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上售药存在问题及策略探讨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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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上售药存在问题及策略探讨
【摘要】自2006年国家放开B2C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注:即允许药房药店在取得一定书后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在线药品交易服务)以来,网上药房在近两年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2月25日,我国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共有171家。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购买,已经成为了消费者的一个全新选择,但是药品的网上销售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本省10家网上药店药品销售服务案例导入,对网上售药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借鉴美国的网上售药的制度和监管经验,展望了我国医药电商未来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网上售药监管 O2O模式
一、案例导入
2014年1月13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暂停本省10家网上药店药品销售服务,主要原因是其违规销售处方药。目前,省有41家合法网上药店,占据全国网上药店50%的市场份额,此次被叫停的10家企业中包含在天猫医药馆位居销售规模前五强的企业——壹号大药房连锁、康爱多连锁药店。此次广药监局对十家网上药店的叫停是网上药店有史以来遭遇的最严厉的一次处罚。被叫停的10家网上药店一夜间关停了包括非处方药在的所有药品销售服务,有B2C网上药店负责人表示,被叫停的几家网上药店少则损失几十万元,多的已有上百万。
省药监局宣布暂停10家网上药店药品销售服务时表示“经调查,我省部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我局已责令相关企业暂停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此番省药监局之所以整顿网上药店,主要是针对网上商家对一些信息进行屏蔽,导致监管后台信息不完整;以及企业采取线上联系、线下售卖的方式回避监管等突出问题。
有记者对全部粤属网上药房进行了暗访,发现过半数药房存在不同程度违规售卖处方药的情况。很多网上药店“挂羊头卖狗肉”把处方药当做非处方药销售。记者选取市民生活中较为常用的牛黄解毒片进行购药体验。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库中,可以查得的属于OTC的牛黄解毒片仅有京制牛黄解毒片一款,这意味着其它品牌拥有国药准字号的牛黄解毒片并不在网上药房允许销售的畴之。然而,记者在18家有牛黄解毒片出售的网上药房中,共发现了11家有非OTC类的牛黄解毒片在售,占比超过六成。在这其中,有8家网上药房甚至直接将包装盒上明明没有OTC标识字样的牛黄解毒片归类为非处方药类,供消费者直接下单任意购买。个别网上药房的违规行为显得更为隐蔽:在一家于2011年取得网络药品交易资质的网上药房中,记者搜索抗生素类处方药阿莫西林,发现该药房“巧妙”的地将阿莫西林胶囊(或颗粒)与其他非处方药进行了搭售,形成“治疗热咳嗽的良方1”等组合。通过这种方式,原本属于禁售处方药的阿莫西林胶囊(或颗
粒)改头换面出现在了非处方药栏目中,记者尝试下单购买,一路畅通无阻。
几乎所有建设完毕的粤属网上药房,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了栏目分类。但是记者在暗访中发现,除了上述“挂羊头卖狗肉”把处方药当成非处方药卖的情况,即使被明确列为处方类的药物,在实际管理中也并不严格。在一家2010年就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的某大型连锁药店,记者登录它的发现,该药店对药品都添加了OTC或RX标签,并对两类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其中,OTC类药物可由消费者自主下单订购,RX类则只有“咨询”选项而无“购买”选项。在RX类药物下方,该还标示有“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凭医生处方使用和购买”、“如发现本有任何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12331举报”等字样。然而,当记者选择了一种治疗消化性溃疡的处方类胃药向在线客服咨询的时候,却得到与页面显示截然不同的答案——在线客服仅仅询问了记者是否曾经服用该药,得到肯定答案后客服立即表示可以帮记者下单购买,并未向记者要求出示任何处方证明。
此外,记者暗访中还发现几家网上售药企业普遍采用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且快递公司在送货上门时并未对药物与其他包裹进行区分,包裹表面也未做任何标识。记者所购买的药物涉及数款处方药,在收货时快递员也并未要求记者出示任何处方证明。
按照食药总局规定,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互联网经营企业。禁止卖处方药,网售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而且,规定网上销售的只能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乙类非处方药。
由本次广药监叫停事件出发,我们不难通过省网上药店存在的问题来窥见目前我国网上药品零售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网上售药资质不具备、违规销售处方药、夸大或虚假宣传药品、无符合规定的物流配送渠道等。电子商务平台是药品销售的一个全新领域,网上药品销售企业要开拓出这个全新的市场,少不了更多法律规的监督和对自身行为的规。
二、网上售药现状调查与分析
受本次广药叫停事件的启发,本小组同学选取几家网上药店,通CFDA过在查询网上药店是否具备网上售药资质、及网络与网上药店的客服取得联系等等调查方式进行了实际的调查,以下是本小组同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些许问题,不难看出我国网上售药中还存在着种种不规的现象,调查结果令人堪忧。
(一)网上售药资质不健全
1.网上售药资质许可
国家药监局规定,网上合法药品销售必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我们在CFDA查询了具备网上售药资质许可的企业,以省为例,截止2014
年2月25日,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有26家,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有195家,两证都具备的有25家。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售药的只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如818医药网,在其展示了其所具备的许多证书,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荣誉证书、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十强证书等,但必须具备的两个证书只具备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缺少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存在明显的不合法网上售药的现象。(见附录三:818证书)
全国有37万家药店,1.5万家连锁药店,相较于此,已获得两证的企业所占比例远远很低,可见药监局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谨慎。因此,虽然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不少,但想要拿到互联网药品两证,并不容易。业人士指出,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具有三家及以上连锁零售药店,就可以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但申请后等待审批也得一年的时间。
2.传统连锁零售企业才有资格
根据药监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首先需具备的第一个条件是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这严格限制了纯电子商务模式在医药行业存在的机会,因此从一开始就注定,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只能依托于传统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开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经验是纯电子商务模式爆发式增长,完成初级市场的培育和拓展,继而传统零售企业纷纷涉网,拓展线上业务。根据整个零售行业传统企业做电子商务的经验,传统零售企业虽然均纷纷拓展网上业务,但经验还远不及纯电商模式,其电商份额与传统零售份额相比还远远很小,困扰传统零售业的线上线下价格、渠道等差异也一时无法解决。
因此,作为只能由传统企业经营的医药行业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其他行业或更早,但发展与传统零售涉足电子商务相仿,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二)违规销售处方药
由于药品的特殊属性,其使用和销售均有严格规定,首先要强调用药安全性才能考虑疗效和其他因素,实体药店销售处方药,需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并经驻店执业药师审核,确认无配伍禁忌,在进行必要的用药指导后,才能销售给患者。但目前在网上销售药品,无法解决处方真实性问题,只能销售非处方药,而在药品市场占有率中,处方药占80%,剩下的20%非处方药市场容量,网络销售又能抢到多少市场份额?于是不少医药电商为了盈利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此次省药监局宣布暂停10家网上药店药品销售服务时就表示调查中部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并且网上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并不少见。
而CFDA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为此,我们小组同学伪装成顾客对网上药店进行了暗访,暗访的结果令人吃惊,不少药店虽然在处方药的售卖中都有“本药品为处方药,请凭处方购买”等提醒字样,但是在与客服的实际沟通中,我们发现不少网上药店购买时根本不需要处方即可自己购买,几乎所有建设完毕的网上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