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典当行业》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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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当是一种以物品或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来进行融资的方式。
现代典当行业在金融体系中总体上处于独立、边缘和弱势的地位,起一种弥补不足、调剂余缺的作用。
在中国,典当行业是一个既古老又新兴的行业,建国后,曾一度彻底绝迹,直到典当行业复出,随着整个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对典当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论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典当的定义、构成要素、特点以及典当的地位;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典当行业的发展历史、发展现状以及中国对典当行业的管理;第三部分提出了中国现代典当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行业属性不清、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融资渠道不通畅、实际业务范围狭窄等问题;最后一部分分别针对上述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推动中国典当行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典当;质押;融资;贷款
Abstract
Pawn is a behavior to finance through the mortgage or pledge of the goods or rights. Modern pawnbroking is generally in an independent, vulnerable position of the finance system, serving as a function of regulating supplies. Although pawnbroking has a long history in China, which has been vanished for decades after liberation, it is a newly development industry currently. With the great change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environment,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awnbroking are faced with serious challenges.
The first part of the thesis expounds the definition of the pawn, the element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as well as its status; the second part introuduces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management in China related to pawnbroking; the third part proposes several problems exsiting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modern pawnbroking, including profession attribute confusion, imperfections in laws and regulations, starvation of the professionals, obstructed financing channel, limited business scope in actual and so on. In the last part, we put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awnbroking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Key Words: Pawn; Pledge; Finance; Loan
目录
引言 (1)
1 典当行业概述 (2)
1.1 典当的定义 (2)
1.2 典当的构成要素 (3)
1.3 典当的特点 (3)
1.4 典当的地位 (4)
2 中国典当行业的发展状况 (7)
2.1 中国典当行业的历史 (7)
2.1.1 中国典当行业发展史 (7)
2.1.2 中国典当行业的复出 (7)
2.2 中国典当行业发展现状 (8)
2.2.1 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8)
2.2.2 经营管理正日趋完善 (9)
2.3 中国对典当行业的管理 (10)
2.3.1 经营业务范围 (10)
2.3.2 办理步骤 (11)
3 中国典当行业存在的问题 (13)
3.1 行业属性不清 (13)
3.2 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13)
3.2.1 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 (13)
3.2.2 法律法规与现实操作存在冲突 (15)
3.3 专业人才匮乏 (15)
3.4 融资渠道不通畅 (16)
3.5 实际业务范围狭窄 (16)
4 中国典当行业发展对策 (18)
4.1 确立行业属性 (18)
4.1.1 金融中介属性 (18)
4.1.2 商业销售属性 (18)
4.1.3 资产置换和商品保管属性 (19)
4.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19)
4.2.1 尊重传统重视创新 (20)
4.2.2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21)
4.3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21)
4.4 扩大融资渠道 (22)
4.5 拓展实际业务范围 (22)
结论 (24)
致谢 (25)
参考文献 (26)
附录A(英文原文) (28)
附录B(汉语翻译) (32)
中国典当行业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
引言
据资料记载,典当在中国是一个古老的行业。
典当行业萌芽于汉朝,兴起于南北朝,成熟于大唐五代,立行于两宋,鼎盛于明清两朝,衰落于清末民初。
上世纪50年代,典当行业在全国彻底消失。
直至1987年12月,自失730多年后的典当行业才重新浮出水面。
之后,典当行业如雨后毒笋般在全国各地纷纷复出并顽强地成长起来。
如今,卷土重来的典当行业不仅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成为白领和成功人士投资理财的新途径。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融资需求的日趋旺盛,全国典当行业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不仅数量在逐年递增,而且典当行业本身的注册资本金每年以30%到50%的速度在飞速发展。
但是,中国典当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典当行业融资日益困难,人才缺口日益加大,这些问题将制约中国典当行业的发展,同时来自银行、民间融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压缩了中国典当行业的发展空间。
那么,在当前典当行业发展形势下,中国典当企业该如何分析当前行业发展形势、把握未来市场发展方向,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根据行业趋势制定发展战略呢?
