思想史的特色; (三)通过各个时期的法学家的法学理
论,了解西方法律观念的发展史。
八、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尼克松
毛主席会见尼克松
(美)尼克松:回顾我自己在法学院(北卡 罗来纳州的杜克大学)的岁月,从准备参加政 治生活的观点来看,我所选秀的最有价值的一 门课程就是朗· 富勒博士讲授的法理学即法哲 学··,这不是一门要考学位的必修课,但是 ·· ·· 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公共生活 的法律系学生来说,它是一门基础课,因为从 事公之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 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 法律的缘由。
公元前338年,马 其顿国王亚历山大 在克洛尼亚战争中 消灭了雅典的抵抗 力量,从此,希腊 沦为马其顿的附庸。 亚历山大国王在东 征和扩展领土过程 中,广泛散布希腊 文化的影响,故将 这一时期称为“希 腊化时期”。
亚历山大
二、古希腊法律思想发展的历程
(一)第一阶段( BC8世纪——BC5世纪)
绘画:马拉松战役
(2)德摩斯梯尼讲述的洛克里斯人的例子
4、衰落时期
(BC431年—BC331 年) ——法律的权 威性丧失殆尽 历时27年之久的 “伯罗奔尼撒战争” (BC431年—— BC404年),摧毁了 古希腊两个最强大 的城邦——雅典和 斯巴达
美术作品中的伯罗奔尼撒战争
5、希腊化时期(BC334年——BC300年)
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
(1)鼎盛时期的标志:波希战争(BC492年—— BC449年)
波希战争中最著名
的就是BC491年的 马拉松战役。 为了纪念马拉松战 役的胜利和表彰斐 力庇第斯(送达胜 利消息者)的功绩, 1896年在雅典举行 的第一届奥林匹克 运动会上,增加了 马拉松赛跑项目。
(四)近代后期(19世纪):众多法学流 派:萨维尼和梅因的历史法学;边沁的功利主 义法学;约翰· 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奥斯丁的 分析法学等。
(五)现代(20世纪至今):法学派别空 前繁荣:三强法学派:现代自然法学、现代分 析法学、社会学法学;其他派别:批判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新自 由主义法学、综合法学、存在主义法学、文学 分析法学、法律符号学、现象学法学、多元论 法学等等。
秩序。 2、真正的法不是国家制定法,而是社会立 法中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 3、法律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它并非一定有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 和实施。 4、法律绝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除规则外, 还有原则,政策等等。 5、法律不是作为一个规则体系,而是作为 一个过程和一种事业。
苏 格 拉 底 孔 子
(1)两人出生年代很相近 (2)两人生活的时代背景很相近 (3)两人容貌均谈不上好看 (4)两人都是伟大教师的典范 (5)两人均述而不作,无著作传世
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1、哲学观点——具有神秘主义色彩 (1)神是万物的尺度、灵魂不死 (2)知识即美德 2、政治观点——主张城邦应由“知识贵族”
3、两个典型的城
邦
(1)雅典 (Athens)—— 民主制(希腊文 明的中心)
雅典卫城
(2)斯巴达(Spada) ——军事贵族制
三个阶层:
斯巴达人——统治者 庇里阿西人——平民
希洛人——奴隶
斯巴达武士
(三)古希腊城邦的产生和发展 1、胚胎时期(BC12世纪——BC8世纪)— —前法律时期 2、确立时期(BC8世纪——BC6世纪)— —成文法出现 公元前621年,德拉古立法 公元前6世纪早期,梭伦立法 3、鼎盛时期(BC5世纪)——强调法律的 稳定性,规定严格的修改法律的程序。
三、西方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
(美)帕特森(E.Patterson)
(一)法律的一般理论(内在方面) 1、法律概念的形成及其解释 2、法律规范结构分析 3、法律渊源的确认 4、司法程序技术研究
(二)关于法律的一般理论(外在方面) 1、法律与哲学 2、法律与政治 3、法律与伦理 4、法律与宗教 5、法律与经济学、社会学等等
(二)规则法观念 1、真正的法即“国家法”; 2、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构成 的体系; 3、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是中性的,与价 值无涉,强调“恶法亦法”; 4、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 体系可解决所有问题,“自动售货机理论”。
(三)活的法观念 1、法扎根于社会之中,本质上是一种社会
统治 3、法律观点——法律来源于神是正义的表现; 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强调守法。
(三)第三阶段(BC4世纪末——BC3世纪)
1、伊壁鸠鲁学派 伊壁鸠鲁
(Epicurus 公元前 341-前270年) 古希腊 哲学家 、伊壁鸠鲁学 派的创始人。伊壁鸠鲁 成功地发展了阿瑞斯提 普斯的享乐主义,并将 之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 论结合起来。他的学说 的主要宗旨就是要达到 不受干扰的宁静状态。
(三)西方人法律思想带有比较浓厚的
宗教神学色彩。 (四)学派对立明显,阶段界限分明。
六、西方人的三种法律观念
(一)自然法观念 1、法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的规律; 2、法根源于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社会 性和理性; 3、法的功能和目的就在于实现正义; 4、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能使人们辨是 非、知善恶。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主讲人:李美香 法学院法律系
绪
论
一、关于本书的称谓
(一)何谓“西方” (二)何谓“思想” (三)何谓“思想史” (四)何谓“法律思想史” (五)何谓”西方法律思想史” (六)称之为“西方法律思想史” 是否恰当?
