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绩效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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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评价方法

篇一:浅析如何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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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作者:颉小红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XX年第04期

摘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是在投入产出分析这个基本的方法之上来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关键词:绩效评价;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1绩效评价的发展历程

财政部早在1995年就制定出了《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之后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工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于20XX年2月修改制定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在该细则中第一次将8项非计量评议指标予以了规定,企业效绩评价由单纯的财务计量评价向综合效绩评价转变;20XX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以第14号令正式公布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至此,国有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对于山西省来说,20XX年省国资委即草拟了《山西省省属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

法》、《山西省省属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山西省省属企业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山西省省属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及《山西省省属企业绩效评价专家组工作规则》等相关配套文件。20XX年,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正式下发。2实施绩效评价的意义

在对企业创新管理和改革以及发展的推动、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方面,密切联系企业绩效评价以及企业管理创新实践都对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联系日常的工作实际,其主要体现总结如下:首先,其对转变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能以及一种新型政企关系的建立是极其有利的。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乃至社会管理者的省国资委,其不仅仅需要关心资本安全以及资本收益,还需要有效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作为省国资委还有企业的桥梁的绩效评价便可以直观地使得企业管理当中的不扎实的环节予以展现,这样便可以有效地对企业真实的财务以及管理信息起到督促的作用,进而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其实对于企业经营行为的正确引导以及企业的全面创新管理来讲是极其有益的。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绩效评价的中心。所以,企业取得优异的评价结论的途径只有其自身进行全面的发展并结合其短期利益和长远目标,克服其短期行为,不断地增强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的创新能力。最后是可以促进企业“见贤思齐”,综合并且全面提高竞争力。绩效评价的参照系统为行业经营运行的实际水平值,具体表现为行业的优、良、中、低、差等不同标准。通过参照对比,企业可以学习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3完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几点思考

篇二:综合绩效评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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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评价相关知识

综合绩效评价是指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评判、引导和诊断工作。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制定既符合行业实际又具有标杆引导性质的评价标准,并运用科学的评价计分方法,计量企业经营绩效水平,以充分体现行业之间的差异性,客观反映企业所在行业的盈利水平和经营环境,准确评判企业的经营成果。

一、综合绩效评价的指标:

1.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和经营增长状况等四方面的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构成。

2.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

企业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包括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八个方面的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二、综合绩效评价的内容: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由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

1.财务绩效定量评价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指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

2.管理绩效定性评价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是指在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产权管理关系进行组织,国资委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其控股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企业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般结合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组织进行;企业任期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般结合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

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zjzc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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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14号

国资委20XX-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

(一)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

(二)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第四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发挥对企业的全面评判、管理诊断和行为引导作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按规定不进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第五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环境特征,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或者国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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