论文分析了中国典当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发展对策,希望能为典当经营企业以及计划投资典当行业的机构全面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正确制定企业竞争战略和投资策略提供决策依据。
1 典当行业概述
1.1 典当的定义
“典当”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两种解释:一是指典当行,即典当机构,俗称当铺,是指专门收取质押品而放贷的特殊金融机构。
《辞海》对“典当”一词解释为:“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旧社会收取衣物等动产作为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贷的高利贷机构”。
典当机构是一种以金融活动为本的金融经营机构。
就其经营性质而言,属以牟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性设施。
但典当与现代银行在经营方式上是有区别的。
现代银行以信用贷款为主,并以担保来减少风险;典当行直接以质押作为放贷的前提,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典当行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基本功能在于:以财物作为临时质押融通资金,以解决急需资金的窘困。
现在的典当机构也蓬勃发展,其经营主体、经营目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服务对象等方面与旧式典当行有着本质的区别,时代赋予其新的含义。
二是指一种民事行为,即以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质押的方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
典当是一种经济行为,一种以互利为目的的具有商业属性的金融活动[1]。
理论上,“典当”和“当”两个不同的概念。
典,又称“典权”,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闲置不用或无力经营管理的房屋、宅地或田产等不动产交与承典人,后者向出典人支付商定的典金,并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进行使用、经营、转租或转典,进而取得收益。
当,又称“质”或“质押”,是指过去当铺行业的经营行为。
出当人由于生活所迫和资金急需,将自己的珠宝、首饰或其他一些动产向当铺出当,当铺经估价和同出当人议定当价后向后者支付当金,并占有当物,出当人到期还本付息赎回当物,如到期不赎回也不续当,当物即归当铺所有[2]。
中国法学理论界对典当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当,就是以财物作抵押向当铺支取现金,议定押期,到期还款,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保管费,收回实物;(2)所谓“当”,具体而言是指出当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主要是动产,交付与典当行,从后者借得短期资金,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典当人还本付息而赎回当物的制度;(3)营业质权,是指当铺营业人出借款项,以占有借款人移交的动产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上述关于典当的种种概念表明,典当是属于质押的范围,本质属性是以钱换物,核心标志是动产标的物占有权转移。
现阶段,中国典当行业的实践对传统的典当概念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各地典当行为求生存和发展,扩大了典当经营范围,当物的类型从
动产向不动产。
财产权利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向抵押拓展。
2005年国家经贸委《典当管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业,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这个概念界定既保持了典当的基本属性,又将典当的业务范围扩大,符合典当市场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1.2 典当的构成要素
(1)当户和典当行是典当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必要主体。
典当行作为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是从事典当行为的单一的、特殊的首要主体,非此则无典当。
即典当必须是由合法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进行的质押借贷交易,而其他非典当机构的相应行为则不构成为典当。
(2)典当行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必须承担在当期内妥善保管当物并返还当物的义务;而当户的权利则主要表现为在一定的当期内对当物享有所有权和当物回赎权,但必须承担移交当物由典当行占管的义务[3]。
在典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典当行即债权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取得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但同时必须承担向当户发放当金的义务;而当户即债务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获得当金,但同时必须承担在一定当期内按规定清偿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3)当物和当金是典当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客体。
当物反映典当双方的质押担保关系,是这种关系得以设立的标的,即典当双方作为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载体。
而当金则是典当关系产生和存在的第二位客体,它反映典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这种关系得以设立的标的,即典当双方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载体。
1.3 典当的特点
(1)融资性。
这是典当首要的特点,即典当的功能性特点。
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它是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转移到典当行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2)商业性。
这是典当十分显著的特点,即典当的经营性特点。
典当行作为典当的经营主体,作为反复运用典当方式的独立的企业,营利必然是它所追求的目标。
同时,典当过程中在对当物鉴定、评估、作价、保管、保险和绝当变价、处理等诸多环节上,亦包含着明显的商业内容。
(3)小额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放款方面的业务性特点。
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数额往往较小,通常远远小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
(4)短期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时间方面的业务性特点。
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期限往往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大大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
(5)便捷性。
这是典当十分突出的特点,即典当一个重要的行业特点。
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典当融资周期短,手续办理灵活、简单,在融资过程中有许多服务上的优势。
(6)安全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风险方面的业务性特点。