二、法学理论的地位
(美)W· 富雷德曼:“任何一个人, 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法官、律师或行政 官员,也无论他是否意识到,他的行为 总是被法律理论构筑的原则所指导,而 这些原则的目的在于澄清法律的价值和 实现最终的理想目标。” “知为行先”
(二)中世纪(476---1640):奥古斯丁、 托马斯·阿奎那、宗教改革运动、注释法学派、 马西利、布丹、马基雅弗利。
(三)近代前期(17、18世纪):古典自 然法占统治地位: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莎; 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 美国的潘恩、杰弗逊、汉密尔顿;德国的古典 哲理法学:康德、黑格尔。
(二)第二阶段(BC5世纪——BC4世纪) 代表人物:苏格拉底 柏拉图 “希腊三贤” 亚里士多德
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苏格拉底(Socrats,
公元前469年——公元 前399年),古希腊哲 学家。马克思称他是 哲学的创造者,智慧 而又泰然与明净的化 身,一个好交际的人。
苏格拉底之死
五、西方法律观念的特点
(一)“法律”一词有特殊含义: 1、正义 古希腊早期的“法律”一词为Themis和 Dike ,它们是希腊的正义女神“特密斯”与 其女儿“达克”的名字,正义女神及其女儿正 是通过主持天上和人间的法律事务来实现正义 的。 在古希腊人看来,法律与正义是统一的, 正义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
普罗塔哥拉的半费之讼
普罗塔哥拉与其学生欧提勒士(一说是 爱瓦特尔)发生的关于学费的诉讼 欧底姆斯与青年关于学习的对话
智者学派的观点
(1)哲学观点——怀疑主义 普罗塔哥拉:“人是万物的尺度。” 高尔吉亚:怀疑主义三命题 (2)政治观点——观点不一,有主张民主制,
有主张贵族制。比较典型的观点是部分智者主 张“弱肉强食”。 (3)国家和法律观点——自然法思想和社会 契约思想
(美)霍尔(Jeromo (一)法律的抽象价值 (二)法律的形式 (三)法律的实效
Hall)
四、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一)古希腊(BC11---BC3)、古罗马阶 段(BC8---AD5):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伊壁鸠鲁学派;古 罗马:西塞罗、五大法学家
(二)古希腊的城邦制 1、古希腊城邦制的形成原因 (1)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2)特定的历史机缘 (3)特定的民族个性
“希腊人是围着池塘
的蚂蚁和青蛙。”
——柏拉图
2、古希腊城邦制的特点 (1)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古希腊城邦 始终处于“小国寡民”的局面。 (2)在古希腊诸城邦中,由于民主政治 的实践,在一些希腊城邦中公民享有充分的 政治权利。 (3)古希腊城邦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主, 同时与环地中海区域进行贸易往来。
ຫໍສະໝຸດ 2、“规律”或“法则” (1) 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和斯多葛派 (2)近代的孟德斯鸠和黑格尔 3、“权利”或“自由” (1)近代形成的权利本位观念 (2)各国语言中有所反映,德语最为明 显
(二)西方人的法律观具有二元性: 1、学者们的观点:客观法与主观法;自 然法与制定法;应然法与实然法;国家法与民 间法;公法与私法 2、各国语言中也有不同表述
----弗里德里希· 尼采(Fricdrich Nietzsche)
宙 斯
赫 拉
雅 典 娜
波 塞 冬
希腊神庙
希腊神庙
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 思想概述
一、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 背景
(一)“古希腊”——地理文化概念 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概念,而是一个地理 文化概念,它指的是一种古代文明,它以爱琴 海区域为中心,包括:现在的希腊半岛、爱琴 海主岛、小亚细亚沿海、西西里岛和意大利南 部一带。
伊壁鸠鲁的法律思想
(1)哲学观点——原子论及无神论 “神不足惧,死不足忧,祸苦易忍,福乐易
求。” (2)伦理学观点——快乐主义 “如果我把口腹之乐、性爱之欢、悦耳之娱、 见窈窕倩影而柔情荡漾,一概摈弃,那我将无 法想象善为何物。” (3)政治观点——最早主张国家起源于契约 (4)法律观点——法律起源于契约;法律就 是宣布正义;重视对法律的遵守
1、自然哲学家的法律思想——对法律问题 大都无直接论述,主要进行了关于正义的探讨 (1)阿那克西曼德——正义即各种事物 各得其所 (2)毕达哥拉斯————正义是一种数 的平方 (3)赫拉克里特——明确区分自然法 (神为法)与人法。并指出人类社会的法源于 自然神圣的法
2、智者的法律思想 智者学派,一译为“诡辩学派”,是公元 前5世纪中叶到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出现的一 批以传播知识为职业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他们主要是以雅典为中心,从希腊各地招收 弟子,传播诡辩术、语法和修辞术。他们使 古希腊哲学发生伟大转变,由原来的关注自 然哲学转向关注道德哲学。智者学派并不是 一个统一的学术团体。代表人物有:普罗塔 哥拉、高尔吉亚、希比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