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12.01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三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