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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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 10.1.1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3)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4)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执行。 (5)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2)缘石顶面纵坡宜与道路中心线纵坡平行。锯齿形偏 沟范围的道路横坡度,随分水点和雨水口的位置而变。条 件困难时,可调整缘石顶面纵坡度。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Hale Waihona Puke Baidu.1.3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系统的类型
按构造特点分类:明式、暗式和混合式。 1. 明式系统
公路和一般乡镇道路采用明沟排水,在街坊出入口、人行横道处增设 一些盖板、涵管等构造物。
(3)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 (4)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5)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2.道路排水设计标准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0.1.1,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 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2) 雨水管与其它管线交叉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发生平交时其它管线一般可用倒虹管的办法,分离相交管线。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2) 雨水管与其它管线交叉
(3) 管道纵坡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管道纵坡尽可能与街道纵坡取得一致。
水管的最小纵坡不得太小,一般不小于 0.3%。为防止或减少沉淀,雨水管设计流 速常采用自清流速,一般为0.75米/秒。
5.广场、停车场地面水排除的规定
(1)排水方式:应根据铺装种类、场地面积和地形等因素确定。
集中排水:
分散排水:广场、停车场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或地面纵坡度大于
或等于2%且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00m时,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广
场、停车场周围的地形较高时,应设截流设施。
(2)广场、停车场宜采用雨水管道排水,并避免将汇水线布置在车辆停 靠或人流集散的地点。雨水口应设在场内分隔带、交通岛与通道出入口汇 水处。
2008年4月
道路勘测设计 (第十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孝感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赵花丽
本章主要内容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教学内容: 城市排水系统的制度、排水设计要求、排水 系统分类
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的布置 雨水管渠设计流量计算
重点解决的问题: 道路雨水排水系统有几种形式? 城市道路为什么需要设计锯齿形偏沟?《规范》有何 规定? 雨水管布置有哪些具体要求? 雨水管设计应有完成哪些计算项目?
(2)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 10.1.1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3)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2.道路排水设计标准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0.1.1,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 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10.1 概述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1 城市排水系统的制度
(1)合流制 将污水和雨水用同一管道排除的称为合流制排水系统。 (2)分流制 将雨水和污水分别设置管道系统排除,称为分流制排水系统。 ➢ (1)分别设置污水和雨水管道系统; ➢ (2)只设污水管道系统,不设雨水暗管,雨水沿着地面、街道边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3.雨水口的设置
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 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 当增加雨水口。
4.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 (1)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当不能自流排除,有
3. 混合式系统 明沟和暗管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城市中排除雨水可用暗管,也可用明沟。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2 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沿道路的布置
10.2.1 雨水管的布置
(1) 平面布置: 城市道路的雨水管线应平行于道路的中心线或规划红线。 雨水干管一般设置在街道中间或一侧,并宜设在快车道以外,当道路红 线宽度大于60m时,可考虑沿街道两侧作双线布置。
(3)停车场的修车、洗车污水应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不得流入树池与绿地。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6.设计锯齿形偏沟的规定
(1)道路中心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 行道边缘1~3m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以保证路面 排水。
锯齿形偏沟的缘石外露高度,在雨水口处hg = 18~ 20cm;在分水点处hw = 10~12cm。雨水口处与分 水点处的缘石高差hg-hw宜控制在6~10cm范围内。
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2)在下穿式立体交叉引道两端纵坡的起点处应设倒坡,并在道路两侧
采取截水措施,以减少坡底聚水量。纵坡大于2%的坡段内,不宜设雨水 口,应在最低点集中收水,两边应各设并联雨水口。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沟和明渠泄入天然水体。
分流制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1.设计规范及原则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 设计。
(2)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道形式。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 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2. 暗式系统 包括街沟、雨水口、连管、干管、检查井、出水口等部分。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3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系统的类型
按构造特点分类:明式、暗式和混合式。 1. 明式系统