由于典当采取质押担保的方式,借贷风险通常大大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7)高利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收益方面的业务性特点。
典当借贷的费率较高,也就是说其融资成本较高,通常大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8)单一性。
这是典当最重要的特点,即典当的专有性和排他性特点。
它表现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在实践中只担保货币之债,不担保实物之债。
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形成典当这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目的在于制约典当双方之间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其他。
(9)不等价性。
这是典当最有争议和最招人非议的特点,也是典当另一个重要的行业性特点。
它表现为在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时,通常都照一定的拆当比率确定当价,即使当金的实数额低于当物的实际价值[4]。
以上是典当的一些主要特点,而其中的额小、期短、利高、安全和便捷这五项特点,又是典当古往今来最具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特点。
尤其是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和高利性,不仅是其作为特殊融资方式的经济特征,而且还往往是其法律特征。
1.4 典当的地位
所谓典当的地位,是指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金融业与流通业中的一种边缘业种和业态,在一个国家、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下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发生的社会影响力。
1、客观地位
典当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典当行业历史悠久,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
迄今为止,典当至少已经历了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社会形态。
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中,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融资需求都始终存在。
于是,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便充当了能够满足一些人日常融资需求的有效手段,成为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
古巴比伦(公元前1894—前729年)时期,许多商人为做生意,曾经以粮食、金银和珠宝等典当借贷。
在中国唐代(618—907年),典当行业也十分发达[5]。
据近年来在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代部分质库(典当行)帐历记载,在一家民营典当行的日成交生意中,当金最低为20文,当物是一条“故白绫领巾”;其最高的当金为120文,当物为“绢一丈四尺”;其他当金数额则分别为50文和100文。
典当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它决不是人为因素或者某种社会政治力量所能轻易否定掉的。
2、独立地位
在任何社会中,典当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
典当的这种独立地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典当行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不同步。
一般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典当行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典当行与社会经济状况的好坏共进退。
如中国清代康、雍、乾三朝盛世期间,典当行业的发展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直至嘉庆五年(1800年)达到历史的最高峰,全国城乡典当行约有2.5万家之多。
其二,典当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分离或者相区别,总是独立发挥作用。
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年)已有典当行(当时称质库)存在,而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是189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典当及典当行的出现比银行信用的问世至少早1400多年,二者之间的分离显而易见。
由此可见,典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相当一段时期是独立存在的。
其独立地位的取得,在于典当不同于其他融资方式,典当行不同于其他融资机构。
因而,这种不同在当今世界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仍能成为支撑起典当独立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
中国现阶段中的一些工新阶层、中小企业中典当涉足的领域往往是其他融资方式所不涉足或者很少涉足的领域。
因此,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存在着五花八门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但典当仍能适者生存,拥有一席之地,独立地、有效地发挥出其
特殊的融资作用。
3、从属地位
典当是一种客观独立的社会经济现象,但由于种种原因所致,典当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当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国民经济体系中,还处于一种依附的、从属的地位。
典当行业具有金融性质和商业性质,是中国金融业和商业的组成部分,但它只是整个金融业和商业中的一个分支或称边缘业种。
典当行业是非主流金融业和商业,与金融业中的重要支柱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无法相比;与商业中的重要支柱如批发业、零售业等也无法相比;典当行业只能是主流金融业和商业的补充,并依附和从属于主流行业,发挥其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
4、弱势地位
典当行业是具有跨行业性质的边缘行业,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从属地位又决定了其弱势地位,即规模有限的特殊地位。
综观中国近年来的典当实践,剖析典当赖以存在的相关载体,以量化的标准衡量,可以说,古往今来的典当及典当行均属于“三小”性质,即小机构、小市场、小行业。
第一,典当是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小机构。
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行业期间,规定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金下限为500万元人民币;而国家经贸委接手典当行监管职责后,则将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下调为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典当市场是兼有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小市场。
在中国庞大的金融和流通市场当中,典当市场的规模一般都十分有限,其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
这主要是由于该市场需求的程度所致,并且极易受到经济大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变化的直接影响。
典当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必然受到需求恒定的制约,其繁荣时不会过度火爆,其衰退时亦不会走向消亡。
第三,典当行业是兼有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小行业。
