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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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就业,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就业的主体——劳动者;二是就业的客体——生产资料。
这两个要素的结合,是就业的实现。
《辞海》对就业的定义是,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人,从事某种社会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过程。
就业社会政策: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在特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实行的以促进劳动就业、加强就业管理为主要形式,旨在解决就业问题,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劳动者个人需要的一种社会政策。
二、发展历程
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至20世纪70年代末:
1、背景:
(1)新中国成立初,旧中国遗留的失业问题
(2)70年代“左”的思想路线忽视了经济的发展
2、主要政策:
(1)政府统一安排旧有公职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职工
(2)其他失业人员实行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政策
(3)对部分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的人员,采取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等办法,使其在继续求职期间能有基本生活费来源。
3、特征: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用行政办法把劳动者分配到企业,以固定工的形式使劳动者和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的就业社会政策
(1)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农村务工人员要务工证)
(2)以指令为基石(下报指标,上派人)
(3)用工制度以国家固定为主体
(4)低工资、高福利
4、弊病:
(1)不利于广开门路
(2)不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3)产生诸多阻碍社会发展的矛盾
(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但长期不变限制了待业人员自己创造就业机会的积极性,助长了在就业问题上的依赖心理,同时也限制了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导致了劳动力和人才的“单位所有制”,堵塞了人才合理流动,违反了生产社会化和劳动社会化的客观要求,造成人浮于事、纪律松散、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局面。
)
二、1978——1992年间:
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就业制度
1、背景:
(1)知青返城待就业多;城市大批待就业人员;
(2)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就业制度的松动
2、政策:“三结合”方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
3、特征:
三、1993年至今:
市场化取向、积极就业社会政策的确立
1.背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建立市场体制
2.新方针: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3.变化特点:(1)就业方式本质转变(国家到个人);(2)户籍制度对就业约束变弱;(3)灵活就业方式逐渐兴起
三、国外相关政策与措施
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
通过增加投入降低利率、运用新技术来改造和重组传统产业,实现新兴产业的替代,大力培植新兴产业,扩大就业机会。
如美国1997年美国高科技行业提供了24万个高薪就业机会,过去的10年里,美国对电脑人员的需求以年均8%的速度增长,1998年10月到1999年8月,美国已新创就业岗位100万个,使劳动力人口达1.33亿,占总人口的64.3%,失业率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
二、利用公共开支,均衡劳动力的供求
作为政府宏观政策手段之一,利用公共开支的增减来影响劳动就业,是各国政府调控就业总量的常用方法,其决定依据于经济运行给就业带来的正负效应,其具体做法是利用政府的年度预算,如瑞典等国建立“公共准备金制度”,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即在经济景气或衰退时分别运用公共准备金,增减公共开支来调整劳动力供求的失衡。
三、刺激社会消费,促使就业的扩大
当社会消费不足,导致大量产品销滞积压,从而影响到就业的正常秩序时,各国政府主要从调整货币信贷、税收和国民收入分配入手。
如英国为平息因消费不足而在某些部门引发的解雇风潮,便果断采取既放宽信贷控制、降低银行利率,又减少个人和企业的税费(降低劳动成本)、强化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增加消费)、改变法定;劳动时间(增加闲暇)等政策措施,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四、调整保障政策,推进再就业的实现
目前不少国家政府的劳动保障政策的立足点已经发生改变。
如日本已将“失业保障”改为“就业保障”,即从以往的失业救济为主转向促进再就业为主。
为了推进再就业,许多欧美国家还适度减少失业救济金,以提高失业者的就业意愿。
如澳大利亚将促进再就业的机制引入到失业保险制度中来,帮助失业者重新回到劳动大军中去。
阿根廷还实施了新的保险金发放办法,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寻找新职业。
五、奖励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增加劳动力需求
如日本强调对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资助,针对不同情况分设各种特别奖金,如以刺激不景气的地区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为目的“地区雇佣特别奖金”;比利时采取的办法是对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适当减少雇主对工人某些义务的优惠,以提高雇主雇佣工人的积极性,比利时政府规定,长期雇佣25岁以下失业人员的企业,雇主可谓雇员免交2/3的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职业培训,优化就业质量
(1)广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德国劳动部门对经培训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保证给予协助,使其尽快找到较为理想的工作。
(2)职业培训与保障待遇紧密挂钩。
英国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
对参加受训的失业人员发给一笔旅行补助和训练补贴,而对受训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资格等级分别增发失业救济金。
(3)依靠各方共同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新加坡采用“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的方式,德国“根据培训性质(转业、再就业、在职等培训)分别负担”的方式,以色列“由承办者主要负担”的方式。
七、提供广泛的就业服务,加快劳动力双方的结合速度
(1)管理机构网络化。
英国自上设有国家就业部及其下属的就业总署,中间有12个地区局,下有78个基层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1100多个职业介绍所,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服务网络。
(2)供求信息服务化。
日本各地区都有职业安定课牵头设计出版的“就业信息指南”出售,内容包括供求双方信息,每半月一册,经费主要由来自企业招工广告费和低额售书款。
(3)就业培训对口化。
德国采取供求对口培训的做法是:广泛搜集市场劳动力需求信息,然后按市场要求对失业人员进行改行培训;主动与企业联络,根据企业需要和要求进行转业培训;按用工单位对劳动力不同层次的需求,分类进行针对性再培训。
八、政府因势利导,推动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发展
国外的就业方式日渐灵活有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待命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承包就业、独立就业、家庭就业。
四、当前就业
(一)当前我国的基本就业形势
当年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013年底,全国就业人员76977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27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8240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1138万人。
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增长,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比2012年多增44万人。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 4.1%左右的较低水平,四季度末为4.05%。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未来我国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经济拉动就业能力将下降;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每年需要就业的城镇劳动力超过2400万人,但目前每年只能提供就业岗位1200万个左右;重点人群就业任务繁重,2014年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727万,比2013年增加28万,我国农村还有1亿多富裕劳动力,每年需要转移就业800万~900万人,并且2亿多农民工中还有很多人工作岗位并不稳固。
因此,无论是目前还是今后较长时期,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是一个基本特点,也将给我国的就业政策带来重大的压力。
(二)目前我国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党和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从2002年以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07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就业促进法》,正式将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扩大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
2010年初,中央提出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
2012年1月,我国发布了《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明确规定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可以说,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本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为主要内容。
