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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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5]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沪府办发〔2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优化机电和高科技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审批。
2.取消机电产品评标结果备案通知的审批,后续监管措施改为“机电产品评标结果网上通知”。
3.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初审的审批。
4.将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符合城市发展的审查并入对本市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入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6.将摩托车出口生产企业资质申报和授权经营、汽车出口生产企业资质申报和授权经营合并为汽车和摩托车出口生产企业资质申报和授权经营。
7.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并入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下放到区县商务管理部门和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临港、金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2.将加工贸易不作价进口设备审批下放到区县和有管理职能的开发区。
(三)整合的职责
将畜禽屠宰行业规划定点、资质审核、行业统计等职责,划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战略和政策,提高市场开放度,创新市场发展模式,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2.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按照“满足高端、促进消费、保障基本”的原则,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制定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统计分析。
3.促进会展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会展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放大会展业的拉动效应,形成服务经济新的增长点。
4.促进技术贸易发展,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协调指导本市技术贸易工作,跟踪国际技术贸易发展趋势,组织开展各类技术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建立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和相关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与国外相关技术机构建立合作交流渠道。
5.推进本市外商投资、境外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领域的管理制度改革;拟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吸引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授权并指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的外商投资和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备案等工作,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经济贸易和吸收商贸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