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分析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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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分析与应对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中村改造成为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基

于此,本文分析了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并分别从充分发挥政府的

职能、建立健全拆迁补偿机制以及优化城中村居民的安置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城

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应对措施,以此来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开展,为

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利益关系;利益主体

前言

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城市的经济发展,还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我

国必须对城中村进行改造,以此来促进城市的良好发展。近年来,专家学者加大了对城中村

改造的研究力度,指出只有科学处理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够确保城中村

改造取得实效。

一、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一)政府

与普通的经济组织相比,政府具有强制性与普遍性特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负责合

理分配公众利益,并从中获取自身的利益。土地法中曾明确规定,集中土地若想进入市场,

必须经由政府的处理,在把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够将其以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供土地需求者使用。在改变土地产权的环节中,政府会收取土地需求方的出让资金,然后由

政府把其中的一部分资金转交给原土地产权主体,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并未支付任何费用,

却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所以,在城中村改造阶段,政府会通过确立相应的制度,维护自

身的经济效益,但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侵犯到公共利益,产生利益矛盾。

(二)开放商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中,开发商通过项目开发,获取其中的利益,同时借助城中村改

造项目,扩大开发商品牌的影响力,拓宽经营范围。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形成了巨大的

寻租市场,为开发商增加利润提供了机遇,开发商既可以选择为项目投资,也可以选择不为

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便会提出政策优惠,吸引开发商进行项

目投资,开发商通过与政府的不断博弈,最终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在整

个过程中,项目改造的周期较长,投入资金总量较大,在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很容易

导致城中村改造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在实际的改造过程中,开发商必须考虑上述问题,

确保自身的经济利润。

(三)城中村住户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城中村住户存在一种矛盾心理,一方面希望能够改变农民身份,改

善生活现状,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则担心土地归为国有之后,便失去了社会保障,无法享受由于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由于城中村住户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城中村改造问题,导致他们对项目改造工程的了解不够全面,过度重视失地成本,因此,会反对进行城中村改造。除此之外,一些城中村在改造之后,治标不治本,没有对决策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

会引发村民产生猜疑、不满情绪,索要超出实际的安置补偿,在各主体之间形成利益矛盾。

二、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的应对方法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中,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权利的机构,应当充分意识到自身的职能

与权限,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工程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力度,行使相应的权利,使政府的公权

力得到规范,做好管理者应尽的义务,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构建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众所

周知,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建设的一种,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旦改造环节中存在利益矛盾,就很难顺利开展改造项目,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要为项目的发展做出努力。

首先,在制定征地与拆迁制度时,政府部必须将城中村改造与其他城市建设行为在政策方面

的不同展示出来,使村民能够在获得开发商支付损失的同时,获取项目开发与城市发展带来

的经济效益。其次,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还应将谈判、协商与竞

争机制等,引入城中村项目开发过程中,为村民提供制度保障。

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应受到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法律、新闻以及学术工作者,可以

加大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力度,扩大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宣传,为城中村村民的维权行为提供

帮助,形成公共权利的制衡机制,确保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健康发展[1]。

(二)建立健全拆迁补偿机制

土地权益指的是土地的发展权益,当前形势下,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设立的补偿标准

较低,无法使村民享受土增值的经济效益,不符合经济市场的发展原则。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获取的直接经济补偿是征地补偿,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引发拆迁矛盾与征地纠纷,因此,有关部门亟需平衡政府部门、项目开发商以及城中村村民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基于市

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建立健全拆迁补偿机制,为城中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在制

定拆迁补偿机制的具体内容时,需要以保证各方的经济利益为基础,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

设计出一套系统、全面、可行性强的征地补偿机制,将那些能够使村民享受土地增值带来收

益的方法,如:竞争机制等,引入拆迁补偿机制中,维护村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例如:石家庄市基于城中村改造的实际需要,在2004年,对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标准做了调整,细化了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区域等级,对补偿的标准进行了适当的提高,新标准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为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除此之外,该市政府还

完善了《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内容,明确指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需要按照拆迁法、

民法等规定,制定拆迁补偿,保证村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制定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补偿安置

方案。进过不懈的努力,石家庄市已成功改造城中村45个,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同时还

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推动着石家庄市的经济发展[2]。

(三)优化城中村居民的安置方式

城中村改造项目结束之后,村民原有的土地成为国有资源,使得村民失去了原有的社会

保障,在这种形势下,有关部门必须重新制定出一套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村民的后顾

之忧。以往在开展城中村项目改造的过程中,大多采用一次性补偿的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

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匹配,未能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村民的利益,为村民在养老保险、劳动力保障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所以说,为了使城中村的建

设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必须优化征地安置方式,将建立长期的就业补偿与社会保障补偿作为

工作重点,积极为村民制定基本保险体系,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除此之外,对于不

同年龄阶段的农民来说,政府部门应根据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对这些失去土地的村民进行岗

位培训,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提高村民的就业率,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

总结: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通过使用上述城中村改造中的利

益关系的应对方法,能够使政府的公权力得到规范,做好管理者应尽的义务,为城中村改造

项目,构建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相关

工作者可充分考虑上述内容,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间的利益矛盾。

参考文献:

[1]张侠,赵德义,朱晓东,彭补拙.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分析与应对[J].经济地理,2006,03:496-499.[2017-09-20].

[2]康玉霞.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关系分析与应对[J].住宅与房地产,2016,09:15.[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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