1、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
2011年以来,我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
作的首位,连续四年出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五个方面内容列入通知要求: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改进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同时,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见习补助、培训补助、创业补助等扶持政策陆续出台。
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再创新高达到727万,全面的政策将成为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有力保障,但是,能否有效、及时、到位地落实相关政策将成为关键。
2、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创业是就业之源,它不但具有就业倍增效应,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创业者的价值,从根本上提高就业质量。
2008年提出创业带动就业战略以来,我国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创业平台方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创业支持方面,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减免税收、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助等;创业服务方面,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并针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如回国创业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等提供专属创业服务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政策效力受低端创业空间缩小,科技型、创新型创业扶持对象范围偏窄,创业服务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较大。
此外,促进创业政策大多涉及多个部门,需加强各部门有效协调,才能更好确保执行到位。
3、扶持企业吸纳和促进就业。
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提身就业质量。
目前我国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就业支持政策力度逐年加强。
对吸纳和促进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提供了减免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援助重点人群,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此外在企业融资、企业升级等方面均有扶持政策。
但是,在鼓励单位吸纳就业的政策中,普惠性政策的份量较少,部分政策考虑过于理想化,具体实施存在一定困难,落实成效较低,不少停留在政策层面。
4、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2013年人力社保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本人认为,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和推进镇、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可能会遇到一定困难,尤其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适应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显,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成为一项很有必要的工作。
2005年以来,我国相继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等政策文件,对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内容包括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士兵、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人群提升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
创业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等。
本人认为,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是转型升级对就业工作的必然要求,但当前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存在着工作抓手不多、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效果不佳等问题,是今后大就业工作需要改进的重点方面。
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方面。
2011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大中型企业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商会(协会)预防调解劳动者争议的作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的衔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对多个行业尤其是劳动争议较多的行业出台专项政策指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但是,在政策执行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政策;二是对于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的保护政策存在空白;三是针对就业歧视现象的管理惩治政策有待加强;四是法律体系仍然不健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五是部分政策,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文件缺乏配套细化,可操作性不强。
五、预测
对未来就业政策走向的估计
(一)服务好两类企业
一是服务好转型升级企业。
一方面转型升级势必对员工的技能水平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同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中介参与提高职工职业技能。
另一方面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裁员行为,保障职工就业权益,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二是服务好中小微企业。
营造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快落实定向宽松货币政策和中小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和负担过重问题,改善中小企业就业环境,研究出台促进小升规和个转企的就业政策措施。
(二)关心好三类人群
一是关心好高校毕业生。
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引导高校大力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以职业培训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为目标的就业见习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二是关心好农村转移劳动力。
构建城乡统筹就业政策体系.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体系,努力在就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均等化服务;完善职业教育培训政策,特别是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劳动预备制培训,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新型产业大军;加强青年农民创业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完善小额贷款、创业培训、青年农民创业园建设、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
三是关心好就业困难人员。
提高就业援助的管理水平,实行合理放宽准入、生存需求与能力提升兼顾、长期安置与稳妥退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研究,实现政策统
一规范和尊重地方实际相结合,努力克服政策平衡难题;加强部门协调。
发挥残联、非政府组织、社区等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帮助困难人员就业。
(三)推进好四个重点
一是推进创业促进就业。
完善创业政策,根据不同群体特点制订不同的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激发各类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动力;强化创业平台建设,依托创业型城市创建,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基地的孵化功能,开展网络创业认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创业门槛低、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强的优势;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创新,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二是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要重视加强技工教育;加强职业培训,结合产业结构和技术进步需要,加强对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三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着力发展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大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国就业信息联网和共享;破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编制、人员、经费瓶颈。
四是推进就业登记和失业监测制度建设。
推广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失业登记制度,研究提高城乡失业人员登记率的措施和办法,建立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相结合的就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监测体系,建立包括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失业动态监测、企业用工监测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等在内的就业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监测信息上传和共享制度,推动形成统一的就业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