公路和一般乡镇道路采用明沟排水,在街坊出入口、人行横道处 增设一些盖板、涵管等构造物。
2. 暗式系统 包括街沟、雨水口、连管、干管、检查井、出水口等部分。
(3)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4)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执行。 (5)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2)缘石顶面纵坡宜与道路中心线纵坡平行。锯齿形偏 沟范围的道路横坡度,随分水点和雨水口的位置而变。条 件困难时,可调整缘石顶面纵坡度。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Hale Waihona Puke Baidu.1.3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系统的类型
按构造特点分类:明式、暗式和混合式。 1. 明式系统
公路和一般乡镇道路采用明沟排水,在街坊出入口、人行横道处增设 一些盖板、涵管等构造物。
(3)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 (4)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5)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2.道路排水设计标准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0.1.1,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 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2) 雨水管与其它管线交叉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发生平交时其它管线一般可用倒虹管的办法,分离相交管线。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2) 雨水管与其它管线交叉
(3) 管道纵坡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管道纵坡尽可能与街道纵坡取得一致。
水管的最小纵坡不得太小,一般不小于 0.3%。为防止或减少沉淀,雨水管设计流 速常采用自清流速,一般为0.75米/秒。
5.广场、停车场地面水排除的规定
(1)排水方式:应根据铺装种类、场地面积和地形等因素确定。
集中排水:
分散排水:广场、停车场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或地面纵坡度大于
或等于2%且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00m时,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广
场、停车场周围的地形较高时,应设截流设施。
(2)广场、停车场宜采用雨水管道排水,并避免将汇水线布置在车辆停 靠或人流集散的地点。雨水口应设在场内分隔带、交通岛与通道出入口汇 水处。
2008年4月
道路勘测设计 (第十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孝感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赵花丽
本章主要内容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教学内容: 城市排水系统的制度、排水设计要求、排水 系统分类
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的布置 雨水管渠设计流量计算
重点解决的问题: 道路雨水排水系统有几种形式? 城市道路为什么需要设计锯齿形偏沟?《规范》有何 规定? 雨水管布置有哪些具体要求? 雨水管设计应有完成哪些计算项目?
(2)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 10.1.1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3)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2.道路排水设计标准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0.1.1,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 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10.1 概述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1 城市排水系统的制度
(1)合流制 将污水和雨水用同一管道排除的称为合流制排水系统。 (2)分流制 将雨水和污水分别设置管道系统排除,称为分流制排水系统。 ➢ (1)分别设置污水和雨水管道系统; ➢ (2)只设污水管道系统,不设雨水暗管,雨水沿着地面、街道边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3.雨水口的设置
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 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 当增加雨水口。
4.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 (1)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当不能自流排除,有
3. 混合式系统 明沟和暗管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城市中排除雨水可用暗管,也可用明沟。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2 雨水管道及其构造物沿道路的布置
10.2.1 雨水管的布置
(1) 平面布置: 城市道路的雨水管线应平行于道路的中心线或规划红线。 雨水干管一般设置在街道中间或一侧,并宜设在快车道以外,当道路红 线宽度大于60m时,可考虑沿街道两侧作双线布置。
(3)停车场的修车、洗车污水应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不得流入树池与绿地。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6.设计锯齿形偏沟的规定
(1)道路中心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 行道边缘1~3m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以保证路面 排水。
锯齿形偏沟的缘石外露高度,在雨水口处hg = 18~ 20cm;在分水点处hw = 10~12cm。雨水口处与分 水点处的缘石高差hg-hw宜控制在6~10cm范围内。
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2)在下穿式立体交叉引道两端纵坡的起点处应设倒坡,并在道路两侧
采取截水措施,以减少坡底聚水量。纵坡大于2%的坡段内,不宜设雨水 口,应在最低点集中收水,两边应各设并联雨水口。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沟和明渠泄入天然水体。
分流制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2 城市排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1.设计规范及原则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 设计。
(2)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道形式。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 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2. 暗式系统 包括街沟、雨水口、连管、干管、检查井、出水口等部分。
第10章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10.1.3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系统的类型
按构造特点分类:明式、暗式和混合式。 1. 明式系统
公路和一般乡镇道路采用明沟排水,在街坊出入口、人行横道处 增设一些盖板、涵管等构造物。
2. 暗式系统 包括街沟、雨水口、连管、干管、检查井、出水口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