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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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支持。本文分析了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经济基础薄弱,政府干预不当,金融需求不足三方面的问题,并根据这三个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6-000-01
一、引言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农业发展对黑龙江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三农”问题更是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然而黑龙江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与“三农”问题有关的农村金融业发展水平并不高,特别是黑龙江省整体金融环境较差,进一步加剧了黑龙江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筹资难,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2014年,全国主要30个省区金融生态环境评比中,黑龙江整体金融生态环境综合状况被列入最差一级,通过调查了解,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一)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黑龙江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广大农村仍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要谋生手段,仍沿袭传统的种植方式,对新型科学种植技术的认可和推广并不广泛。黑龙江地区的主要种植的大豆,玉米等,属于粮食作物,没有较高的附加值,再加上目前大豆、玉米亩产量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已达到较高水平,耕地质量不断下降,气候条件不稳定,近几年的自然灾害情况比较严重,使得单产亩产量上升存在较大的问题。近年来,虽然国家对黑龙江农村地区实行农业生产补贴,然而相对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农村一家仅靠30亩地的收入仍然较低。生活仍然显得十分艰难,节衣缩食,农民生活水平仍然不高。这就导致了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的主要原因。
(二)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干预不当。在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中,地方政府发挥积极的主导的力量,对于该地区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黑龙江一些地方政府金融生态建设观念意识还比较淡薄,忽视金融生态环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是:第一,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采用一定的行政手段干预本就供给不足的金融机构向特定的企业、项目或者机构提供相对不合理的贷款支持,或者采用政府担保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资源。这就导致本就稀少的贷款资源分配不平均,贷款不能向着更有
回报,更有效的方向流动。因此,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经济自主性降低,容易产生呆账,坏账,增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第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当城市建设等社会公共建设需要建设资金时,多数政府会采取直接或者间接手段从银行取得一定的借款来弥补不足,这大大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进程。总之,地方政府干预不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黑龙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三)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不足。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不足的原因: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存贷款规模小,大型的商业银行为了获取更多大的利益,不愿开发农村市场,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中去。二是农村金融信贷资金配置不合理。农村金融服务主要以农户和乡镇企业为主要目标。农户与乡镇企业的主要经营产品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发展方向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有很大的区别。由于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减少风险的目的,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容易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越是资金短缺、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越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现实,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典型的卖方市场状态,金融机构缺少创新动力,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手段单一,功能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
金融供给不足。
三、优化黑龙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夯实黑龙江地区经济基础。为提升黑龙江省整体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提升,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加快农村畜牧业发展。目前,黑龙江省广大农村地区仍以种植业发展为主,黑龙江省应充分利用地区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畜牧业,从而拉动地方农村经济;第二、打造特色种植业,黑龙江省要利用2.39亿亩耕地发展特色种植业,要在有限的土地上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无公害食品,要根据地区,县域,村屯的地域特色,发展差异化农产品,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第三、发展地方农业合作经济,利用合作经济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博弈,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农户”的合作社模式,积极拉动农村地方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二)规范政府行为,发挥主导力量。第一、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的贷款向更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经济产业等的倾斜,给予低污低耗高科技高效益产业一定的补贴,变相的支持其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第二、建立政府约束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完善相关针对政府行为的法律、社会、经济、业务标准,通过对区域经济进行分期考核的方式,制约地方政府行为;其次,要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
体情况,及时加强对现有地方性法规、政策的不定期的修正、补充、完善,对不同发展时期的政府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使政府能够有法可依,防止随意执法现象的出现。
(三)完善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第一、培养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发展票据,债券和股票市场,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创造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工具,分散融资风险,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合理扩大金融机构布局以满足更多资金需求。第二、改变金融机构的单一服务方式。将农村金融租赁业务扩大推行,迅速解决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租赁业务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中小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在金融租赁业务的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多样化的租赁业务,并通过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上完善租赁业务,以此更加稳健,有效地满足农村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农村资金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
[2]李杨,王国刚,刘烂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35-139.
[3]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J].金融研究,2005(1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