国际通说认为典当行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迄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但这个行业又是一个在形态上长不大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典当行业甚至可以说是“微型”行业。
2 中国典当行业的发展状况
2.1 中国典当行业的历史
2.1.1 中国典当行业发展史
典当行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
典当行业在中国至少起源于南北朝,距今已有1800年的历史。
在国外则至少起源于中世纪前期,距今1000年。
在中国漫长的金融史中,典当行业有着仅次于钱庄的地位。
综合史料来看,中国典当行业在历史上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最主要的阶段,即唐宋两朝至明代中期,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清末民初至新中国建立。
即如辽宁社会科学院曲彦斌教授所简要概括的:初见萌芽于两汉,起始于南朝寺库,入俗于大唐五代,立行于南北两宋,兴盛于明清两季,衰落于清末民初,复兴于当代改革。
近代以来,典当行业一直被人视为封建剥削势力的代表,是高利贷资本的集中体现,“折价低,利率高,时间短,一向为贫民重视也”。
除高利剥削外,典当营业者还“乘人之危”,对于所当物品的价值任意估价,压榨贫民。
也正式基于此,新中国成立后,典当行业被废止。
2.1.2 中国典当行业的复出
1987年,成都华茂典当行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典当行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恢复。
从1996年4月至200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行使了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颁布《典当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典当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共保留典当行1400家。
2000年8月,国务院取消典当行的金融机构资格,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工商企业,交由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这标志着典当行从金融机构退出,成为按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非金融机构。
2004年,随着中国国家机构改革,撤消原国家经贸委组建商务部,从而使典当行顺理成章地有了新的管理部门。
2005年4月,典当行出台新规[6]。
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典当行三次更换了主管部门,尽管这其中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因素,但也同样为新中国的现代典当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2.2 中国典当行业发展现状
2.2.1 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
据介绍,新《典当管理办法》调高了市场进入条件,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并如实缴货币资本。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高出原来标准50%,并且每一个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新《办法》的出台,让不少投资者好像突然看见了赚钱的曙光,跃跃欲试。
据权威数据,2005年商务部共审批478家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其中浙江获批29家,在全国各省市中拔得头筹。
这29家新增典当行绝大部分都由民资控股,平均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最高达6000万元。
如此数量,即使按平均注册资金估算,浙江也有4亿多元民资涌入典当行业。
而在江苏,2005年也有近3亿元资金进入典当行业。
全年新增25家典当行,平均注册资金1200万元,最高5000万元。
2006年,全国典当行业总体运行态势良好。
典当行业总量增加,规模扩大。
救急解难,拾遗补缺,便利融资的传统优势功能继续彰显;创新理念,优化服务,完善内控,提升形象等工作逐步深入。
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典当行2494家,累计注册资本246亿元。
2005年以来新增典当行用户均注册资本1265万元[7]。
2007年,对于中国典当行业来说是一个丰收年,中国典当行业经历了“无序、整顿、规模、发展”的成长历程,目前全国典当公司已发展到3000余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百姓综合投资理财不可或缺的补充。
商务部统计显示,2007年上半年,典当行业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
已开业的2342家典当行资产总额862亿元,同比增加12.7%;上半年累计实现典当总额441亿元,同比增长31 %;典当余额为254亿元,同比减少7.7%;息费收入30.7亿元,同比增长14%;上缴税金3.9亿元,同比增加1.6倍;行业从业人员2.1万人,同比增加40%。
从区域上看,东部地区1239家典当行,实现典当总额354.9亿元,占全国典当总额的81%,其中动产质押典当比例高于全国两个百分点。
从业务构成上看,动产质押典当金额108.3亿元,占典当总额24.7%;房地产抵押典当金额236亿,占典当总额的53.6%;财产权利类质押典当额占到典当总额的21.7%。
从经营对象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为典当行业主要服务对象。
全国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当金3.8万笔,同比增加18%,典当金额222亿元;
为居民提供当金99万笔,同比增加8%,涉及典当金额199亿元。
2008年中国典当行业经营收入同比增幅15.2%,与2007年同期相比增幅高出5%,典当行业仍表现出快速增长态势。
2008年国家采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力以赴“保增长”。
自9月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央行大幅放松银根,在4个月内5次降低贷款基准利率,3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宽松的货币政策一方面降低了典当行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促进了融资需求。
2008年,金融危机加剧中国中小企业困难,减产、停产和倒闭现象增多,主要原因是资金链断裂。
典当作为门槛相对较低且更具灵活性的融资方式,继续发挥中小企业应急解困的重要融资渠道作用。
到2009年9月,全国共有典当行3662家,注册资本总计达447亿元,我国典当行业处在快速发展阶段。
据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上海市共有典当企业137家,45家分支机构,注册资本金21.12亿。
2009年全市典当业务总额272.43亿元,比去年增长25.39%。
对于上海市典当行的发展特点,该市典当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概括说:“行业发展迅速,短、小、灵、快特点显著,业务多元化,是最主要的特点,这也是上海典当行业取得连续8年创新高的主要原因。
”
在2009年,上海典当笔数近42万笔,平均资金周转次数8.15次,平均每笔典当额6.48万元。
而且多年以来,上海典当业务发展比例健康,各类业务均保持稳定增长,尤其房地产业务一直没有超过60%。
从具体业务来看,2009年上海的房地产典当规模为154.55亿元,占比56.73%;生产资料典当规模为56.3亿元,占比20.67%;财产权利典当规模为33.46亿元,占比12.28%;金银珠宝的典当规模为19.47亿元,占比7.15%;生活资料的典当规模为2.23亿元,占比0.8%;机动车的典当规模为3.48亿元,占比1.27%;艺术品的典当规模为1.28亿元,占比0.47%;其他类的典当规模为1.63亿元,占比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