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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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河府办[2013]82号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15
【实施日期】2013.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2013-2015
年)的通知
(河府办〔2013〕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2013-2015年)
为加强水资源开发管理,确保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根据《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号)、《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粤办函〔2012〕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调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城管局、质监局相关领导组成。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等具体工作。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