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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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就业,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就业的主体——劳动者;二是就业的客体——生产资料。这两个要素的结合,是就业的实现。《辞海》对就业的定义是,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人,从事某种社会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过程。
就业社会政策: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在特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实行的以促进劳动就业、加强就业管理为主要形式,旨在解决就业问题,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劳动者个人需要的一种社会政策。
二、发展历程
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至20世纪70年代末:
1、背景:
(1)新中国成立初,旧中国遗留的失业问题
(2)70年代“左”的思想路线忽视了经济的发展
2、主要政策:
(1)政府统一安排旧有公职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职工
(2)其他失业人员实行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政策
(3)对部分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的人员,采取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等办法,使其在继续求职期间能有基本生活费来源。
3、特征: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用行政办法把劳动者分配到企业,以固定工的形式使劳动者和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的就业社会政策
(1)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农村务工人员要务工证)
(2)以指令为基石(下报指标,上派人)
(3)用工制度以国家固定为主体
(4)低工资、高福利
4、弊病:
(1)不利于广开门路
(2)不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3)产生诸多阻碍社会发展的矛盾
(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但长期不变限制了待业人员自己创造就业机会的积极性,助长了在就业问题上的依赖心理,同时也限制了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导致了劳动力和人才的“单位所有制”,堵塞了人才合理流动,违反了生产社会化和劳动社会化的客观要求,造成人浮于事、纪律松散、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局面。)
二、1978——1992年间:
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就业制度
1、背景:
(1)知青返城待就业多;城市大批待就业人员;
(2)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就业制度的松动
2、政策:“三结合”方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
3、特征:
三、1993年至今:
市场化取向、积极就业社会政策的确立
1.背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建立市场体制
2.新方针: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3.变化特点:(1)就业方式本质转变(国家到个人);(2)户籍制度对就业约束变弱;(3)灵活就业方式逐渐兴起
三、国外相关政策与措施
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
通过增加投入降低利率、运用新技术来改造和重组传统产业,实现新兴产业的替代,大力培植新兴产业,扩大就业机会。如美国1997年美国高科技行业提供了24万个高薪就业机会,过去的10年里,美国对电脑人员的需求以年均8%的速度增长,1998年10月到1999年8月,美国已新创就业岗位100万个,使劳动力人口达1.33亿,占总人口的64.3%,失业率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
二、利用公共开支,均衡劳动力的供求
作为政府宏观政策手段之一,利用公共开支的增减来影响劳动就业,是各国政府调控就业总量的常用方法,其决定依据于经济运行给就业带来的正负效应,其具体做法是利用政府的年度预算,如瑞典等国建立“公共准备金制度”,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即在经济景气或衰退时分别运用公共准备金,增减公共开支来调整劳动力供求的失衡。
三、刺激社会消费,促使就业的扩大
当社会消费不足,导致大量产品销滞积压,从而影响到就业的正常秩序时,各国政府主要从调整货币信贷、税收和国民收入分配入手。如英国为平息因消费不足而在某些部门引发的解雇风潮,便果断采取既放宽信贷控制、降低银行利率,又减少个人和企业的税费(降低劳动成本)、强化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增加消费)、改变法定;劳动时间(增加闲暇)等政策措施,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四、调整保障政策,推进再就业的实现
目前不少国家政府的劳动保障政策的立足点已经发生改变。如日本已将“失业保障”改为“就业保障”,即从以往的失业救济为主转向促进再就业为主。为了推进再就业,许多欧美国家还适度减少失业救济金,以提高失业者的就业意愿。如澳大利亚将促进再就业的机制引入到失业保险制度中来,帮助失业者重新回到劳动大军中去。阿根廷还实施了新的保险金发放办法,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寻找新职业。
五、奖励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增加劳动力需求
如日本强调对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资助,针对不同情况分设各种特别奖金,如以刺激不景气的地区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为目的“地区雇佣特别奖金”;比利时采取的办法是对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适当减少雇主对工人某些义务的优惠,以提高雇主雇佣工人的积极性,比利时政府规定,长期雇佣25岁以下失业人员的企业,雇主可谓雇员免交2/3的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职业培训,优化就业质量
(1)广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德国劳动部门对经培训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保证给予协助,使其尽快找到较为理想的工作。
(2)职业培训与保障待遇紧密挂钩。英国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
对参加受训的失业人员发给一笔旅行补助和训练补贴,而对受训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资格等级分别增发失业救济金。
(3)依靠各方共同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新加坡采用“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的方式,德国“根据培训性质(转业、再就业、在职等培训)分别负担”的方式,以色列“由承办者主要负担”的方式。
七、提供广泛的就业服务,加快劳动力双方的结合速度
(1)管理机构网络化。英国自上设有国家就业部及其下属的就业总署,中间有12个地区局,下有78个基层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1100多个职业介绍所,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服务网络。
(2)供求信息服务化。日本各地区都有职业安定课牵头设计出版的“就业信息指南”出售,内容包括供求双方信息,每半月一册,经费主要由来自企业招工广告费和低额售书款。
(3)就业培训对口化。德国采取供求对口培训的做法是:广泛搜集市场劳动力需求信息,然后按市场要求对失业人员进行改行培训;主动与企业联络,根据企业需要和要求进行转业培训;按用工单位对劳动力不同层次的需求,分类进行针对性再培训。
八、政府因势利导,推动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发展
国外的就业方式日渐灵活有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待命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承包就业、独立就业、家庭就业。
四、当前就业
(一)当前我国的基本就业形势
当年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13年底,全国就业人员76977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27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8240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1138万人。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增长,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比2012年多增44万人。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 4.1%左右的较低水平,四季度末为4.05%。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未来我国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经济拉动就业能力将下降;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每年需要就业的城镇劳动力超过2400万人,但目前每年只能提供就业岗位1200万个左右;重点人群就业任务繁重,2014年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727万,比2013年增加28万,我国农村还有1亿多富裕劳动力,每年需要转移就业800万~900万人,并且2亿多农民工中还有很多人工作岗位并不稳固。因此,无论是目前还是今后较长时期,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是一个基本特点,也将给我国的就业政策带来重大的压力。
(二)目前我国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党和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从2002年以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7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就业促进法》,正式将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扩大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2010年初,中央提出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2012年1月,我国发布了《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明确规定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可以说,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本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为主要内容。
1、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2011年以来,我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