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思想史的明珠《明儒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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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思想史的明珠《明儒学案》

研究生张灵利

一、选题目的:

《明儒学案》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和史学家黄宗羲所著,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最早、最完备的一部学案体学术思想史著作,它的编撰标志着中国学术史研究“学案体”的确立,在中国学术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写作意图在经世致用, 其主要内容是系统总结有明一代学术发展状况,此书思想价值很高, 对清代与近代学术发展有重大影响,因此值得我们阅读。

二、史学家黄宗羲

黄宗羲(1610 —1695),字太冲, 号南雷, 又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 是明末清初一位进步思想家与史学家。其父因东林党狱被阉党迫害而死。崇祯帝即位,宗羲赴京为父鸣冤,被许为“忠臣孤子”。清顺治二年(1645)清军南下,弘光政权崩溃,鲁王朱以海监国于绍兴。他募乡民在余姚举兵抗清,时称“世忠营”。鲁王政权授以监察御史兼职方之职。兵败返回故里,课徒授业,著述以终,至死不仕清廷。黄宗羲为学领域极广,成就宏富,史学造诣尤深。他身历明清更迭之际,认为“国可灭,史不可灭”。他论史注重史法,强调征实可信。所著《明儒学案》,搜罗极广,用力极勤,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学术思想史专著。在哲学上,认为气为本,无气则无理,理为气之理,但又认为“心即气”,“盈天地皆心也”。在政治上,他深刻批判封建君主专制,提出君为天下之大害,不如无君,主张废除君主“一家之法”,建立万民的“天下之法”。他还提出以学校为议政机构的设想。他精于历法、地理、数学以及版本目录之学,并将其所得运用于治史实践、辨析史事真伪、订正史籍得失,多有卓见,影响及于整个清代。他一生著述大致依史学、经学、地理、律历、数学、诗文杂著为类,多至50余种,近千卷。著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明史案》(迄今未见)、《明文海》、《明夷待访录》、《行朝录》、《今水经》、《大统历推法》、《四明山志》等。

三、著述背景

黄宗羲生活在一个“天崩地解”的历史大变革时期, 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空前激烈, 特别是明朝灭亡后, 有识之士都在总结明亡的教训。他们认为明代的理学, 尤其是阳明心学, 空谈心性, 无益于世, 最终导致亡国, 应该予以批判。明末清初学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空谈心性转向经世致用。他写《明儒学案》一书, 不仅是在总结明代理学的历史, 更是在宣扬“新王学”, 试图用修正的“王学”来再次充当学术思想的先锋。所以他认为: “盈天地之间皆心也, 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 故穷天地万物之理, 即在吾心之中。后之学者, 错会前贤之意,以为此理悬空于天地万物之间, 吾从而穷之, 不几于义外乎? 此处一差, 则万殊不能归一。⋯⋯学术之不同, 正以见道体之无尽也, 奈何今之君子, 必欲出于一途, 剿其成说, 以衡量古今, 稍有异同, 即诋之为离经叛道, 时风众势, 不免为黄芽白苇之归耳。”他认为后学未能真正理解“先贤”的宗旨, 所以诋毁“王学”, 而独尊程朱。他写《明儒学案》的意图, 在分源别派, 并纠正周汝登《圣学宗传》、孙奇逢《理学宗传》的不足。同时, 黄宗羲提倡自由讨论、各家争鸣的学风, 他说: “学问之道, 以扣人自用得著者为真。凡倚门傍户, 依样葫芦者, 非流俗之士, 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 有一偏之见, 有相反之论, 学者于其不同处, 正

