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奖惩条例
工程部奖惩条例
为了加强本部门的管理工作,使本部工作纳入酒店管理的正轨,在遵守酒店《员工手册》条款的前提下,针对工程部的工作,特补充以下条例:
一、轻微过失(5-10分/每次):
1、做与当班无关的事情;
2、当班时未将发生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向主管上级汇报;
3、外出办事不打招呼、有事不请假的在半天以内;
4、被上司和其他部门投诉者,且情况属实的。
二、一般过失(10-50分/每次):
1、擅离职守、当班睡觉或工作怠慢、拖延时间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与他人合作的;
3、违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的事故隐患者;
4、在同事之间挑拨离间;散布不团结言论、吵架、谩骂者;
5、被其他部门严重投诉且属实的;
三、较重过失(50-100分/次):
1、向施工单位泄露公司重大消息者;
2、发表有损公司信誉、形象的言词者;
四、严重过失(建议解雇):
1、行为不检点或做出不道德行为;
2、泄露公司高度机密;
3、履教不改,犯错误达三次以上者。
奖励:每次奖励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1、本部将依据员工完成工作量情况,对工作的负责态度以及具体表现
对其酌情奖励。
2、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解决的,我部将予以奖励。
3、对通过技改使运行成本降低的,我部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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