宜著眼理会, 所谓一本而万殊。以水济水, 岂是学问。”这种提倡争鸣的精神, 是值得推崇的。

四、体例与内容

《明儒学案》是一部系统总结和记述明代学术思想发展演变及其流派的学术史著作。全书计有《崇仁学案》四卷, 列吴与弼以下十人; 《白沙学案》二卷, 列陈献章以下十二人;《河东学案》二卷, 列薛以下十五人; 《姚江学案》一卷, 列王守仁一人, 附录二人; 《浙江王门学案》五卷, 列徐爱以下十八人; 《江右王门学案》三卷,列黄省曾以下十一人; 《楚中王门学案》一卷, 列蒋信等二人; 《北方学案》一卷, 列穆孔晖以下七人;《粤闽王门学案》一卷, 列薛侃等二人; 《止修学案》一卷, 列李材一人; 《泰州学案》五卷, 列王艮以下十八人; 《甘泉学案》六卷, 列湛若水以下十八人;《诸儒学案上》四卷, 列方孝孺以下十五人; 《诸儒学案中》六卷, 列罗钦顺以下十人; 《诸儒学案下》五卷, 列李中以下十八人; 《东林学案》四卷, 列顾宪成以下十七人; 《蕺山学案》一卷, 列刘宗周一人。共十九个学案, 列二百零四人。从派别上讲, 《明儒学案》把明代理学分为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两大派别。属于程朱之学的有《崇仁学案》、《河东学案》、《三原学案》、《东林学案》、《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蕺山学案》九个。另外,《止修学案》、《泰州学案》、《甘泉学案》源于王学, 但又有不同, 所以另立。《诸儒学案》上、中、下, 正如黄宗羲自己所说,“或无所师, 得之于遗经者; 或朋友夹持之力, 不令放倒, 而又不可系之朋友之下者; 或当时有所兴起,而后之学者无传者, 俱列于此。”从时间发展顺序上讲, 《明儒学案》把明代理学分为前中后三个历史阶段, 前期四个学案, 共九卷;中期十个学案, 共三十三卷; 后期二个学案共五卷;介于中后期之间的三个学案, 共十五卷。从编排体例上讲, 每一个学案的开端写有一篇小序, 对这一学案总的评述一下, 接着是每位学者的小传, 介绍他们的生平事迹、著述、思想及师承关系,然后有学者本人的著述或语录的部分节选内容, 同时黄宗羲也加按语, 表达自己的看法。

我们再来看本书的体例,每个学案都是先置有师承关系表,再列出学者小传,然后摘引其语录,并对其人所处时代背景,生平经历、学术成就,主要学说等加以介绍和评说。文字简明扼要,客观公允,学案排列系统。作者对明代学术史的学术流派、学术源流及著述均有考订与梳理。对于某些学术界存在的重大争论问题,不专主一家之言,而注意搜集各家学派文献资料,提炼其主要学说,由读者去论断是非。这表明作者十分重视第一手材料,决不袭用前人的陈言旧说,因而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学术界一般认为《明儒学案》是中国第一部学术史专著, 黄宗羲创立了一种新的体例——学案体。如白寿彝先生等认为: “黄不仅创立了一种新的史学体制——学案体, 而且确立了‘一本而万殊’的真理论为指导的学术史观。”冯友兰先生认为“《明儒学案》虽也有断代之名, 但实际上是明代心学的发展史”,“《明儒学案》哲学多于史学”。张舜徽先生认为黄创立学术史的体例功不可没, 但是并不认为《明儒学案》是中国第一部学术史专著, 他认为“我国有学术史, 自以《史记》、《汉书》的《儒学传》为最早。”并且认为学案这种体例也不是黄宗羲创立的。在他以前, 南宋朱熹有《伊洛渊源录》十四卷, 这是一部推崇理学的专著。明中叶到清初, 陈建的《学通辩》、冯从吾的《元儒考略》、周汝登的《圣学宗传》及孙其逢的《理学宗传》都是这一类代表作。到了黄宗羲, 才扩大规模, 从事于综括有明一代各派哲学思想的工作, 成为记载二百七十余年间思想发展状况的《明儒学案》, 它“也仅反映有明一代的理学家流别,同样不能概一代学术之全。如果必正其名, 只可称‘明代哲学家思想史’, 或者称‘明代哲学家流派史’。”梁启超认为“中国人完善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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